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跳水

競賽項目

競技跳水是奧運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一,分跳板跳水和跳台跳水。比賽時,運動員在一端固定一端有彈性的跳板上起跳完成跳水動作稱跳板跳水(跳板距水面的高度規定為1米和3米)。運動員在平直堅固的跳台上起跳完成跳水動作稱跳台跳水(跳台距水面的高度規定為5米、7.5米和10米)。

簡介


跳水運用名目繁多,現今競賽規則列出86種不同類別的翻騰和轉體動作。每一跳水動作都分為下列四個階段組成一個完整動作:助跑、起跳、空中動作(直體、屈體、抱膝的翻騰和轉體)、入水,入水時水花濺起越少越好。1984年在洛杉磯奧運會上,我國周繼紅奪得女子跳台跳水冠軍。譚良德李孔政分獲男子跳板、跳台跳水銀牌和銅牌,為祖國爭得了榮譽。1989年5月,在印第安納波利斯舉行的第六屆世界盃跳水賽上,中國跳水隊在總共9個比賽項中獲得7項冠軍,即:男子團體、女子團體、混合團體、男子3米跳板(譚良德)、男子10米跳台熊倪)、女子1米跳板和女子3米跳板(高敏)。1990年北京亞運會上,中國跳水隊包攬了全部8項冠軍。以競技為直接目的、按規則規定進行的跳水運動。

發展概況


起源

競技跳水是在實用跳水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歐美一些游泳比賽中開始加進了跳水項目。1900年第2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瑞典人已在專門的跳台上表演各種跳水動作。從1904年第3屆奧運會起,跳水正式成為奧運會比賽項目。這屆奧運會跳水比賽設有高度跳水和跳板跳水。1908年第4屆奧運會上制訂了跳水競賽規則,取消了高度跳水項目,增加了跳台跳水規定動作比賽。在1912年第5屆奧運會上,女子第1次參加跳水比賽。從1920年第7屆奧運會起,歷屆奧運會跳水比賽和國際性跳水比賽,都有男、女跳板跳水和跳台跳水4個項目

跳板發展

1904~1912年間,德國和瑞典運動員多次贏得奧運會跳水冠軍。從1920年第7屆奧運會起,跳水運動的優勢轉到美國運動員方面。美國的跳水運動吸取了歐洲特別是德國和瑞典運動員的長處,加以發展、提高,形成了難度大、動作優美準確的獨特風格。60年代初,美國發明了鋁合金跳板,代替了過去的木質跳板,為提高競技跳水動作難度提供了良好的物質條件。

冠軍

歐洲各國的跳水運動,從60年代開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在1960年第17屆奧運會上,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女運動員I.克雷默爾贏得了跳台和跳板跳水兩項冠軍。在1968年第19屆奧運會上,義大利運動員K.迪比亞西奪得了男子跳台跳水的第1名;捷克斯洛伐克運動員M.杜赫科娃奪得了女子跳台跳水的冠軍。迪比亞西連續取得了3屆奧運會男子跳台跳水冠軍。蘇聯運動員В.А.瓦辛和Е.С.瓦伊采霍夫斯卡婭在1972年和1976年兩屆奧運會上分別獲得男子跳板跳水和女子跳台跳水的第1名。

比賽

世界性的大型跳水比賽,除奧運會外,還有世界錦標賽。自1973年在南斯拉夫盧布爾雅那舉行的第1屆世界游泳錦標賽至1978年在西柏林舉行的第3屆錦標賽,跳水項目的冠軍分別為美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蘇聯、瑞典和義大利運動員所獲得。從1979年起,國際業餘游泳聯合會還創辦了兩年一屆的世界盃跳水比賽。

歷史

跳水運動在中國雖然有悠久的歷史,但作為競賽項目還是近幾十年的事。在1933年的全國運動會上第1次設有男子跳水表演賽。1935年增加了女子跳水項目,當時只有2名女運動員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跳水運動有了很大的發展。自1952年舉行全國跳水比賽之後,每年都有全國性的比賽,參加的地區和人數逐年增多。許多地區開設青少年業餘體育學校跳水班,配備專職教練員。利用課餘或假日進行系統訓練。全國許多省、市、自治區以及一些中小城市陸續修建了一批符合比賽標準的跳水場地。此外,中國已自行生產鋁合金跳板,供跳水訓練和比賽使用。

