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慣例
國際會計慣例
國際會計慣例是指如果某一會計方法為各國會計實踐或會計準則所採納,它就成為國際通行的會計方法。在長期的會計實踐中,複式簿記和借貸原理、會計確認的權責發生制、會計計量的歷史成本模式、財務報表體系中的兩項基本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許多具體的傳統會計方法,都已形成國際通行的會議慣例;各國制定的會計準則中,也不乏類同的會計方法。所有這些,都說明通行的國際會計憤例是確實存在的。
(1)按其適用範圍分為世界通用性的與區域性的國際會計慣例。國際會計慣例是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產生的,因而它的規範作用具有範圍性界定。前者是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遵守並採用的慣例,後者僅是適用於某一特定區域的會計慣例。
(2)按其包含的內容分為狹義的和廣義的國際會計慣例。前者僅包括不成文的國際會計慣例,後者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國際會計慣例。
(3)按其表現形式分為成文性的和不成文性的國際會計。前者表示以條文或文字出現的國際上會計領域裡通常做法。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以準則形式發布的國際公認的四個基本假設。後者是不以條文或文字出現的僅存在於人們頭腦中的國際上會計方面的通常做法。如“V”表示已經過帳;“O”表示期末帳戶餘額結平等。
(4)按其借鑒、運用主體的利益傾向分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的國際會計慣例。國際會計慣例對其運用主體來說總有不合理之處。表現在限制內容上。限制性國際會計慣例就是指從本國利益出發考慮,不能依照國際慣例去做或做后對自己有損害的,從而不予借鑒或運用的會計國際慣例;反之,則為非限制性的國際會計慣例。
1.產生的歷史階段性。它並不是隨會計的產生而產生,而是隨國際交往擴大而形成。
2.規範性。不論是成文的還是不成文的國際會計慣例都是用來規範會計活動主體的行為。
3.准強制性。它的強制性不如法律的強制性,況且並非所有的國際會計慣例都具有這種意義上的“強制性”(一般來說,它作為一種通則,實際上類似一種通行規則,即會計活動主體實踐活動中普遍採用的規則,這些規則並不具有當然的強制性。而作為一種習慣,則是會計人員在會計實踐中認可並採用的規範,則往往具有當然的強制性),它不與法律發生衝突,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具有類似法律的強制性。
4.國際通用性與區域性。它是大多數國家共同遵守並認可的,不是一二個國家的習慣作法。它在國際上大多數國家能通用。但作為區域性國際會計慣例僅適用某一特定區域。
5.反覆適用性。它作為規範的準則、原則或標準及做法,在特定時空下重複多次地運行作用,它不是一種偶然性的做法。
6.客觀性。
8.限制性與非限制性相結合。一種情況是,國際會計慣例在權利和義務時,既有限制性的內容(如成文性的國際會計慣例),也有非限制性的內容;另一種情況是,各個國家和地區分別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審視國際會計慣例,將對自己的利益有損害的或自己做不到的國際會計慣例歸為限制性一類,反之,則歸為非限制性的一類。
9.確定性的和不確定性相結合。它的確定性也指它的穩定性,即國際會計慣例不因會計環境(經濟波動、生產力發展水平等)變動而朝夕改動,具有在特定階段的相對穩定性,使人們能夠把握其內容。但從長運看,隨著會計理論與實務的拓展,它還要逐漸完善和更新。世界上沒有永恆不變的國際會計慣例。
10.公認性。國際會計慣例形成有兩條途徑:一是自發形成的,如習慣;二是制定或認可形成,如慣例、標準等。無論從哪條途徑形成,都須基於大多數國家的共同確認。
11.效益性。它能為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畢竟說明其是成功的,是能為會計發展服務的。
12.科學合理性。這是它能被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所採用並沿用至今且不斷發展的原因。
現代會計是一個複雜的會計系統,自1494年盧氏《算術、幾何和比例概要》發表為現代會計發展奠定基礎和為會計發展成為一門科學開闢道路以來,現代會計已發展成為對內報告和對外報告兩套體系。對內報告體系包括管理會計(責任會計)、人力資源會計、行為會計等。對外報告體系包括財務會計、社會責任會計等。因此要羅列出世界上通用的做法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因為管理會計(責任會計)及財務會計等等有關理論方法體系中的問題尚在探討和完善中,而且在會計實務的大多數領域裡世界各國普遍的做法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差異。
在我國,一套科學的管理會計理論方法體系尚待建立。當前,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而會計改革要為經濟體制改革服務。在此,我國在財務會計領域體現國際會計慣例,其內容應包含下述方面:
