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並居

2008年開始實施的管理體制

合村並居,亦稱“合村並點”,有的地方稱之為合村並鎮或合村並城。它是我國一些地區,在加快城鎮化進程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為了改革落後農村結構和管理體制,改善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更好的集約土地發展經濟,進行的將幾個臨近自然村整合起來,建立農村社區的綜合改革和探索。

原因


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近年債台高築,在去債務槓桿的基調下,在城市已經拆不動的情況下,擬通過合村並居,拆掉小村莊攢成大社區,釋放出大量集體建設用地,再將這些建設用地指標賣給發達地區以化解債務危機
另一方面,部分省份農村人口多,村莊規模小、密度大,管理成本高,擬通過合村並居集中管理,並盤活鄉村發展。同時將農民趕上樓,“提升”其生活水平。

評價


近日,一些地方農村合村並居引起了輿論關注。所謂合村並居,就據說,推進這件事的背景是一些農村村級組織運轉成本高、基層負擔重,空心村比例高、土地浪費嚴重,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高、公共服務水平低,等等。計劃通過合村並居改革落後的農村結構和管理體制,改善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更好的集約土地發展經濟。
應該說,初衷是好的。但個別地方在工作推進中引發群眾不滿、輿論質疑,很重要的原因是實際操作背離了初衷。還沒有把何時何地建好新的社區向群眾說清楚、講明白,就開始拆遷動員;剛建好廣場、路燈、硬化路的“美麗鄉村”說拆就拆;補償標準不由分說,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以影響子女上大學、考公務員等,威脅逼迫“釘子戶”儘快拆遷……種種做法和文件里合村並居的美好願景相去甚遠。
問題出在哪?太急。心急,急於求成;出手急,不顧群眾感受。這樣就出現了不區分實際情況、不做耐心細緻的工作、強力推進、強令上樓的現象。根本的還是一些地方領導幹部存在長官意志、替民做主的問題,容易滋生工作中簡單粗暴的做法。
由於拆遷工作推得急,後續政策跟不上,一些農民房屋被拆后,住在臨時搭建的板房里;一些農民雖然上了樓,但乾的還是地里的活,在田邊搭窩棚;一些原本各有所居的農民被安置在一套房裡,婆媳矛盾、翁婿矛盾激化……
本來想辦好事,卻搞得怨聲載道,甚至辦成了讓群眾失望的蠢事。這其中,除了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作風問題,還得深入分析,“齊步走”“一刀切”式的合村並居,適不適合當地的發展階段、經濟基礎、社會文化傳統。中國農民安土重遷,土地、祖宅、住房絕不僅僅是物質財產,更是精神依託。農民上樓容易,但上樓后的工作、生活怎麼安排,不是靠“倒逼”就能解決的。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容不得漠視群眾意願、損害群眾利益,更容不得違反法律、背離法治。不久前,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民法典,全社會保護公民民事權利的意識空前提高、氛圍濃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希望各級領導幹部在處理合村並居這樣的問題時,真正對標對錶,把民法典體現的對公民人身、財產、人格的保護精神落到實處,把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落到實處。

