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文化旅遊局

秭歸縣文化旅遊局

2001年12月,根據秭歸縣委、縣政府《秭歸縣縣直機關機構改革方案意見》精神,原文化局與旅遊局合併組建為文化旅遊局(新聞出版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文化、旅遊事業和新聞出版行業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加快全縣文化旅遊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政策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旅遊業各項專業政策、行業標準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文化旅遊項目的爭取、立項及報批等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五)依法管理全縣文化旅遊市場、各類出版物和著作權工作,指導和部署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監督檢查旅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
(六)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圖書發行工作,研究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和文博事業、電影事業;管理指導全縣重大文化活動、社會文化事業、群眾文化和少兒文化事業的發展;管理全縣旅遊中介組織、旅遊培訓,指導全縣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核認證工作。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開拓國際、國內文化旅遊市場的規劃和方案,組織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
(八)管理、指導全縣文化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景區(點)的總規和詳規評審與審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統計工作。
(九)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旅遊涉外事務,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

機構設置


2001年12月31日,秭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秭歸縣文化旅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秭政辦發[2001]126號),批准秭歸縣文化旅遊局內設機構為8個股(室),即辦公室、規劃與財務股、文化文藝股、文物股、新聞出版股、市場管理股、宣傳股、政策法規股。核定局機關行政編製14名,事業編製(工勤人員)3名,另核定老幹部管理工作人員行政編製1名,現文化旅遊局機關實有工作人員16名,其中公務員14人,工勤人員2人。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和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對本局的重大決策、部署進行檢查督辦;承擔全縣文化、旅遊相關的法律事務;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內外聯絡、接待、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統籌協調文化、旅遊相關政策調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旅遊人才規劃,承辦本系統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工作,指導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局機關的電子政務和網路建設。
主 任:周軍
辦公地點:縣圖書館403室
(二)文化發展股
編製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承擔文化發展項目的申報和項目建設的指導工作;指導重點文化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和對外招商工作;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和鄉鎮(村)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家書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宣傳、向社會開放等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發展文化商品生產和營銷的政策措施。
股 長:望佳惠
辦公地點:縣圖書館408室
(三)文化藝術股
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藝術事業,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承擔全縣社會文化、群眾文化等各類文化活動的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團體;指導、協調全縣性的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藝術評論和研究工作;指導藝術事業改革、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和藝術普及工作;承擔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傳工作。
股 長:田偉紅
辦公地點:縣圖書館507室
(四)文化市場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新聞出版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和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文化市場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秩序;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的“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研究制定新聞出版、版權工作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審核全縣新聞單位的記者證;負責全縣內部期刊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印刷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參與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股 長:李德蓮
辦公地點:縣圖書館508室
(五)旅遊發展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和開發建設;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承擔旅遊產業的發展促進工作,推動旅遊產業體系和目的地體系建設;推動全國旅遊名縣的創建工作,擬訂旅遊名鎮(村)創建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旅遊景區(點)的評定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旅遊的整體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承辦重大旅遊節慶活動,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營銷的政策措施。
股 長:崔大茂
辦公地點:縣圖書館408室
(六)旅遊管理股
貫徹執行有關旅遊的法律法規,承擔旅遊業管理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及發布后的監督實施; 研究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旅遊管理體制改革;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受理旅遊者投訴;承擔全縣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貫徹實施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組織、指導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指導旅遊環保、旅遊扶貧等工作;負責全縣經營入境旅遊、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查報批;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規範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股 長:黃丹
辦公地點:縣圖書館508室
(七)計劃財務股
編製全縣文化旅遊項目和經費計劃;管理旅遊質量保證金、縣直文化行政事業費和旅遊事業費;落實全縣文化、旅遊基本建設的資金計劃;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統計工作。
股 長:胡艷
辦公地點:縣圖書館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