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
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
第一章 本書要探討的問題是,基督教信念在理智上或合理性方面是不是可以接受的。根據惡的論證可能是最重要的事實性反駁,但它不是惟一的。
·英文書名:The 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
·作者:阿爾文·普蘭丁格
·譯者:邢滔滔、徐向東、張國棟、梁駿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
·頁碼:566 頁
·出版日期:2005年10月
·ISBN:7301080581
阿爾文·普蘭丁格:美國當代最負盛名哲學家之一,在邏輯學,形而上學知識論和宗教哲學領域均有巨大影響,現任美國聖母大學OBrien講席教授。著作包括:《上帝與他人心靈》(1967)、《必然性的本性》(1974)、《上帝、自由與惡》(1974)、《上帝有本性嗎?》(1980)、《保證與恰當功能》(1993)、《保證:當前的爭論》(1993)、《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2000)等等。
基督教信念可以在理智層面上被接受嗎?它可以被生活在二十一世紀初的、聰明而飽學人們所接受嗎?普蘭丁格正面應對這些問題,考察基督教信念是不是合理的、可辨護的;因此,如果它們是真的,則它們構成知識。
普蘭丁格證道,人們不但擁有一些普通的自然認知官能,如感知、記憶和推理,令我們獲得關於客體的知識,而且還具有一種特別的自然認知官能,讓我們形成有保證的基督教信念。他描述了這種官能如何會被罪所侵蝕、損毀,又如何被信仰所修補,在堅信者的心中產生有保證的基督教信念。他繼而探討了阿奎那和加爾文共有的一種看法,就是說,基督教信念還有一種非常自然的資源,阿奎那稱其為“聖靈的內在激勵”,加爾文則名之為“聖靈的內在見證”。
本書展現了一位當代最優秀的知識論者的無與倫與的學術力量,它對哲學家和宗教學者者極魅力,並構成巨大的挑戰。
前言
第一部分 有無疑問
第一章 康德
第二章 考夫曼和希克
第二部分 何種疑問?
第二部分 何種疑問?
第三章 辯護和經典圖景
第四章 合理性
第三部分 有保證的基督教信念
第五章 保證與弗洛伊德—馬克思批評
第六章 對上帝有保證的信念
第七章 罪及其知後果
第八章 擴展的阿奎那/加爾文模型:向我們心靈的啟示
第九章 見證模型:印記在我們心上
第十章 反對論點
第四部分 否決因子?
第十一章 否決因子與否決
第十二章 兩種聖經學術研究
第十三章 後現代主義與元論
第十四章 苦難與罪惡
索引
前言(部分)譯者:邢滔滔
本書要探討的問題是,基督教信念在理智上或合理性方面是不是可以接受的。我這裡說到基督教信念的時候,指的是基督教會的主要分支的那些偉大的信經所共有的東西,是統一起加爾文和阿奎那,路德和奧古斯丁,門諾·西門斯和卡爾·巴特,德蕾薩修女和堅信者聖馬克西姆,葛培理和聖帕拉馬的那些內容—我們可以稱之為經典的基督教信念。
經典的基督教信念首先包括相信有上帝這麼一個位格。上帝是一位(a person):就是說,一個有理智和意志的存在者。一個位格不但具有(或者能夠具有)知識和信念,而且具有情感、慈愛和憎恨;再者,他也具有或能夠具有意願,能夠以作為來滿足意願。上帝具有所有這些特質,而且在最大程度上具有其中的一部分(如知識、能力和慈愛)。因此,上帝是全知的和全能的;他也是至善的和至愛的。此外,他創造了宇宙,始終維繫著它,並以神意引導著它。這是基督教信念的有神論成分。但還有基督教獨特的成分:我們人類由於某種原因陷入反叛和罪孽,因此需要解脫與拯救,上帝通過耶穌基督獻祭性的受難、死亡與復活為我們安排了這種解脫,基督既是人也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唯獨神聖的聖子。我用“基督教信念”一詞指這兩種成分的結合。當然,我明白其它人可能在更窄或更寬的意義上使用這個詞。這裡無須計較字眼:不管我們如何嚴格推敲“基督教”一詞的用法,我提到的這些信念是我要討論的內容。我也承認,有些看法部分接近這樣理解的基督教信念,還有些邊界情形,就是那些簡直無法弄清是否屬於基督教的信念。這些都是事實,但據我看來,它們都無損於我的設想。
