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付子堂,男,漢族,1965年10月生,河南南陽人,現任西南政法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法學教授、法理學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

研究方向為法律社會學和科技法。2005年7月入選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007年2月被國務院批准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2007年10月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11年1月榮獲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2011年1月24日被中國法學會授予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榮譽稱號。

大事件

1965-10

出生

1965年10月出生於河南南陽新野縣。

2011-01

榮獲“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

2011年1月榮獲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

2011-01-24

被授予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

2011年1月24日被中國法學會授予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榮譽稱號。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時間院校學位
1981-9—xx西南政法學院學士
西南政法學院碩士
1994—1997-7北京大學博士

工作經歷

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8月—1994年8月留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學理論教研室任教。
1992年2月取得講師職稱。
1997年8月—1998年7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工作。
1998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編輯部副主編。
2000年12月由講師破格晉陞法學教授職稱。
2001年7月任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主任。
2002年4月任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2003年10月被遴選為博士生導師。
2009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研究領域
法律社會學和科技法。
課題
1.主持2004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當代中國轉型期的法律與社會研究》[批准號:04BFX005]
2.主持2001年度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法律保障研究》
3.主持2000年度中國博士后研究青年項目《中國法學發展趨勢研究》
4.國家重點出版項目《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編委
5.2006年度重大項目“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中國化及其在當代中國的新發展”
6.2007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特別委託項目“馬克思主義法律和法治思想在中國的發展研究”
論文
1.“全球化時代的中國法學學術研討會”發言摘要(合著),《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2期。
2.鄉村基層民主選舉的制度創新及其憲政維度(合著),《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
3.《法眼看“非典”》(上、下),《中國律師》2003年第7、8期。
4.非典危機與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制度,《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
5.轉型時期中國的法律與社會論綱,《現代法學》2003年第2期。
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3年第8期全文轉載;收入《中國法理學精粹》(張文顯主編),機械工業出版社版,2004。
6.A Survey of the Legal Problems in the Age of Social Transition of China,徐顯明、劉瀚主編:《法治社會之形成與發展》,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第四屆亞洲法哲學研討會(香港?2002年)交流論文。
7.美、英等國高技術立法比較及其對我國的啟示,江平主編:《比較法在中國》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2。
8.讀懂列寧:1895—1917年列寧對法律問題的解釋,張文顯、李步雲主編《法理學論叢》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
9.關於自由的法哲學思考,張文顯主編《中國法理學精粹》,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
10.法律在西部大開發中的功能分析,《石河子大學學報》2001年第4期;
11.A Jurisprudence Approach to Liberty,CHINA LEGAL SCIENCE,2001。
12.關注正義:法哲學的永恆使命,《21世紀的亞洲與法律發展》,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
13.關於法律意識形態研究的斷想,《法學》2001年11期;轉載於《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2年第1期。
14.中美法憲法監督制度比較研究,江平主編:《比較法在中國》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1。
15.董必武法律觀論綱(合著),祝銘山、孫琬鍾主編:《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16.新中國建立前中國共產黨的法律探索(合著),《學習與探索》2001年第4期。
17.對利益問題的法律解釋,《法學家》2001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1年第7期全文轉載。
18.法律正義引論,《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2期。
19.法律對科技行為的調控,《檢察日報》2001年1月9日,第3版。
20.重讀列寧:20世紀初俄國社會轉型時期列寧法律思想的發展新論,載張文顯、李步雲主編:《法理學論叢》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
21.關注正義:法哲學的永恆使命,《經濟管理與社會科學前沿研究》(2000年中國博士后大會經濟管理與人文社會分會暨全國博士后第四屆經濟學管理學學術會議論文集),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22.中美法憲法監督制度比較研究,《法學》2000年第5期,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轉載。
23.恩格斯晚年法律功能理論的時代價值,《東吳法學》2000年特刊。
24.關於自由的法哲學思考,《中國法學》2000年第2期。
25.知識經濟時代法律對科技行為的功能,《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
26.法律的功能在於激勵,《法制日報》1999-12-12;《羊城晚報》、《決策參考報》摘轉。
27.法律的行為激勵功能論析,《法律科學》1999年第6期,人大複印資料2000年2期轉載。
28.關於法律功能實現的若干思考(合著),《法學評論》1999年第5期。
29.社會學視野中的法律功能問題,《鄭州大學學報》1999年第5期。
30.論法律的社會功能(合著),《法制與社會發展》1999年第4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1999年8期。
31.新世紀與中國法治問題(筆談),《現代法學》1999年第1期。
32.論政治法治化,(合著)《中外法學》1998年第3期,《新華文摘》、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轉載。
著作
1.《法理學》(第二版),參編,張文顯主編,“十五”規劃國家級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法理學》(第4版),參編,法律出版社2004。
3.《法之理在法外》,法律出版社,2003年。
4.《法學導論》(第4版),參編,法律出版社,2003。
5.《現代法治精神與中國法律制度》,主編,重慶出版社,2003。
6.《法理學》,第二主編,重慶大學出版社,2003。
7.《新帕爾格雷夫法經濟學大辭典》,編委,參譯,法律出版社,2003。
8.《法律意識形態的演進》,主撰,重慶出版社,2000。
9.《法律功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10.《現代法理學》,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11.《法理學初階》(第三版),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
12.《法理學進階》(第二版),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
13.《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研究》,2005
13.《法理學高階》,主編
14.《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參編,法律出版社,2011年,卷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部分的編寫者。

