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物價局
負責制定和修訂全省定價目錄、全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目錄和全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並按照目錄實施價格管理、聽證和監審;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管理工作。
黨組書記、局長:林作明
副局長:劉家城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負責制定和修訂全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目錄。
(三)負責制定和修訂全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
(四)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的監督管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省價格地方性法規、規章;依法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
(二)擬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監測、預警、調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開展農村電價整頓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和徵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
(四)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依法受理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行政複議申請;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群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五)依法負責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的監督管理。
(六)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物價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公開、安全保密、信訪、效能建設、辦公自動化、網路管理、門戶網站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與法規處
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文稿;負責牽頭起草和修訂全省定價目錄、全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目錄、全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編製全省價格系統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起草價格法規、規章文稿和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價格普法工作,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承辦全省價格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調整價格調節基金政策;辦理有關會稿件。
(三)商品價格管理處
負責管理省級儲備物資、電力、成品油、燃氣、水利工程供水、自來水、鹽產品、糧食、化肥、民爆器材等商品價格以及水資源費、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和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監測、調控相關商品價格。
(四)服務價格管理處
負責管理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旅遊參觀景點門票價格、電視收視收費、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服務收費、郵政延伸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管理重要交通運輸價格、中介服務收費;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電信業務資費。管理經濟適用住房與限價商品住房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廉租住房與公有住房租金;管理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協同國土等部門管理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依法負責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的監督管理;監測、調控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承擔省房地產價格評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醫藥價格管理處
(六)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處
(七)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以及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7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製1名)。
(一)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主要職責: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參與起草價格監督檢查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全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反價格壟斷及其他法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受理價格行政處罰過程中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受理、查處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負責省級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行政編製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二)省物價局價格成本監審分局
主要職責:擬訂農產品成本調查計劃,部署和檢查全省範圍內的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研究分析農產品成本變化原因,預測農產品成本變動趨勢。對列入我省成本監審目錄和聽證目錄以及暫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但確需監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成本的專項調查和分析。
價格成本監審分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行政編製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製《福建省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物價局”門戶網站上查閱《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機構職能和辦事指南
價格類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福建省價格事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價格統計信息
本局執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本局政府集中採購項目
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價格應急管理
價格監督檢查
價格工作動態
價格和收費管理政策
福建省定價目錄、成本監審目錄、聽證目錄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省物價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建省物價局”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專家論證會、政策提醒會、價格聽證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局檔案室、圖書室設置查閱場所,或通過宣傳欄、服務手冊、電子信息屏等形式,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省物價局”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局檔案室、圖書室、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或設施獲得政府信息;也可從新聞發布會和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宣傳欄、服務手冊等載體獲取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按照《福建省物價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暫行辦法》執行。
省物價局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構
省物價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大路133號福建省物價局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工作機構或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的,可以向省物價局監察室或公開辦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政府或省監察廳舉報。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