中國跳水

中國跳水運動員、教練員,在實踐中注意總結自己的經驗,吸取外國的長處,改進訓練方法和手段,使運動技術水平不斷提高,逐步形成了難度大、動作輕巧、入水準確、水花小的跳水技術風格,在多次國際比賽中取得可喜的成績。在1963年第1屆新興力量運動會上,首次參加國際性比賽的中國跳水隊,取得1項冠軍、4項亞軍、3項第3名。在1966年亞洲新興力量運動會上,中國跳水運動員又獲得男女跳板跳水和跳台跳水4項冠軍。70年代中,中國跳水運動隊伍里又湧現出一批優秀的運動員,在國際比賽中取得了好成績。如在第7屆和第8屆亞運會上,鍾少珍(女)、謝才明、李孔政、陳肖霞(女)、史美琴(女)、吳國村劉恆林等以難度大、造型美、動作準確的技術特點取得了男女跳板、跳台4個項目的冠軍。在1979年舉行的第10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上,首次參加世界性跳水比賽的中國選手在跳水比賽中全部進入前6名。17歲的陳肖霞在女子跳台跳水比賽中,戰勝了包括世界冠軍蘇聯選手И.В.卡利尼娜在內的歐美強手,奪得了第1名。1980年11月在英國倫敦水晶宮進行的馬蒂尼國際跳水比賽中,中國隊以45分的總成績超過美國、蘇聯、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選手,獲得團體冠軍。史美琴、陳肖霞和李孔政分別獲得女子跳板跳水、女子跳台跳水和男子跳板跳水的冠軍。1981年第11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上,陳肖霞、李藝花李宏平分別獲得女子跳台跳水、女子跳板跳水和男子跳台跳水3項冠軍。

技術與訓練


跳板跳水

最初的跳板跳水比賽是在木質跳板上進行的,動作簡單。直至1920年前後,跳板比賽中才出現了向前翻騰匧周。又經過30年,出現了向前翻呟周的技術。鋁合金跳板問世,淘汰了落後的玻璃纖維跳板和笨重的木質跳板,促進了跳板動作難度大幅度提高,70年代已經出現了向前翻騰4½周和各個組別各種姿勢的多周翻騰與轉體動作。可以預見,隨著跳水器材的改進,跳板的彈性越來越大,對運動員掌握身體平衡能力的要求會越來越高。掌握好跳板跳水技術的關鍵是合理地利用跳板的反彈力,獲得更好的起跳角度和高度。所以走板和起跳是跳板跳水技術的基礎。根據比賽規則規定,走板的步數不得少於4步,即3步助跑加跨跳步。運動員根據個人習慣不同,也可採用5步或6步走板。世界上大部分優秀跳水運動員均採用5步走板。走板是從跳板後半部分開始,助跑時,猶如自然地走步,用兩臂自然擺動維持身體的平衡,跨跳時兩臂隨著身體自下而上迅速擺至前上方相應位置。與此同時,踏跳腿有力蹬離跳板,身體保持正直,擺動腿向前上方擺起,使擺動腿的小腿與大腿成90°,大腿與軀幹成90°。當運動員跨跳至最高點時,擺動腿迅速下落,與踏跳腿併攏,並與軀幹成一直線,使人體重心在支撐面的範圍內,以保持身體平衡和加大壓板的力量。當身體下落至跳板前端壓板時,兩臂經體側下落至體旁。正確合理的走板技術,是進入充分起跳和保持身體平衡的保證。無論是走板起跳還是面對板的立定起跳,都需要臂、髖、膝、踝各關節協同動作,整個身體的壓板動作應有一定高度和力量,這樣才能與跳板振動節奏相吻合。壓板力量愈大,踝關節對板作用的時間相對愈長,跳板反彈力就愈大,這就為運動員獲得足夠的騰空高度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跳台跳水