教學成就

課程
本科:《法學概論》《法理學》《法學導論》《西方法哲學》
碩士:《法理學專題》《法律社會學》《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研究》
博士:《法學前沿》《法理學前沿》《法學經典解讀》
個人理念
主張針對學生進行生存教育和人格教育,反對以反社會的激進主義的立場教育學生,贊成學生應更多地適應社會,做社會進步的建設者。為此,他認為法科學生在校階段應加強合理的價值觀教育和實務操作能力培養。他與同事們明確提出在校學生應著力培養的幾種能力,包括學習能力、創新能力、交流能力、表達能力等,尤其強調要形成以適應社會為取向的能力結構。
隨著國家司法考試製度的逐步規範和完善,其發展趨勢必然成為一種對法律人才的素質評價測試形式,最終與現代高等法學教育的宗旨殊途同歸。因此,建立國家司法考試與高等法學教育的良性互動關係,在當今中國的法治社會,就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
在研究基點問題上,主張進行學科交叉研究,特別是社會學與法學的交叉,力求在法律以外知識的啟發下,由“法外”探究法理。注意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的結合,盡量使法理學的比較抽象的論點在法律實踐和部門法中得到說明。
主張研究法律的顯性功能、隱性功能,研究法律的正功能、反功能、非功能等在社會學中已非常成熟的理論問題,從而增強法學基本理論對整個法學研究的指導性。他運用行為科學的有關原理,分析了法律功能的發揮機制,概括並討論了法律的外附、內滋、公平、期望、挫折等五種激勵方式,並將法律的功能歸結為“激勵”,而不是強制。
在處理法律與社會的關係問題上,他提出“法之理在法外”的命題,他認為法律與社會的關係問題,是法學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
提出“法之理既在法內,又在法外”作為補充。基於“法之理在法外”的認識,他認為法律對人的行為的規範,主要是依靠人與人之間的利益抗衡,即“他律”來實現的;法律所體現的意志背後乃是各種利益,法律就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資料生產方式所決定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離開了利益關係,法律既無從產生,也無以存在;法律對社會的控制主要是通過對利益的調控而實現的;法律正是在對利益的調整和控制的過程中,展示其生命力,表明其自身的功能。法律對利益的調控具體表現為三種情況:利益表達、利益平衡和利益重整。在法制建設的理想圖景上,他認為法治秩序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努力目標。法治秩序之區別於一般的法制秩序,主要在於它不僅僅允許法律的存在,而且賦予其重要的地位,使法律的固有功能得以充分發揮。這主要表現為法律對於社會的主導性和全面性功能:第一,在法治秩序中,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居於主導地位,優越於其他任何規範;第二,在法治秩序中,法律的觸角全面地深入於社會生活。而實現法治秩序,需要解決的是“良法”問題、法律信仰問題和法律至上問題。
在關於馬克思主義經典法學理論研究方面,提出對於馬克思主義經典思想,要先探求其原意,認真研究馬克思主義經典法學理論,然後沿著他們的思維變化軌跡找出其真正進步的、有普遍意義的一面;要以科學的態度對待馬克思主義,不能實用主義地對待馬克思主義,更不能把馬克思主義當作政治的裝飾品;要實現馬克思主義法學現代化,必須不斷地發展馬克思主義,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源泉在於同具體實際的結合,必須結合現代社會的實際去發展。為此,要認真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及其在當代中國的新發展的問題,認真總結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的歷史經驗,以更好地結合中國實際,弘揚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
提出實現法律的現代化轉型,逐步促進法理學基礎理論的進步與創新,主張著眼於解決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所特有的法律問題,從宏觀上構建當代中國轉型期的法律與社會的一般理論。提出“發展中法治”概念,即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的現狀,自然意味著法治的“發展中”屬性,研究當代中國轉型期的社會與法律問題,就是要努力描繪一幅“發展中法治”的圖景。

社會活動


2002年1月應邀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第四屆亞洲法哲學大會。
2002年11月應邀率學術代表團赴德國法蘭克福大學參加了中德“新技術對法律的挑戰”理論研討會。
2004年7—8月應邀訪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司法部等國家機關及喬治·華盛頓大學、紐約大學和馬歇爾法學院等10餘所法學院。
2018年6月17日應邀在北京京西賓館為研討班全體學員舉辦了專題講座,本次講座由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主持。講座的題目是“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在中國的發展” 。
任為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吉林大學兼職教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權研究會全國理事會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重慶市學位委員會委員。

社會任職


2004年3月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聘為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聯合聘為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
2018年1月31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付子堂任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人物評價


在法學教育教學工作中,付子堂教授既是一位優秀的教學工作者,也是一位出色的組織管理者。

獲得榮譽


時間獎項全稱獲獎作品頒獎機構
2011-1-24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中國法學會
2010-11第六屆“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中國法學會
2008-8重慶市第二批學術技術帶頭人
2007-11國家精品課程“法理學”課程教育部
2007-10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教育部
2006“全國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中國法學會
2006-10重慶市“322重點人才工程”
2005-7“中國當代法學名家”
2002-7重慶市首批學術技術帶頭人
2002“全國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中國法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