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義證

中華書局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春秋繁露義證》是一部由中華書局出版社出版,2002年發行的圖書,作者是蘇輿。

版權信息


書 名:春秋繁露義證
作 者:蘇輿
出版社:中華書局
出版時間: 2002
ISBN: 9787101008579
開本:32
定價: 38.00 元

內容簡介


董仲舒
董仲舒
春秋繁露是西漢董仲舒(約公元前一七九——前一O四)的主要著作,共十七卷,八十二篇。內容為推崇公羊學,闡發“春秋大統一”之旨,雜糅儒家思想和五行學說,對自然和人事作各種牽強比附,建立“天人感應”論的神秘主義體系,其中包括“三綱”,“五常”,“三統”,“性三品”學說。一般認為系後人輯錄成帙。至有清一代,才出現兩個較完善的校注讀本(盧文弨校本和凌曙注本)。宣統年間,湖南平江人蘇輿(?——一九一四)字厚菴,兼取廬校凌注,廣采前人研究成果,[隨時答錄],成春秋繁露義證,是目前為止校訂春秋繁露較完善的本子。
此次整理,以一九一O年長沙王先謙原刻本為底本,通校了凌本。遇有異文,又參校了廬本和四部叢刊本。

作品目錄


自序
例言
楚莊王第一玉杯第二竹林第三玉英第四
精華第五王道第六滅國上第七滅國下第八
隨本消息第九盟會要第十正貫第十一十指第十二
重政第十三服制像第十四二端第十五符瑞第十六
俞序第十七離合根第十八立元神第十九保位權第二十
考功名第二十一通國身第二十二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第二十五服制第二十六度制第二十七爵國第二十八
仁義法第二十九必仁且智第三十身之養重於義第三十一膠西王越大夫不得為仁第三十二
觀德第三十三奉本第三十四深察名號第三十五實性第三十六
諸侯第三十七五行對第三十八闕文第三十九闕文第四十
為人者天第四十一五行之義第四十一一陽尊陰卑第四十一二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天容第四十五天辨在人第四十六陰陽位第四十七陰陽終始第四十八
陰陽義第四十九陰陽出入上下第五十天道無二第五十一暖燠常多第五十二
基義第五十三闕文第五十四四時之副第五十五人副天數第五十六
同類相動第五十七五行相生第五十八五行相勝第五十九五行順逆第六十
治水五行第六十一治亂五行第六十二五行變救第六十三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郊語第六十五郊義第六十六郊祭第六十七四祭第六十八
郊祀第六十九順命第七十郊事對第七十一執贄第七十二
山川頌第七十三求雨第七十四止雨第七十五祭義第七十六
循天之道第七十七天地之行第七十八威德所生第七十九如天之為第八十
天地陰陽第八十一天道施第八十二
附錄
董子年表
春秋繁露考證
王先謙序

原文選載


自序
余少好讀董生書,初得凌氏注本,惜其稱引繁博,義蘊未究。已而聞有為董氏學者,繹其義例,頗復詫異。乃盡屏諸說,潛心玩索,如是有日,始粗明其旨趣焉。《繁露》非完書也。而其說《春秋》者,又不過十之五六。然而五比偶類,鑒緒屠贅,尚可以多連博貫,是在其人之深思慎述。而緣引傅會,以自成其曲說者,亦未嘗不因其書之少也。余因推思董書湮抑之繇,蓋武帝崇奉《春秋》本田平津,董生實與之殊趣。生於帝又有以言熒異下吏之嫌,雖其後帝思前言,使其弟子呂步舒以《春秋》義治淮南獄,且輯用生《公羊》議,時復遣大臣就問政典,抑貌敬以為尊經隆儒之節耳。史公稱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天下學士靡然響風。則當日朝野風尚可以概見。其後眭孟以再傳弟子誤會師說,上書昭帝,卒被刑誅。董云:「難有繼體守文之君,不害聖人之受命。」殆謂如孔子受命作《春秋》,行天子之事耳。弘乃請漢帝索求賢人而退,自封百里,是直俗禪位也。故史獨稱贏公一傅能守師法。當時禁綱嚴峻,其書殆如後世之遭毀禁,學者益不敢出。乃到劭公釋《傳》,但述胡毋,不及董生,階此故已。韻崇古學,今文益微,《公羊》且被譏議,董書更何自存?是以荀爽對策,請頒制度分別;應劭撰集,中有斷獄之書。則知易代倖存,都未流布,今並此而佚,惜哉!非隋唐人時見徵引,則宋世且無從輯錄此書矣。雖真贗糅雜,而珍共球璧,豈不以久晦之故與?國朝嘉道之間,是書大顯,綴學之士,益知贊研《公羊》。而如龔自珍劉逢祿宋翔鳳、戴望之徒,劉宋皆庄存與甥,似不如庄之矜慎。闡發要眇,頗復鑿之使深,漸乖本旨。承其後者,沿訛襲謬,流為隱怪,幾使董生純儒蒙世詬厲,豈不異哉!
義證》之作,隨時札錄,宦學多暇,繕寫成帙。以呈長沙師,師亟取公錢刊行。舛駁疏舛,自知不免,惟通識君子,恕其愚蒙,匡其闕誤,則幸甚。
宣統己酉十月,平江蘇輿敬識於宣武門小絨線衚衕寓廬。
楚莊王第一
楚莊王殺陳夏征舒,春秋貶其文,不予專討也。靈王殺齊慶封,而直稱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頤賢,而舒之罪重。以賢君討重罪,其於人心善。若不貶,孰知其非正經。《春秋》常於其嫌得者,見其不得也。是故齊桓不予專地而對,晉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專殺而討。三者不得,則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靈之所以稱子而討也。《春秋》之辭,多所況,是文約而法明也。問者曰:不予諸侯之專封,復見於陳蔡之滅。不予諸侯之專討,獨不復見於慶封之殺,何也?曰:《春秋》之用辭,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諸侯之不得專討,固已明矣。而慶封之罪未有所見也,故稱楚子以伯討之,著其罪之宜死,以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貶主之位,亂國之臣,雖不篡殺,其罪皆宜死,比於此其雲爾也。《春秋》曰:“晉伐鮮虞。”奚惡乎晉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地,禮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禮而死於火,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春秋》賢而舉之,以為天下法,曰禮而信。不答,施無不報,天之數也。
今我君臣同姓適女,女無良心,不符號。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慶父之亂,魯危殆亡,而齊侯安之。於彼無親,尚來擾我,如何與同姓而殘賊遇我。《詩》云:“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念彼先人。明發不味,有懷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婉辭也。晉惡而不可親,公往而不敢到,乃人情耳。君子何恥而稱公有疾也?曰:惡無故自來。君子不恥,內省不疚,何憂於志,是已矣。今《春秋》恥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於文而甚於昭。公受亂陵夷,而無懼惕之心,囂囂然輕計妄討,犯大禮而取同姓,接不義而重自輕也。人之言曰:“國家治,則四鄰賀;國家亂,則四鄰散。”是故季孫專其位,而大國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歸。身亡子危,困之到也。君子不恥其困,而恥其所以窮。昭公難逢此時,敬不取同姓,諜到於是。雖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輔,亦不到如是。時難而治簡,行枉而無救,是其所以窮也。
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見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聞也。僖、閔、庄、桓、隱,君子之所傳聞也。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於所見微其辭,於所聞痛其禍,於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