跳板跳水是跳台跳水的基礎,然而在奧運會的跳水比賽中最先出現的是跳台跳水。由於跳台跳水是在堅硬而沒有彈性的跳台上進行,所以跳台跳水的起跳相對穩定。在助跑和起跳技術上,跳台跳水與跳板跳水截然不同。跳台跳水是以較快的速度助跑,不需要高的跨跳步;相反,其跨跳低而快速完成。跳台跳水的第3組動作還允許採用單足起跳。跳台比賽的高度為5米、7.5米和10米3種,但世界優秀跳水運動員都選用10米跳台,這是因為10米跳台的動作難度大,騰空時間長,能給裁判員和觀眾一個良好的印象。
跳台跳水的動作與跳板跳水的動作大體相同,但跳台跳水多一組臂立跳水動作。做臂立的動作時,運動員走到跳台前端,兩手約與肩同寬,抓住跳台前沿,可採用單腿擺起成臂立,或以雙腿屈體(或屈膝)慢起成臂立。臂立時,身體要伸直,並保持穩定平衡,然後完成各種跳水動作。

壓水花入水

是指運動員在完成空中動作後身體筆直插入水中時,只見入水點湧起一圈泡沫狀的水珠層,濺起少許水花,甚至沒有水花。這是70年代以來世界跳水運動開展比較先進的國家所廣泛採用的一種技術,也叫“手翻掌”入水技術。中國跳水運動員從1975年起開始學習這一先進入水技術。已經有不少運動員掌握了它。其要領在於入水時,兩臂用力伸直,將要入水的一瞬間手掌上翻,掌心朝水,身體與水面成90°或接近90°的入水角度。“壓水花”入水技術多種多樣,但根據兩臂在頭上伸直互相靠近的姿勢和手型的變化,一般可分為4種:①兩手大拇指緊扣,手掌上翻,五指伸直張開,掌心朝水;②兩手之間保持10厘米距離,手掌上翻,五指伸直張開,掌心朝水;③兩手大拇指緊扣,手掌上翻,屈指,掌心朝水;④兩手大拇指緊扣,兩手掌半重疊上翻,掌心朝水。

彈網訓練

跳水運動員所跳的動作都是在空中完成的翻騰或轉體動作,而且這些沿縱軸轉體動作都是和沿橫軸翻騰相結合完成的。無論是跳板跳水或跳台跳水,運動員的騰空時間都只有1秒多鍾,在這樣短暫的時間裡要完成各種各樣優美而複雜的動作,還要辨別身體的方位,以便及時準確地入水,這就要求運動員在掌握起跳技術的基礎上,使動作連接技術合理,動作概念清楚。彈網訓練作為跳水專項素質訓練的一種重要手段,已為世界各國跳水運動員所採用。彈網訓練的重要性在於:①彈網上的動作技巧與跳水動作技巧十分相似,所有跳水動作都可在彈網上練習;②彈網的彈力大、騰空高、空中停留時間長,便於學習和掌握動作技巧;③彈網上的動作節奏比較慢,有助於學會適應跳板上的節奏,同時也便於教練員糾正兩臂、兩腿、軀幹和頭部的微小錯誤動作;④彈網上練習,一年四季都可進行;彈網上跳的動作,消耗體力比跳水少,可增加動作的練習次數。彈網訓練可以發展彈跳力、靈敏性和協調性,提高空中識別方位、控制身體平衡的能力,這些正是跳水運動員所必須具備的主要專項素質。
競技跳水

陸上板訓練

與彈網訓練一樣,是跳水運動員進行專項素質訓練的重要手段。陸上板的訓練實際上是把水上跳板安裝在陸地上來練習。陸上板的高度應為1米左右,板上放有相應高度的海綿墊,並裝上懸空保護帶。除入水動作不同外,陸上板所有的動作都相應地與水上跳板的動作結構相同。掌握正確的走板、起跳以及動作連接技術、學習新動作、提高翻騰或轉體速度、掌握正確的準備入水技術等,都可以利用陸上板進行訓練。

