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海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海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是海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有關醫療衛生、計生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醫療衛生、計劃生育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實施重大疫病防治規劃與辦法,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完善疾病防控體系。組織實施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檢測與預防控制。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三)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依法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衛生和醫療、采供血、疾控等機構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傳染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依法組織對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診療防護、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以及職業病鑒定辦事機構的監督檢查。
(四)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風險防範,指導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六)負責組織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立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配送、使用管理制度。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監督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和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監督執行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制度。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承擔全市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開展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援救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二)擬訂中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民族醫藥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區域內民族醫療機構的行業管理。
(十三)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推動執法中心下移,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監督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
(十五)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委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建立和完善區域內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和統計工作;定期發布有關信息。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承擔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檔案資料、電子政務、信息、信訪、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綜合協調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承擔機關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製工作;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建議,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二)醫政葯政科。
擬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以及基本醫療服務、護理技術和職業道德規範並監督實施;制定中藏醫藥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與醫療、計生技術服務相關的准入管理制度;承擔醫療救護指揮調度工作;指導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和重大醫療科研攻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和醫務人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國家基本藥物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全市衛生和計生系統科技教育工作。承辦全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政策;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落實;指導醫院葯事管理工作,重點是處方點評、合理用藥、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等工作。開展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監測工作,並上報相關報表。承擔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公共衛生科(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健全完善疾病預防體系;開展疾病綜合防治工作;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疾病監測、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管理;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承辦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婦幼保健發展規劃,指導婦幼健康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性殘疾、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推進婦幼保健服務均等化工作。
(四)計劃生育指導科。
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指導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與管理;開展出生缺陷一級干預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依法規範醫療衛生器械和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國際援助項目;承擔婦幼保健工作及相關技術指導和推廣工作。
(五)統計信息科。
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綜合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擬訂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承擔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工作。根據省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計劃生育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政策;組織對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等人口問題的分析研究。
(六)宣傳教育科。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計劃並進行協調指導。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宣傳、解讀工作。組織推進健康促進和健康素養工作。組織開展全民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健康教育宣傳活動,製作宣傳品;組織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宣傳諮詢活動,負責信息發布,擬訂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