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檢察院
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設置在廣東省清遠市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監督行政機關、審判機關依法行政、依法審判。接受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和清遠市委領導,接受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並向其報告工作。
陳岑:檢察長
葉以昌: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王臣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
劉斌: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劉春: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劉志英:副檢察長
何富添: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劉聯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清遠市人民檢察院
主要職責是:
(一)確定全市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二)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危害國家安全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依法對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
(五)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六)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以及勞動教養機關的活
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九)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同市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全市各級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實施相關人員的管理辦法;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考核基層人民檢察院的班子成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或不批准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建議市人大常委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管理市檢察院、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組織指導全市檢察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組織領導全市檢察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其他應由市檢察院負責的事項。
辦公室
負責協助市檢察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起草審核院文稿,列印文件,處理檢察信息、簡報,機要文電和秘書事務,編髮內部刊物;職絡人大代表,督辦領導批辦事項,負責檢務公開,檢察統計,檔案管理,機要密碼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的秘書工作。負責檢察機關新聞宣傳、理論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檢察宣傳規範化建設。
政治處(副處級)
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幹部人事,勞資等工作;
協助市主管部門和縣(市、區)黨委對基層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及黨組其他成員進行管理,辦理有關職務任免手續;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人事和勞資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主訴和主辦檢察官的管理,以及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建設;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政工隊伍建設;
組織全市檢察政治工作重大活動,重要部署和相關培訓;
指導基層檢察院隊伍建設和爭先創優活動,承辦表彰獎勵工作;
負責制定和組織落實全市檢察幹部的學歷教育和崗位職務培訓工作計劃;
負責初任檢察官考試和其他考試的考務工作;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及師資隊伍建設;
負責檢察機關的體育日常工作;
負責市檢察院機關黨的建設以及對機關黨員、幹部、職工的教育;
負責機關的政治學習以及爭先創優、計劃生育,文體活動工作;
負責機關工、青、婦群眾組織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偵查監督一科
負責辦理應當由市檢察院機關承辦和審查逮捕的案件。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審查逮捕、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結合辦案,保護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合法權益,參與專項鬥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審批延長羈押期限等業務性工作。負責偵查業務規範化建設。
偵查監督二科
負責辦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貪污賄賂案件和瀆職侵權案件的審查逮捕、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和抗訴I作以及刑事審判活動監督工作;承辦應當由市檢察院機關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出庭履行職務,並對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負責公訴業務規範化建設。
反貪污賄賂局(副處級)
負責市檢察院管理的涉嫌貪污賄賂案件,承辦上級檢察機關和有關領導交辦的案件,指導基層檢察院反貪污賄賂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以及法制宣傳工作。內設偵查一科、偵查二科、職務犯罪預防科、舉報綜合指導科。
偵查一科
負責立案偵查全市相關幹部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境外存款隱瞞不報、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款物等犯罪案件,以及市檢察院決定提辦的貪污賄賂等大案要案。
偵查二科
承辦上級檢察機關和中紀委、省委、市委等上級部門交辦的案件;協助上級檢察機關和中紀委、省委等上級部門在本市管轄範圍的辦案工作。
職務犯罪預防科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和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職務犯罪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預防對策,協同有關係統和行業的職能部門開展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根據檢察機關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和工作計劃。
舉報綜合指導科
(掛清遠市人民檢察院貪污賄賂罪案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控告舉報工作,受理和依法處理公民和單位的投案、舉報;對報案、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分類、歸口處理,為偵查部門立案偵查案件提供線索。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開展舉報宣傳活動。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事務,組織協調局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掌握、分析全市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負責局文秘、檔案工作。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辦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立案偵查全市相關幹部瀆職侵權案件和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案件。協助上級檢察機關和中紀委、省委等上級部門在本市管轄範圍的辦案工作。內設瀆職侵權偵查一科、瀆職侵權偵查二科。
瀆職侵權偵查一科
根據市編委文件同意市檢察院設立瀆職侵權一科,由反瀆職侵權局代管。具體職責待人員配齊后確定。
瀆職侵權偵查二科
根據市編委文件同意市檢察院設立瀆職侵權二科,由反瀆職侵權局代管。具體職責待人員配齊后確定。
監所檢察科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對執行刑罰及監管活動的執法監督工作;立案偵查或參與辦理髮生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的虐待被監管人員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及上級交辦的其他案件。指導駐監獄、看守所檢察室工作。
駐清遠市看守所檢察室
負責檢察清遠市看守所羈押、看守、刑罰執行等工作;查辦看守所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人員編製由監所檢察科解決,掛牌但不設辦事部門。
駐清遠監獄檢察室
負責檢察廣東省清遠監獄刑罰執行工作,查辦監獄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檢察室系檢察院內設部門,編製歸檢察院領導,業務歸監所檢察科指導。
駐英德監獄檢察室
負責檢察廣東省英德監獄刑罰執行工作,查辦監獄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檢察室系檢察院內設部門,編製歸檢察院領導,業務歸監所檢察科指導。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對民事經濟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實行監督,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或提請抗訴;對開庭審理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務,並對法院民事經濟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審判人員在審理民事、經濟案件中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
控告申訴檢察科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控告、刑事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工作,接待群眾來訪,受理和依法處理公民和單位的控告和刑事申訴;組織全市檢察機關開展文明接待活動;綜合反映控告、刑事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承辦市檢察院的刑事賠償事項;依法複查和交辦、督辦市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
檢察技術科
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負責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輯檢察工作應用法律、法規的工作研究,編輯、發行市檢察院主辦《清風》等刊物,組織編寫檢察工作年鑒和檢察志;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法律政策研究和執法大檢查工作。
計劃財務裝備科
負責編製和落實全市檢察機關裝備的年度計劃。負責市檢察院經費的申請、核算、管理和裝備物資的購置、管理。負責市檢察院贓款贓物的管理。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審計和贓款贓物管理的監督;指導全市檢察機關交通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劃管理和財務工作。
監察室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對全市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並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查處,受理檢察人員不服處分的申訴;組織開展廉政紀律教育和執法執紀大檢查活動。
司法警察支隊(正科級)
負責組織實施《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管理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容警貌、警用標誌。負責市檢察院機關的警衛工作,協調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檢察院
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
英德市人民檢察院
連州市人民檢察院
佛岡縣人民檢察院
陽山縣人民檢察院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