跳水比賽


簡介
1908年倫敦奧運會期間成立的國際水上運動聯合會,制定並通過了跳水競賽規則,確定了跳台跳水比賽,以後又增加了跳板跳水比賽,從而奠定了現代跳水比賽的基礎。

規則

現行的跳水競賽規則規定,跳台高度為10米、7.5米和5米;跳板高度為3米和1米。比賽內容分規定動作(或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自選動作,由裁判員評分。在每個項目的比賽中,運動員跳完全部比賽動作,將其所有比賽動作的得分加起來,以總分多的為優勝。
跳水比賽的動作必須從跳水競賽規則的“動作難度表”中挑選。每一個跳水動作都有它的起跳方式(走動或立定)、組別號數、高度和姿勢以及根據動作複雜程度而制定的難度係數。鑒於起跳方式和方向的不同,規則規定跳板跳水共分5組:第1組,面對池向前跳水;第2組,面對板向後跳水;第3組,面對池反身跳水;第4組,面對板向內跳水;第5組,轉體跳水。跳台跳水共分6組:第1組,面對池向前跳水;第2組,面對台向後跳水;第3組,面對池反身跳水;第4組,面對台向內跳水;第5組,轉體跳水;第6第,臂立跳水。

內容

女子跳板比賽應包括5個規定動作和5個自選動作;男子跳板比賽應包括5個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6個自選動作。女子跳台比賽包括4個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係數的總和不得超過7.5)和4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男子跳台跳水除完成4個有難度係數的自選動作外,還要完成6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
跳水動作的姿式分為甲式(直體)、乙式(屈體)、丙式(抱膝)及丁式(翻騰兼轉體)。

裁判

根據跳水競賽規則的規定,跳水比賽應有正副裁判長2~3人,裁判員7~9人。運動員每一動作的評分自0分起至10分止,以0.5分作為評分單位,根據完成動作的情況列入6個評分段。失敗:0分;不好:0.5~2分;普通:2.5~4.5分;較好:5~6分;很好:6.5~8分;最好:8.5~10分。

得分

得分的計算方法是:5個人裁判去掉最高分與最低分,以中間3個有效分的總和乘以該動作的難度,得出的積就是該動作的實得分(7人裁判則以中間5個有效分的總和乘以難度后再除以5乘3)。
裁判員評判跳水動作成績,主要根據運動員助跑(走板、跑台)、起跳、空中動作、入水等方面的優劣來評分。這就要求運動員助跑(走板、跑台)勇敢、果斷、平穩、有信心;起跳充分,有適當的高度和正確的起跳角度;空中動作連接好,姿勢優美;入水準確、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國際跳水組織會議決定從1981年開始,凡是奧運會跳水比賽和世界錦標賽都必須進行預賽、決賽,從預賽中選出12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參加決賽。決賽時必須重複預賽時的全部動作,以決賽成績總分多者為優勝。但世界盃跳水比賽則採取另一種辦法,即以抽籤方式將運動員分成兩組,每組又以兩人為一對,分別進行比賽,勝者進入下場比賽,最後由兩組中的第1名進行決賽,決定冠、亞軍名次。

跳水池


專門供跳水訓練、比賽、表演用的水池。跳水池應設有1米、3米跳板及5米、7.5米、10米跳台。
跳板應高出水面1~3米,高度誤差不得超過10厘米,板長至少4.80米,寬50厘米,板面要有較好的防滑性能。跳板要裝有可調整支點的活動裝置,跳板與水面的傾度不得超過1度。跳台平面與水面距離的誤差不得超過10厘米。
跳水池應有使水面波動的裝置,以便運動員能明顯地看到水面。對於自然光源與人工光源,儘可能有控制裝置,以免刺眼。跳水池必須有足夠的深度,水溫應為28~30℃,距離水面1米高的平面照度至少是500勒克司。跳台應儘可能裝置能自動升降的電梯。為了避免運動員學新動作時被水拍打受傷,一些跳水池還設有能迅速使水面掀起氣泡的“氣墊”裝置。
過去,中國沒有一座合乎要求的跳水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先後在北京、上海、廣州等20多個大、中、小城市,建造了符合比賽要求的跳水池。為了適應冬季訓練和比賽的需要,在北京、長沙、成都等地還修建了大型室內跳水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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