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貸款
為中小企業等服務的融資產品
(1)臨時貸款
臨時貸款是指期限在3個月(含3個月)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 一次性進貨的臨時需要和彌補其他季節性支付資金不足;
(2)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求;
(3)中期貸款
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性的周轉佔用和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1. 流動資金循環貸款:
貸款人與借款人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允許借款人多次提取貸款、逐筆歸還貸款、循環使用貸款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
2. 流動資金整貸零償貸款:
客戶可一次提款,分期償還的流動資金貸款。
3. 法人賬戶透支:
4.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指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發放的,期限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佔用。
企業經營貸款分為人民幣和外幣兩種。其貸款期限主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實力,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特殊情況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含3年)。
1、借款人貸前諮詢,填寫申請書,提出借款申請。企業向銀行提出流動資金貸款申請,並提供企業和 擔保主體(若有必要)的相關材料。
2、簽署借款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企業的貸款申請經深圳發展銀行審批通過後,銀行與企業需要簽訂所有相關法律性文件
3、按照約定條件落實擔保、完善擔保手續。根據銀行的審批條件和簽署的擔保合同,如果需要企業提供擔保的,則需進一步落實第三方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的擔保措施,並辦妥抵押登記、質押交付(或登記)等有關擔保手續,若需辦理公證的還需履行公證手續等。
4、發放貸款。在全部手續辦妥后,銀行將及時向企業辦理貸款發放,企業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貸款用途合理支配貸款資金。
2021年5月14日,農業銀行在官網發布《關於我行經營用途貸款資金用途限定的公告》稱,在我行辦理的經營用途貸款資金,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包括但不限於:不用於房地產開發或經營、購買住宅或商業用房等,以及不將貸款資金用於國家禁止的其他領域和用途。若違反上述要求,我行有權立即收回已發放貸款,調減、撤銷借款合同項下未提取借款額度,以及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行使各項違約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