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義證
中華書局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春秋繁露義證》是一部由中華書局出版社出版,2002年發行的圖書,作者是蘇輿。
書 名:春秋繁露義證
作 者:蘇輿
出版社:中華書局
出版時間: 2002
ISBN: 9787101008579
開本:32
定價: 38.00 元
董仲舒
此次整理,以一九一O年長沙王先謙原刻本為底本,通校了凌本。遇有異文,又參校了廬本和四部叢刊本。
自序 | |||
例言 | |||
楚莊王第一 | 玉杯第二 | 竹林第三 | 玉英第四 |
精華第五 | 王道第六 | 滅國上第七 | 滅國下第八 |
隨本消息第九 | 盟會要第十 | 正貫第十一 | 十指第十二 |
重政第十三 | 服制像第十四 | 二端第十五 | 符瑞第十六 |
俞序第十七 | 離合根第十八 | 立元神第十九 | 保位權第二十 |
考功名第二十一 | 通國身第二十二 | 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 | 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
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第二十五 | 服制第二十六 | 度制第二十七 | 爵國第二十八 |
仁義法第二十九 | 必仁且智第三十 | 身之養重於義第三十一 | 對膠西王越大夫不得為仁第三十二 |
觀德第三十三 | 奉本第三十四 | 深察名號第三十五 | 實性第三十六 |
諸侯第三十七 | 五行對第三十八 | 闕文第三十九 | 闕文第四十 |
為人者天第四十一 | 五行之義第四十一一 | 陽尊陰卑第四十一二 | 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
天容第四十五 | 天辨在人第四十六 | 陰陽位第四十七 | 陰陽終始第四十八 |
陰陽義第四十九 | 陰陽出入上下第五十 | 天道無二第五十一 | 暖燠常多第五十二 |
基義第五十三 | 闕文第五十四 | 四時之副第五十五 | 人副天數第五十六 |
同類相動第五十七 | 五行相生第五十八 | 五行相勝第五十九 | 五行順逆第六十 |
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 治亂五行第六十二 | 五行變救第六十三 | 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
郊語第六十五 | 郊義第六十六 | 郊祭第六十七 | 四祭第六十八 |
郊祀第六十九 | 順命第七十 | 郊事對第七十一 | 執贄第七十二 |
山川頌第七十三 | 求雨第七十四 | 止雨第七十五 | 祭義第七十六 |
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 天地之行第七十八 |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 如天之為第八十 |
天地陰陽第八十一 | 天道施第八十二 | ||
附錄 | |||
董子年表 | |||
春秋繁露考證 | |||
王先謙序 |
自序
余少好讀董生書,初得凌氏注本,惜其稱引繁博,義蘊未究。已而聞有為董氏學者,繹其義例,頗復詫異。乃盡屏諸說,潛心玩索,如是有日,始粗明其旨趣焉。《繁露》非完書也。而其說《春秋》者,又不過十之五六。然而五比偶類,鑒緒屠贅,尚可以多連博貫,是在其人之深思慎述。而緣引傅會,以自成其曲說者,亦未嘗不因其書之少也。余因推思董書湮抑之繇,蓋武帝崇奉《春秋》本田平津,董生實與之殊趣。生於帝又有以言熒異下吏之嫌,雖其後帝思前言,使其弟子呂步舒以《春秋》義治淮南獄,且輯用生《公羊》議,時復遣大臣就問政典,抑貌敬以為尊經隆儒之節耳。史公稱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天下學士靡然響風。則當日朝野風尚可以概見。其後眭孟以再傳弟子誤會師說,上書昭帝,卒被刑誅。董云:「難有繼體守文之君,不害聖人之受命。」殆謂如孔子受命作《春秋》,行天子之事耳。弘乃請漢帝索求賢人而退,自封百里,是直俗禪位也。故史獨稱贏公一傅能守師法。當時禁綱嚴峻,其書殆如後世之遭毀禁,學者益不敢出。乃到劭公釋《傳》,但述胡毋,不及董生,階此故已。韻崇古學,今文益微,《公羊》且被譏議,董書更何自存?是以荀爽對策,請頒制度分別;應劭撰集,中有斷獄之書。則知易代倖存,都未流布,今並此而佚,惜哉!非隋唐人時見徵引,則宋世且無從輯錄此書矣。雖真贗糅雜,而珍共球璧,豈不以久晦之故與?國朝嘉道之間,是書大顯,綴學之士,益知贊研《公羊》。而如龔自珍、劉逢祿、宋翔鳳、戴望之徒,劉宋皆庄存與甥,似不如庄之矜慎。闡發要眇,頗復鑿之使深,漸乖本旨。承其後者,沿訛襲謬,流為隱怪,幾使董生純儒蒙世詬厲,豈不異哉!
《義證》之作,隨時札錄,宦學多暇,繕寫成帙。以呈長沙師,師亟取公錢刊行。舛駁疏舛,自知不免,惟通識君子,恕其愚蒙,匡其闕誤,則幸甚。
楚莊王第一
楚莊王殺陳夏征舒,春秋貶其文,不予專討也。靈王殺齊慶封,而直稱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頤賢,而舒之罪重。以賢君討重罪,其於人心善。若不貶,孰知其非正經。《春秋》常於其嫌得者,見其不得也。是故齊桓不予專地而對,晉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專殺而討。三者不得,則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靈之所以稱子而討也。《春秋》之辭,多所況,是文約而法明也。問者曰:不予諸侯之專封,復見於陳蔡之滅。不予諸侯之專討,獨不復見於慶封之殺,何也?曰:《春秋》之用辭,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諸侯之不得專討,固已明矣。而慶封之罪未有所見也,故稱楚子以伯討之,著其罪之宜死,以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貶主之位,亂國之臣,雖不篡殺,其罪皆宜死,比於此其雲爾也。《春秋》曰:“晉伐鮮虞。”奚惡乎晉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地,禮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禮而死於火,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春秋》賢而舉之,以為天下法,曰禮而信。不答,施無不報,天之數也。
今我君臣同姓適女,女無良心,不符號。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慶父之亂,魯危殆亡,而齊侯安之。於彼無親,尚來擾我,如何與同姓而殘賊遇我。《詩》云:“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念彼先人。明發不味,有懷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婉辭也。晉惡而不可親,公往而不敢到,乃人情耳。君子何恥而稱公有疾也?曰:惡無故自來。君子不恥,內省不疚,何憂於志,是已矣。今《春秋》恥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於文而甚於昭。公受亂陵夷,而無懼惕之心,囂囂然輕計妄討,犯大禮而取同姓,接不義而重自輕也。人之言曰:“國家治,則四鄰賀;國家亂,則四鄰散。”是故季孫專其位,而大國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歸。身亡子危,困之到也。君子不恥其困,而恥其所以窮。昭公難逢此時,敬不取同姓,諜到於是。雖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輔,亦不到如是。時難而治簡,行枉而無救,是其所以窮也。
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見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聞也。僖、閔、庄、桓、隱,君子之所傳聞也。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於所見微其辭,於所聞痛其禍,於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