1.財務會計基礎方面。國際公認的四個基本假設(會計主體、會計分期、持續經營及貨幣計量及幣值不變假設)的界定;會計要素(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的確認;會計基本原則(真實性原則、及時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重要性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及權責發生制原則等等)的確立;會計恆等式(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或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入-費用)的建立;會計循環(編製分錄——過帳 ——調整——編製報表——結帳)的科學性保證;複式記帳法下借貸記帳法的採用等。
2.資產、負債、業主權益要素項目的概念、界定、分類劃分、包含內容、計價及其方法、入帳價值的確定及其會計處理等。
3.收入、費用、利潤要素項目的概念、界定、分類、計價、確認原則及其會計處理等。
4.財務報表的種類、格式、項目填列順序、編製方法及要求等。
5.合併報表的概念及分類、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即購買法與權益法)及合併報表編製格式、要求、程序及方法等。
1.“步子快一點、膽子大一點”,敢於借鑒國際會計慣例。不借鑒國際會計慣例,我國會計發展就是空談。中國會計是世界會計的組成部分,她所追趕的是世界會計文明的足音和現代會計的潮夕。只要與我國客觀的經濟、法律、教育文化及生產力發展水平等相適應的國際會計慣例,我們應解放思想,創造條件,以博大的胸懷去吸納她、擁抱她。
2.處理好會計國家化與國際化的關係。儘可能地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應繼續保持“理性的會計國家化”(中國化);一是要努力實現科學化旗幟下的會計國際化。會計國家化與國際化是國際會計協調的主題,二者存在著辯證關係並矛盾地發展著,前者在很大程度上阻礙著後者,後者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著前者。如不處理好二者的關係,過於偏重於哪一邊,就會給會計改革帶來危害。筆者認為,正因為二者有矛盾,才會有會計的發展,在儘力保持中國特色的前提下走國際化道路,無疑是可取的。而那種搞無益的會計國家化和為國際化而國際化的作法要堅決反對。
3.要注意借鑒國際會計慣例的方法。當前我們要做的是: (1)立法中確認它。對於能為我國所用的國際會計慣例,應把它納入我國的法律、法規中,使之理論化、規範化、系統化,使這成為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中的內容(如把它列入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
(2)企業會計管理中應及時、自覺地大量採用,以使管理工作科學化、簡便化。
(3)加大宣傳力度。對於西方發達國家一些好的通用性的習慣做法,要廣泛宣傳自覺運用。
4.把握好國際會計慣例的標準和內容。會計改革要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客觀要求我們重視、研究國際慣例。在借鑒中,如何識別某項會計慣例是否屬於“國際會計慣例”的範疇,是非常重要的。具體可從以下標準去考察:
(1)該項慣例或規則是否在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採用?它是否在有關代表性學術刊物與著作上予以介紹過?人們對它的態度如何?
(2)會計實踐中各國有關機構是否予以運用?
儘管國際會計慣例具有可確定性的內容,但我們不能因這種可知性因素的客觀存在,而忽視、降低鑒別活動的嚴肅性、準確性,削弱在鑒別過程中主觀能動性的發揮。會計國家化與國際化深刻地根植於複雜的社會環境中,各國之間會計慣例的差異將長期存在,要形成全世界各國普遍接受並公認的“國際會計慣例”,在理論上是不可能的。在當今,以美、英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的會計理論、原則與實務代表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發展的最高水平,他們的會計慣例也為大部分國家所接受。基於現實,我國會計改革的國際接軌所包含的內容首先應是少數西方發達國家(美、英等)的會計原則與會計實務。
5.儘快走出思想認識上的兩個誤區:
(2)把接軌看成是統一、大同、一致或其它。這兩種認識都是錯誤的,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6.研究、弄清楚能早日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的最佳途徑和正確界定接軌中合適的“度”。在保持會計中國特色的情況下走國際化道路是接軌的總要求。為此我們應重點研究、把握好會計的“中國特色”,途徑是:通過中外會計環境的比較分析,明確我國會計的“中國化”特徵。同時,並研究我國基本、具體會計準則與西方主要發達國家會計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共性與差異,以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法規體系提供理論支持,然後進一步協調差異而逐步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靠攏。全盤照抄、移置式的所謂接軌是錯誤的。接軌中合適的“度”在於,改革后的會計準則與實務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