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是市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局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工作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方針政策、黨中央和市委關於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工作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和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領導班子


張慶恩 主任、黨組書記:主持市合作交流辦黨的建設、行政運行等全面工作。
王 東 副主任(正局級)、黨組成員: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協作、合作工作;負責天津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劉慶紀 巡視員(一級巡視員)、副主任、黨組成員:任天津市第三批援青幹部領隊,市對口支援青海工作前方指揮部總指揮、臨時黨支部書記。
張連軍 副主任、黨組成員:負責全市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規劃、宏觀指導、推動協調工作;負責駐外工作處招商引資工作。
張雷光 副主任、黨組成員:負責政務運行綜合協調、機關文秘、建議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安全生產、信訪協調工作;負責轉制及合作交流服務中心、經聯房地產公司管理工作。
張連祥 副主任、黨組成員:負責黨建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統籌協調綜合、調查研究、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外地駐津辦黨建、幫扶困難村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會工作;負責信息中心管理工作。
傅義 黨組成員:負責駐外辦機構改革清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運行管理工作。
施揚 二級巡視員:負責駐外工作處日常管理工作;協助駐外辦機構改革清理工作。
王紅梅 二級巡視員:協助全市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規劃、宏觀指導、推動協調工作;協助駐外工作處招商引資工作。
張 莉 二級巡視員:協助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協作、合作工作;協助天津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曾任領導
原副主任:劉慶紀

主要職責


•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快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組織編製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 (二)負責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規劃、宏觀指導、推動協調工作,建立完善工作體系和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落實國內招商引資計劃,做好國內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跟蹤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本市企業到各地投資和合作。負責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計、綜合分析、評價考核等工作。
• (三)綜合協調、組織推動本市承擔的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對口支援資金。負責援受雙方跨地區經濟聯合重點項目的協調和服務。指導、協調各區各部門和企業,組織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援受雙方跨地區經濟聯合與協作工作。
• (四)參與以國務院部門、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地區政府名義在津舉辦跨省市經貿洽談活動的工作。牽頭組織以市政府名義組團參加跨地區各類經貿洽談和商品交易等活動。組織或參與承辦國內及內外結合的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活動,開展外引內聯招商引資洽談及展銷博覽活動。
• (五)負責本市政府代表團出訪外地的組織、聯絡、協調、服務工作以及商談合作事宜的準備工作。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地區政府代表團來津的聯絡、協調工作。推動、協調與外地政府間簽署的有關會議紀要、協議的落實工作。
• (六)負責國務院各部門和外地縣級以上政府駐津辦事機構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
• (七)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 (八)指導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 (九)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十)職能轉變。
•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在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中貫徹落實升級加力、多層全覆蓋、有限無限相結合的工作要求,強化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升級加力落實脫貧攻堅任務。

