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

政府機構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為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局長是蔡鵬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教育工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和任務,並協調指導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州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負責州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監督全州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國(境)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執行。
四、負責全州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州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協調全州民辦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藏區“9+3”免費中等職業教育。
五、指導民族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工作。組織實施異地藏漢雙語初中教學,統籌規劃和指導民族寄宿制標準(規範)化建設和雙語教學發展規劃,指導民族寄宿制和雙語教學的管理以及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六、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州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和教科研成果的應用和推廣。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組織審定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負責州直屬教育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及監管工作。
七、綜合指導全州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八、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九、主管全州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並指導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推薦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州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和統戰工作。
十、主管全州國家通用語言推廣、文字規範、普通話師資培訓和本地民族語言文字教學工作。
十一、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牧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加強民族教育工作,強化雙語教育教學管理,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大力發展民族寄宿制教育,組織實施牧區異地藏漢雙語初中教學工作。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一體化道路,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技術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機制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組織實施藏區“9+3”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五)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六)完善以縣為主的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加強對中小學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
(七)加強對全州教育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

人員編製


阿壩州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州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州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招辦副主任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6名。

現任領導


蔡鵬飛為州教育局局長。
彭措達爾基同志為州教育局總督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