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物流協會
大連市物流協會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大連市物流協會,英文DALIAN LOGISTICS ASSOCIATION(縮寫為D.L.A)成立於2004年4月,是經大連市港口與口岸局同意,大連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由全市港航物流企業、生產製造企業、商貿流通企業、信息諮詢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各界關心物流業發展的成功人士等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目前擁有會員單位120餘家。業務主管單位為大連市港口與口岸局,會長由大連港集團總經理孫宏擔任。
D.L.A成立以來,積極開展了現代物流理論與物流技術的探索、研究及推廣工作,提供了各種形式的物流管理諮詢與技術服務;定期舉辦的各種物流業務培訓,提高了廣大物流從業人員的知識與業務水平;通過舉辦有關商務洽談、對外交流、業內聯誼等活動,為會員單位尋求更多的商業機會搭建了平台;積極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的管理和自律不斷深入;積極參與物流規劃、物流政策等方面工作的制定。
1.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行業管理;
2. 研究現代物流管理理論和管理模式,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為行政部門管理物流企業提供諮詢;
3. 採取多種形式組織物流經營管理人員培訓;
4. 總結推廣先進的物流經營管理經驗和管理方法,為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經營管理技術諮詢和服務,加強會員間的協作和交流,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5. 制定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及時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6. 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增強會員之間以及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和相互了解;
7. 參與行業統計,組織國內外同行業的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商務推廣活動和商務代理事項,幫助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
8. 辦理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企業委託的事項。
1.編輯《大連物流》和《物流信息參閱》,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2.創辦《東北物流》網,為會員單位提供宣傳展示企業的平台。
3.定期舉辦《物流實務高級講壇》和各類研討會,提高廣大物流管理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4.搭建各類商業洽談和國內外交流交往活動平台,為企業尋求更多的商業機會。
5.組織物流企業綜合評估工作和物流統計工作,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6.開展物流從業人員的后職業教育,全面提升物流從業人員的知識與技能水平。
7.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國內外學習考察活動,開拓廣大會員單位的視野。
8.開展物流技術推廣和技術諮詢以及項目解決方案服務,為廣大企業解決急需的難題和困難。
9.積極溝通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為企業發展創業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生產環境。
10.開展行業自律,行業誠信,樹立行業品牌。
1.請閱讀《大連市物流協會章程》。
2.請填寫《大連市物流協會會員單位申請表》。
3.將填妥的《會員單位申請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送達協會秘書處。
4.秘書處將上述材料報會長會議審批,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接到同意入會通知后,辦理交納會費手續。
6.秘書處在收到會費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牌匾發給申請單位,並在協會內部信息上通報。
□會費繳納
一、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也是協會開展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之一。按照協會章程規定,凡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會費。
二、會費收取標準
1.會員單位500元/年。
2.理事單位1000元/年。
3.常務理事單位2000元/年。
4.副會長單位3000元/年。
5.會長單位6000元/年。
6.個人會員20元/年。
三、會費繳納時間和辦法
1.每年一季度由協會秘書處向會員單位發出《繳納年度會費通知單》,會員單位自收到《通知單》后10日內將會費匯至協會秘書處,由協會開具“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2.不繳納會費一年以上的視為自動退會。
四、會費的收支情況由協會秘書處每年報會員大會審議,並接受監督。
五、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大連市物流協會(DALIAN LOGISTICS ASSOCIATION 縮寫D.L.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從事物流經營、管理、科研教學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贏利性的行業性、地方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服務,協調物流企業之間的關係,互通信息,取長補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協助政府加強、完善對全行業的管理,為促進大連市物流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大連市交通口岸管理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大連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為大連市港灣廣場3號大連航運交易市場三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基本任務是為會員服務,維護本行業的利益。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行業管理;
(二)研究現代物流管理理論和管理模式,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為行政部門管理物流企業提供諮詢;
(三)採取多種形式組織物流經營管理人員培訓;
(四)總結推廣先進的物流經營管理經驗和管理方法,為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經營管理技術諮詢和服務,加強會員間的協作和交流,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五)制定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及時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增強會員之間以及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和相互了解;
(七)參與行業統計,組織國內外同行業的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商務推廣活動和商務代理事項,幫助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
(八)辦理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企業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是指依法註冊,承認本會章程,並自願加入本協會的企業或團體。
個人會員是指從事物流相關業務、並自願加入本會的社會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物流經營、研究、教學等方面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獲得本協會服務的有限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和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協會需要的信息和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連續2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五)決定協會其他重要工作;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代表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會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最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表決;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本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若干職能機構並配備相應的兼職工作人員。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會員通過,並定期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本協會經費的支出主要為:
(一)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編印刊物、資料及宣傳費用;
(三)辦事機構的日常辦公經費及聘任人員的報酬;
(四)協會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經費開支。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後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