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辦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舟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辦〔2010〕97號)精神,設立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職責調整


(一)划入原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責。
(二)划入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責。
(三)將城市客運管理職責划給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四)將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職責划給市旅遊委員會,同時將原設在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市風景名勝管理辦公室調整為設在市旅遊委員會。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規定應當交由縣(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六)加強城鄉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推進農村住房改造建設,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快實施新型城市化戰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測繪事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和綜合指導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結合舟山實際,組織起草有關規劃、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擬訂全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指導實施。
(三)負責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和房產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依法組織編製和實施城鄉規劃;指導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五)依法管理全市的測繪市場;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技術管理、測繪成果質量監督和測繪成果資料管理;管理和維護全市測量標誌工作;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
(六)擬訂全市建築行業、勘察設計行業、建築節能和建設科技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秩序,對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中介服務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等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七)擬訂全市城市建設與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技術導向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定海城區和新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城鎮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排水、燃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浙江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合同的實施。
(九)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
(十)負責相對集中城市管理行政處罰執法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我市城市管理及行政處罰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城範圍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十一)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8 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文秘、督查、信訪、信息、宣傳、保密、行政後勤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起草委(局)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系統內黨建、組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工作人員、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和管理;負責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鑒定製度的組織實施工作;管理委(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職業道德、綜合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市建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秘書處工作;負責委(局)機關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系統社會團體的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製委(局)系統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委本級基本建設財務核算;負責組織系統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和轉報工作;參與系統內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編製、審核委屬企事業單位年度經濟指標和年度部門預算計劃;負責委機關行政經費年度部門預算編製、政府採購、日常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委機關各項資金和資產管理;負責系統內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報表編報;指導系統內企事業單位、學會、協會的財務、會計業務。
(四)政策法規處(綜合稽查處)。
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工作;參與城鄉規劃、建設、房地產和建築行業政策研究與重要課題調研工作;組織草擬、審查、清理、彙編建設系統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建設(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指導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城管)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的稽查工作。
(五)城市建設處(市路燈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城市燃氣等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市政公用、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等設施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工作;負責新城、定海城區的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委系統投資建設項目計劃制定、任務分解和實施管理;負責園林城市(縣城、鎮)創建的具體實施管理;承擔委系統“三防”日常工作;承擔市路燈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處(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勘察設計企業資質、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市直管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參與對建築工程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和建設領域科技進步;指導開拓外地建築市場,開展對外技術交流。
(七)城市管理處(市城市管理指揮中心)。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相對集中城市管理行政處罰執法管理工作;指導區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景觀亮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數字城管”平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12319”熱線及城市管理指揮中心受理的有關行政執法的信訪和舉報、投訴的處置;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審批處。
負責委機關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許可類工作事項的受理、審批(變更、延續);指導協調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委屬行政主體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市審批辦證中心城建窗口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製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編製34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其中:主任(局長)1 名,副主任(副局長)5名,總規劃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規劃編審、規劃實施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村鎮建設管理具體工作職責由市規劃局承擔;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職責委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承擔。
(二)原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新城分局劃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領導分工


繆和平 黨委書記、主任、局長。主持委(局)全面工作。
郁茂林 黨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協助書記、主任負責黨的建設、行政事務、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群團、人武等工作。主持紀工委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監察室、工委、團委、婦委會、人武部、舟山建設技術學校。
李天富 黨委委員、副主任、市規劃局局長。主持市規劃局全面工作。
余淳舟 黨委委員、副主任。協助書記、主任負責城鎮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和園林城市創建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設處(市路燈管理辦公室)、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市政園林管理局。
項存平 總規劃師。協助主任分管城市總體規劃和重大專項規劃編製等工作,負責小干島商務區、浙江大學海洋學院、浙江海洋學院遷建項目和海洋產業功能區、港口物流功能區、休閑旅遊功能區等區塊規劃、設計工作。聯繫市規劃局,分管市城市展示館。
賀存康 總工程師、市規劃建築設計研究院院長。協助主任負責建築節能、勘察設計、建設科技等工作。主持市規劃建築設計研究院全面工作,分管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陶海軍 黨委委員、副主任。協助書記、主任負責城市建設、新城建設等工作。分管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市臨城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市新城建設開發服務中心),聯繫城市建設處。
胡云龍 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書記、主任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造價管理等工作,負責舟山本島南部沿海景觀大通道工程。分管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胡雄偉 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書記、主任、局長負責政策法規、執法監督、行政審批和房屋徵收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綜合稽查處)、行政審批處、住建委駐市審批辦證服務中心窗口、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黃聖亞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協助書記、主任負責建設計劃財務、統計、內審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分管計劃財務處、國資辦(國資公司),聯繫市審計局新城分局。
林偉國 黨委委員、副主任。協助書記、主任負責建築業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城建檔案管理、信訪等工作,負責建築科技大樓建設項目。分管信訪辦、建築業管理處、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建築安全監督站、市城建檔案館(市城建檔案管理處)。
羅岱生 黨委委員、副主任、副局長。受局長委託,主持城管執法局日常事務工作。協助書記、主任、局長負責城市管理、環境衛生、城管執法和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負責環衛服務中心大樓建設項目。分管城市管理處(市城市管理指揮中心)、市環衛處。
成衛定 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城管執法等工作,負責田螺峙委屬危舊房改造工程。分管新城城管執法分局、市城管執法支隊。
董志齊 副調研員。協助主任負責市建築業行業協會、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及相關培訓工作。
姚海君 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局長)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有關工作。
李永銀 副調研員。協助副書記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葉柏春 副調研員。下派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工作。
王亞素 副處級紀檢員。協助紀工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