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支持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負責對大宗商品、環境權益、知識產權交易場所實施監管,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等的監管。
6.開展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區域金融合作。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7.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8.職能轉變。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應當進一步強化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空白,提高防範處置金融風險能力,做好打擊本轄區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相關工作,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解決金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推動金融資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強省建設。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秘書人事處(與監察室、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協調、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黨群、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起草重要文稿;指導、協調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和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擬訂金融產業發展專項激勵資金使用計劃;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設;辦理有關建議提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培育、發展銀行信貸市場;統籌協調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組織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專業財務公司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推進徵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託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轉讓、交易;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和機構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證券機構和非法證券業務活動。
(與保險市場處合署)
指導、協調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保險機構、政策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推進農業保險、商業養老、意外和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業務發展,推進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保險機構和市場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保險機構和非法保險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