引發爭議


據媒體報道,山東多地正在進行“合村並居”試點,拆除農民住房、合併原有村莊,建立新型農村社區,讓農民集中住進樓房。一些地方“強力推進”這項工作,對村民“威逼利誘”,大規模拆除房屋,拒絕簽字的村民遭遇田地被挖、斷路斷電、門口被放鞭炮、房屋玻璃被砸等滋擾。媒體質疑強行拆遷涉嫌違法,並懷疑山東個別地方利用土地增減掛鉤政策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多位教授也公開質疑山東“合村並居”違背農民意願、損害農民利益,搞政績工程,“逼農民上樓”。
對此,6月17日,山東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合村並居”工作,“堅持尊重群眾意願,不搞強迫命令‘一刀切’;沒有下指標派任務,沒有大規模的大拆大建”,否認運用土地增減掛鉤政策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山東省同時承認,“在具體實施中,也存在個別項目論證不充分、政策宣講不到位、工作作風不細緻、方式方法簡單等問題”。
鄉村振興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是關係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全局性、歷史性任務,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總抓手。通過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改善農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原本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然而,個別地方的工作受到多方質疑,的確值得反思和改進。
首先,“合村並居”要尊重農民意願,不可強推硬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要貫穿在我們工作的方方面面,“合村並居”亦是如此。“合村並居”不僅關乎鄉村建設,更涉及農民切身利益。拆遷補償夠不夠買新房,搬入新居便不便干農活,離開故土能不能放得下,農民自己最有發言權。開展“合村並居”工作,要堅持村民主體地位,堅持群眾自願、因地制宜,在拆遷補償、安置區選址、安置住宅戶型等關鍵環節,充分依靠群眾,發動群眾,相信群眾,尊重民意,落實民意。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農民群眾說了算,不可強迫命令,更不能違法違規、傷農害農。
其次,“合村並居”要圍繞農民利益,不可另有所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一切工作的總原則。“合村並居”工作,小到改善農民生活,大到助推鄉村振興,核心都是圍繞農民利益,而非政府政績,更不可是政府利益。通過“合村並居”,提高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效率,將復墾新增的耕地用於發展現代農業,將預留用地發展生態旅遊業等,拓寬農民持續增收渠道,帶動農業農村發展,是這項工作的根本。切不可利用土地增減掛鉤政策,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把“合村並居”變成政績工程、賺錢項目。
第三,“合村並居”要科學穩妥推進,不可快進冒上。鄉村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一蹴而就。要充分認識鄉村振興工作的艱巨性、複雜性、長期性,了解地區差異,理解民生關切,考慮現實困難,做最科學的論證,定最合理的方案,用最穩妥的方式,達最利民的效果。切不可一哄而上,一味求快,只考慮拆遷速度,不考慮財力支撐,導致安置不到位,農民住窩棚,壞了形象,傷了民心。
事實上,黨中央早就有過以下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一些村落會集聚更多人口,一些自然村落會逐步消亡,這符合村莊演進發展規律。關鍵是要做到規劃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縮減、哪些村做大,都要經過科學論證,不要頭腦發熱,不顧農民意願,強行撤併村莊,趕農民上樓。

專家意見


近日,山東“合村並居”現象在網路上引起了持續的爭議。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研究員呂德文等學者紛紛撰文,質疑山東部分地區用強拆農民房子的方式推行合村並居,損害了農民的基本權利。
2020年5月12日,賀雪峰發表了《合村並居,何必拆農民房子?》一文,以德州市為典型案例,揭示了山東省推行合村並居過程中出現的種種亂象。他在文章中介紹,德州市2014年規劃將8000個自然村全部拆掉,建1000個左右的大型社區。由於財政緊張,不得不靠貸款建社區,向農民收取建設成本,以及降低建設質量標準。結果是農民搬到社區生活質量下降了,生產生活更加不方便了,還將原來計劃到城市買房的積蓄用於買了社區質量很差的住房。
2020年6月28日,在以“中國城鎮化的未來之路:資源環境約束下的消費,集聚與平衡”為主題的第三次中國城市百人論壇2020青年論壇上,中國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王小魯表示,當前城鎮化的問題之一就是部分地區合村並居嚴重侵犯農民利益。有些地方政府在城鎮化過程中,為了獲取土地收入和推高GDP而強推合村並居,強拆民居,嚴重侵犯農民合法權益。
王小魯認為,這種情況必須儘快制止並介入調查,對在這個過程中違法瀆職者要依法懲處,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上級政府官員把合村並居作為任務來推行,也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2020年4月以來,惠民縣麻店鎮在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作中,對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工作方法簡單,沒有及時解決群眾困難,損害了群眾利益,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