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尚書
六部尚書
六部與尚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六部,是中國隋唐至清末中央行政機構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的總稱,是中國古代數個官署的統稱。尚書,是中國古代官職名之一。尚書最初是指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確定六部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如《張衡傳》:"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
吏部:又稱天官,掌管全國文職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封勛等事務;
戶部:又稱地官,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貨幣、官員俸祿、財政收支等事務;
禮部:又稱春官,掌管國家的典章制度、祭禮、學校、科舉和外事活動等;
兵部:又稱夏官,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驛站等事務;
刑部:又稱秋官,掌管國家的法律、刑獄等事務;
工部:又稱冬官,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各部的長官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
吏部: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戶部:財政部、民政部;
禮部:中央宣傳部、外交部、教育部、文化部;
兵部:國防部;
刑部:司法部、公安部;
工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
御史台(都察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
大理寺:最高人民法院。
隋朝地圖
漢代光武帝劉秀在尚書台設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為六部前身。東漢尚書開始分為六曹治理國事,據古籍記載,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其中三公曹尚書分兩人,稱之為六曹。後主客曹分為南北兩主客曹,但仍習稱六曹。
隋、唐、元時六部尚書官階為正三品,宋代六部尚書為從二品。
隋初設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隋唐前,曹即為尚書。隋唐后,曹為各部尚書的下屬機構,如隋度支尚書之下屬為度、倉、左戶、右戶、金、庫六曹。唐代各州府佐治三官亦分為六曹,即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此亦稱六司,即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宋徽宗時,州縣亦設置六曹,稱之為兵曹、刑曹、工曹、禮曹、戶曹、吏曹。故俗以六曹為地方胥吏之通稱。后屢有變異。隋初有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為戶部,改都官為刑部,遂成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統於尚書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統於中書省,又以吏、戶、禮為左三部,以兵、刑、工為右三部。各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總領三部之事。
明代廢中書省,六部乃直接對皇帝負責,成為主管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各部置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六部尚書官階為正二品。清代於天聰五年(1631)仿明制設六部。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兵部掌全國兵籍及武職官員。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
六部,又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隋初六部名為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開皇三年(583)改稱民部)、都官(開皇三年(583)改稱刑部)及工部。至唐代改民部為戶部,遂成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統於尚書省。清代於天聰五年(1631)仿明制設六部。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各設滿洲、蒙古及漢承政、參政、啟心郎、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總理部務;並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啟心郎未改,至順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據光緒朝《大清會典》及《歷代職官表》記載,清代各部職官設有:尚書(從一品)、左右侍郎(從二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務、筆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則有出入。
光緒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這是六部之外增設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設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設學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漸變化。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兵部改稱陸軍部,工部與新設之商部合併為農工商部,原來的理藩院改稱理藩部,刑部改稱法部,另增設民政部、郵傳部。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至宣統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責任內閣。五月,責任內閣頒布官制,設立制誥、銓敘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六部之制,遂告變革。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六部尚書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製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六部,是中國古代數個官署的統稱。從隋唐開始,對中央行政機構中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總稱。又稱六曹。發端於秦少府尚書,經後漢尚書台諸曹演化而成。
職務
六部的職務在秦漢時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為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
尚書始於戰國,掌管文書。漢武帝時地位逐漸重要。東漢正式成為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官員。唐代中央首要機關分為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尚書省執行政令。宋以後三省分立之制漸成空談,行政全歸尚書省。明代以後,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分掌政務,六部尚書相當於國務大臣。
大書法家顏真卿曾任吏部尚書,詩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書,,史可法曾任兵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