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支持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負責對大宗商品、環境權益、知識產權交易場所實施監管,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等的監管。
3.開展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工作。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等的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4.推動全省金融改革創新。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服務全省金融業發展。促進銀行信貸市場、多層次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5.推動發展普惠金融,培育和發展“三農”“小微企業”等的金融服務體系,優化整體金融服務環境。統籌指導全省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精準扶貧
6.開展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區域金融合作。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7.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8.職能轉變。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應當進一步強化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空白,提高防範處置金融風險能力,做好打擊本轄區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相關工作,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解決金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推動金融資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強省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秘書人事處

秘書人事處(與監察室、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協調、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黨群、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政策法規與規劃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起草重要文稿;指導、協調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和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擬訂金融產業發展專項激勵資金使用計劃;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設;辦理有關建議提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銀行信貸市場處

培育、發展銀行信貸市場;統籌協調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組織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專業財務公司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推進徵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託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資本市場處

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轉讓、交易;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和機構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證券機構和非法證券業務活動。

地方金融發展處

(與保險市場處合署)
指導、協調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保險機構、政策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推進農業保險、商業養老、意外和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業務發展,推進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保險機構和市場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保險機構和非法保險業務活動。

金融交流合作處

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粵港澳區域金融合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相開放,引進港澳台國際金融機構;協調推進粵港澳金融從業人員資格互認。

人事編製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4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後勤服務人員數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