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無錫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無錫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管理規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開發、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整體開發、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監督執行情況。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全市勞動標準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李平:黨委書記,局長人選
楊喬良: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市社保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顧學年:黨委委員、副局長
包曉東:黨委委員、副局長
沈挺:黨委委員、副局長、技師學院(高級技術學校)院長(校長)、黨委書記
張琳:黨委委員、副局長
孫偉:黨委委員、副局長
韓永: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陸秦:副局長(掛職)
陳妮娜:三級調研員
邢瑞萊:三級調研員
沈國盛:三級調研員
黨委書記、局長:吳春林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會務、督查、安全、機要、檔案、保密、資產、後勤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部門依法行政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社系統法治工作,並對全市人社系統執法情況實施監督;負責本部門的普法協調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立法規劃,組織綜合性立法事項的論證和調研;參與研究擬訂本部門與上級行政機關政策法規相配套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承擔部門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協助辦理及清理、評估工作,承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工作,協調行政複議答辯、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法律事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聽證和備案、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和法制學習、培訓工作,制訂部門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
規劃與信息化處
負責編製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協調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化項目的規劃立項、論證驗收等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工作,負責部門各類統計數據匯總分析和審核確認工作;牽頭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綜合管理以及門戶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財務審計處
負責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內部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部門及直屬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市就業促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預防失業、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基本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政策;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政策;組織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擬定全市就業培訓政策;指導落實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擬訂我市港澳台居民就業創業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負責指導和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相關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資格及相關培訓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業專項統計工作;負責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派及其配偶探親審批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處(技工院校管理處)
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和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重點項目和鄉土人才項目的評定工作;擬訂全市技工院校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則,負責全市技工院校綜合管理;指導全市技工院校做好招生就業、學籍管理、教育教學、師資隊伍建設和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指導做好技工院校關工委相關工作;擬定全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則,統籌指導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設立和業務管理;承擔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教師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市區技能人才培養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統籌協調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技能鑒定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政策;負責落實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省、市有突出貢獻青年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人才開發和對外合作處
按照職責分工擬訂全市人才引進、開發、培養、使用政策和人才資源開發規劃;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協調運行高層次人才引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統籌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的各項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引進港澳台智力工作,擬訂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指導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服務及創業工作;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指導、協調離退休專技管理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人社系統人才發展資金專項經費執行和監督;負責本部門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承辦崗位設置方案備案;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聘用、解聘辭聘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政策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工作;承辦市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勞動關係處(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組織調處全市勞動關係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審查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負責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企業薪酬調查工作,適時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組織實施全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特殊工時的審批工作;參與勞動模範的推薦評定等工作;組織全市勞動關係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協調農民工相關工作;承擔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市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處(市表彰獎勵辦公室)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和省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市創建達標評比表彰有關工作;承擔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工作;承擔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養老保險處(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政策;負責制定全市居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從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種名錄的監督指導以及年限的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職業年金、企業年金政策,受理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參與擬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和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工傷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辦法、基金征繳政策、給付標準、基金管理等政策;擬訂工傷保險的藥品、治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全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工傷認定辦法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督查指導。
社保基金監督處
負責擬定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職業年金等基金監督政策;依法監督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社保基金重大案件。
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全市重大和有管轄權爭議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裁審銜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統計分析;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信訪處(勞動監察處)
擬定貫徹落實上級信訪工作規定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辦理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的信訪事項;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和形勢,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重大事項風險評估的指導和備案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相關重大案件;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相關體系建設;協調全市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及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管理和業務培訓;牽頭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建設和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社會公布工作。
人事處
負責部門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力資源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門幹部隊伍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部門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工作;牽頭組織部門內部及直屬單位的考核工作;負責部門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