既然如此,我們的問題就是:這種信念是否在理智上可接受?特別是,它是否在當今,對於我們而言可接受?是否對於受過教育,智力發達,生活在21世紀而繼承了過去四五百年中所發生的一切的人來說,它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人甚至退而承認,基督教信念對於我們的先人而言是可接受的,甚至是相當合適的,因為他們不懂得其它宗教,不懂得進化論和我們的動物祖系,不懂得當代亞原子物理學和它所建立的奇特、怪異和嘈雜的世界,不懂得懷疑大師尼采、馬克思和弗洛伊德。不懂得現代的聖經歷史考證中的尖銳觀點。但是(這些人繼續說),對於我們業經啟蒙的當代知識分子來說,情況就全然不同了;對於懂得這些東西的人(掌握了我們頗能引為自豪的理智成就的人)而言,再堅守這種信念,就不免顯得幼稚而愚蠢,抑或腦筋僵硬,推卸責任,甚至有病態之嫌。
可是,我們能不能要求這種反駁稍微精確一點?問題究竟何在?我以為,答案是這樣:據說有兩個主要問題。18世紀啟蒙運動以來的西方思想顯示了至少有兩種不同方式的反駁。第一,有事實性反駁:即對於基督教信念的真實性反駁。大概最重要的事實性反駁是根據苦難與惡進行的論證。這種反駁可以一直追溯到古代世界的德謨克利特,也是當代最引人注目的事實性反駁。它經常是從哲學上陳述的,但也有頗具力量的文學表達(例如在陀斯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馬佐夫兄弟》中)。這個反駁如下展開:按照基督教信念,我們人類是被一個全能、全知的上帝創造的,他如此愛我們,甚至差遣他的兒子,神聖三位一體的第二位,為我們而受難和死亡;但是,既然我們悲慘的世界上有如此深重、如此廣大的惡與苦難,這根本不會是真的。
根據惡的論證可能是最重要的事實性反駁,但它不是惟一的。也有一些說法,認為關鍵的基督教教義—比如三位一體、道成肉身或者救贖—是不融貫或必然為假的。許多人論證道,關於具有一種本性的三個神聖位格的基督教義不能自圓其說;還有許多人聲稱,一個人,拿撒勒的耶穌,在邏輯上不可能是神聖的三位一體的第二位;又有許多人認為,一個人的受難—即使這個人是神聖的—不可能為他人贖罪。的確,有一些看法,聲稱科學的進步以某種方式證實了根本不存在超自然的王國—不存在創造我們並且主宰我們的世界的上帝,更不用說神聖位格的三位一體,其中之一變為人,死去又復活,以此拯救人類脫離罪惡與苦難云云了。
因此,事實性反駁品種多樣,它們在西方思想史上為時既久,又享有顯著的地位。然而,規範性的反駁卻更為流行。它們是這樣的一些論證或斷言,大意是:基督教信念,且不管真假,無論如何是不可辯護的,或是理性上未經辯護的,或是不合理性的,或是理智上不值得尊重的,或與健全的道德相抵牾,或沒有足夠的證據,或出於其它原因在理性上不可接受,在理智的觀點看來不值一提等等。例如,弗洛伊德聲稱,關於上帝的信念實際上是意願滿足的結果;證據論者聲稱,基督教信念沒有足夠的證據;多元論者聲稱,堅持基督教信念為真,而跟它不兼容的任何東西都假,有武斷甚至傲慢的味道。事實性和規範性反駁種類雖然不同,但它們有時重和在一起。因而就有一種根據苦難與惡的規範性反駁,同時也是事實性的:經常有人斷言,這個世界上存在的苦難與惡,使得堅持基督教信念實際為真成為不合理性的事情。
事實性反駁相對而言更為直接,乍看之下也並不複雜:它無非是聲稱,給定我們據信已知的某事或他事,基督教信念一定是假的(或無論如何是不太可能的)。它經常這樣解釋:那是我們現在所知的某事,而我們的先人並不知道,就像布爾特曼被人津津樂道的那段話里所說:“一邊用著電燈和無線電,享受著現代醫學和外科發現,一邊又相信新約中那神靈和奇迹的世界,這絕無可能。”規範性反駁卻是相反,雖然可能比它的事實性夥伴流布更廣,但遠不是那樣直截了當。這種反駁的結論是這樣:基督教信念有毛病,不是說它假,不然就是基督教信徒有毛病:它或他是未經辯護的,或不合理性的,或在理性上不可接受,在什麼地方缺了點東西。可是究竟在什麼地方?到底是什麼東西未經辯護或不合理性?毫無疑問,堅持理性上未經辯護的信念不是件好事,但說到底問題何在?那不好出自何處?這通常是不清楚的。比如,按證據論者的說法,基督教信念的證據是不充分的。但是,對什麼而言不充分?假定你相信某事,而證據不充分,你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你因此要受道德譴責嗎,顯得如何無能嗎,還是愚笨無知,或被證明有什麼病,甚或還有別的什麼,按弗洛伊德和他的追隨者的說法,基督教和有神論信念產生於意願的滿足或其它某種投射機制。好吧,假說這是真的(我認為事實正相反),可究竟問題在哪兒?是不是這種信念就很可能為假?是不是你要是接受了一個在意願滿足的基礎上形成的信念,你就做了什麼錯事,該受責備?不然,你乾脆是個可憐蟲?歸根到底,問題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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