內設機構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設內設機構16個:
• (一)秘書處。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協調安排辦黨組會、主任辦公會有關事宜;負責公文處理、公文運轉、公文審核、機要、保密、檔案、重要合同和協議備案、督察督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二)綜合處。協助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牽頭謀划本系統黨建工作,組織制定相關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分解落實責任,抓好協調推動,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相關工作考評;負責市合作交流規劃擬訂和工作計劃編製;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國內合作交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合作交流重大問題調研;負責安排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負責黨組會籌備工作;負責辦黨組綜合材料起草和黨組主要領導文稿撰寫;負責思想宣傳及對外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合作交流信息收集、整理與報送;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三)招商管理處。負責編製全市國內招商引資發展規劃,編製年度指導計劃,分解全市國內招商引資指標;負責全市國內招商引資項目(含各區、市級部門)審核、統計、分析與通報工作;負責全市國內招商引資考核工作,研究全市國內招商引資政策措施,匯總編製全市投資環境與政策的宣傳資料;負責內資招商重要文稿起草、審修;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四)招商活動處。負責制定年度全市性國內招商活動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接市政府交辦的在我市舉辦大型會展論壇活動的組織、協調與服務工作;牽頭組織以市政府名義組團參加外地經貿洽談、商品交易和大型會展論壇活動(不含對口支援地區);負責天津招商外埠行、外地企業天津行等綜合性招商活動;負責宣傳推介我市投資環境、政策和重點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本市企業到各地投資和合作;負責利用市場手段調動社會力量服務全市招商工作;負責全市各區、部門招商人員培訓;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五)招商服務一處。負責我市智能製造、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新興產業項目的宣傳推介、對接洽談與跟蹤服務;負責我辦牽頭組織的相關領域大型活動簽約及以市政府名義與企業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推動落實工作;負責相關領域招商項目信息收集、篩選,建立重點項目庫;協助組織相關領域全市性招商活動;承接市政府下達我辦的服務外地相關企業工作;負責我辦承擔的相關招商引資任務;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六)招商服務二處。負責我市金融、國際航運、會展、網際網路服務、電子商務、文化旅遊、產業地產等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項目的宣傳推介、對接洽談與跟蹤服務。
• (七)支援合作一處。承擔我市對口支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市承擔的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協作、合作任務的綜合工作。負責文件管理、綜合文稿起草、重點工作督辦、信息數據匯總、新聞宣傳報道等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八)支援合作二處。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動本市開展對口支援新疆和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西藏昌都、青海黃南;負責以市政府名義組團參加國務院批准的相關地區舉辦的經貿洽談和合作交流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參與以對口支援地區政府名義在津舉辦的會展、宣傳、經貿洽談等活動;負責我市與外省市簽署的相關合作框架協議的推動落實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地區政府代表團來津的聯絡、協調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九)支援合作三處。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動本市開展東西部扶貧協作甘肅省(包括對口支援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和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縣)和河北省承德市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名義組團參加國務院批准的相關地區舉辦的經貿洽談和合作交流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參與以東西部扶貧協作地區政府名義在津舉辦的會展、宣傳、經貿洽談等活動;負責我市與外省市簽署的相關合作框架協議的推動落實工作;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地區政府代表團來津的聯絡、協調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十)支援合作四處。負責組織推動本市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的檢查考核、教育培訓、社會力量動員等;負責完成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任務;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動對口支援合作重慶市萬州區,對口協作陝西省水源區和對口合作長春市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名義組團參加國務院批准的相關地區舉辦的經貿洽談和合作交流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參與以對口支援、合作、協作地區政府名義在津舉辦的會展、宣傳、經貿洽談等活動;負責我市與外省市簽署的相關合作框架協議的推動落實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合作、協作地區政府代表團來津的聯絡、協調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十一)駐上海工作處。負責做好駐地的信息調研和招商引資相關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十二)駐廣州工作處。負責做好駐地的信息調研和招商引資相關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十三)後勤保障處。負責基建維修、安全生產、節能減排、應急值守、安全保衛、信訪協調處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配置、國有資產管理、食堂管理、駕駛員和車輛管理、組織幹部職工體檢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公積金繳存、醫保等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十四)人事處。負責市合作交流辦機關、所屬單位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考核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指導合作交流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做好乾部選拔任用、職級晉陞、監督管理、考核工作;做好公務員招錄和遴選、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審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十五)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辦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先進單位創建工作;負責統戰工作;領導辦機關紀委,指導其開展工作;領導辦機關群團組織,指導其依據章程開展工作;負責結對幫扶困難村和與社區合作共建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十六)離退休幹部處。負責辦機關管理的離休幹部和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機關紀委(不屬於內設機構)。協助辦黨組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研究制定相關工作規劃、計劃和工作制度並負責推動落實;負責組織開展紀律作風教育及警示教育,組織開展廉政文化建設,組織開展紀律作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對基層黨組織和科級以下黨員幹部進行黨的紀律監督檢查,並執紀問責;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外地駐津辦事處機關黨委(不屬於內設機構)。負責駐津機構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務院各部門和外地縣級以上政府駐津辦事機構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做好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