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領域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貫徹執行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四)負責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相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責任。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七)參與擬訂全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政策,負責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務組織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以及相關配套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跨地區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統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宣傳、對外交流、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督辦、牽頭建議提案辦理,幹部人事、機構編製、離退休人員管理,財務、信訪、安全、檔案、後勤、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行風建設日常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渝中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按照許可權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激勵工作;負責專家管理服務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職稱評審和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
(三)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擬訂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引進、培育、准入指導、監管和服務工作,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人才工作;牽頭負責緊缺優秀人才引進工作;按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
(四)就業管理科。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和落實就業創業、職業培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就業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職業培訓機構的准入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轄區技工院校的屬地監管工作;統籌推進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組織落實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統籌協調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牽頭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統籌推進本領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五)社會保險科。組織實施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負責工傷預防、認定、康復、傷殘等級鑒定、病退鑒定等工作;負責本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核工作。
(六)勞動保障監察科。負責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處置有關突發事件;依法監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培訓教育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督促有關案件辦理,規範指導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七)勞動關係和仲裁管理科。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組織落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負責勞務派遣行業和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的准入指導和監管;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仲裁工作。
(八)工資福利和表彰獎勵科。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及死亡撫恤等政策;承擔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工資統發審核工作;負責易地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區級以上功勛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現任領導


姓名職務
張道建區人力社保局黨委書記、局長
劉洪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主任
田野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劉建國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師佩華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秦倫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區就業和人才中心主任
馮欣區人力社保局黨委委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直屬單位


(一)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貫徹執行國家和我市關於養老、工傷保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區養老、工傷保險業務操作規範和經辦服務流程,按規定開展經辦服務,指導和監督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規範、有序開展養老、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編製全區養老、工傷等險種征繳計劃和支付計劃,按時足額發放養老、工傷保險待遇。編製全區養老、工傷等保險基金預、決算報表,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養老、工傷保險審計稽核督查工作計劃,指導、監督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負責養老、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等工作,負責養老、工傷保險費用審核、結算、支付管理和相關服務機構的審核、考核和協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載入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發放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協調全區街道和企業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集中處理和管理,負責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集中建立和管理。制定全區養老、工傷保險經辦業務檔案建設規劃和標準,負責業務檔案的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開展養老、工傷保險業務檔案標準化建設。
(二)區就業和人才中心。組織實施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就業工作目標管理及考核。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失業保險法律法規和就業創業有關政策,提供公益性就業創業服務,對就業困難群眾和重點群體提供就業服務,按規定使用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承擔失業保險有關經辦服務工作。面向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就業創業等職業培訓,承擔職業能力建設相關業務經辦工作;指導就業培訓中心建設。指導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台開展工作,推進人力資源基層台賬建設及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承擔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及見習基地管理。落實人力資源市場日常管理,為用人單位、人事代理及流動黨員管理服務。開展城鄉就業統計及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工作。
(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名義,統一行使勞動保障監察、社會保險基金、職業中介活動和職業資格培訓監管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宣傳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貫徹執行。承擔用人單位制定執行勞動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遵守職業培訓和招用技術工種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規定等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相關規定,有關組織、人員遵守和執行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等方面的執法職能。負責全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信訪、投訴舉報受理日常工作。承擔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監督、指導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
(四)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轄區內涉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接待、諮詢;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受理立案;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調解;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審理、裁決;討論轄區內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轄區內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