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教育局
新余市教育局
新余市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新余市教育局,為新余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托幼教育、社會力量辦學、語言文字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評估等工作,並協調指導高等教育工作。正處級。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起草、擬定我市有關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各部門和縣(區)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我市的教育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測評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五)統籌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教育、成人中初等教育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設置標準,合理規劃調整學校網點布局,制定教學要求。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
(六)負責擬定我市社會力量辦學的規範性文件。審核或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教育辦學機構。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宏觀管理、監督和評估工作。
(七)主管全市中初等學校的教師工作。負責全市中初等學校的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在有關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組織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及教育系統在職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參與核定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人員編製標準。指導並協調學校開展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的建設工作。
(八)按管理許可權,統籌管理學歷教育和考試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包括職業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九)統籌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招生工作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統籌管理全市的遠程教育工作,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的教育科學和教學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和國際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出國留學、來華留學及外國文教專家工作。負責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三)在業務上指導全市的高等教育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機關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並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政務和事務。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公文處理、後勤事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提案建議辦理和其他需要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職稱、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與協調全市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教師管理、教師配置;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系統表彰獎勵、特級教師、中小學學科帶頭人評審管理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市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雙擁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中小學德育工作辦公室)
承擔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基礎教育的評估標準;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和直屬學校普通初中生、小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教材建設;指導中小學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校外教育、民族團結教育;負責學校的青少年科學普及、和班主任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四)政治思想教育科
負責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市直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負責市直教育系統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民族宗教等工作;負責擬定市直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黨員發展、黨內統計、黨員教育培訓、黨費收繳和黨組織關係接轉工作;負責市直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推薦、考核、管理學校幹部;負責市直教育系統幹部政治理論學習、普法教育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擬訂全市職業教育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中等職業學校設置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職業證書考試考核、圖書館和實驗實訓設備配備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中小學校長、教師的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規劃並指導教師教育基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工作;監督管理職業學校及其他職業教育機構。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財務科)
負責行政事項審批工作和辦證大廳教育窗口公共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教育經費投入和教育基建情況的統計與分析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的政策;負責機關財務的財務核算;負責市直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並審核直屬單位、直屬中小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直屬學校的基建投資;承擔教育經費的統籌和全市教育財務、教育專項經費、教育捐贈資金、中小學校舍建設的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學校收費。
新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市教育局,正科級。職能為: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實施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督導檢查;負責“兩基”的鞏固提高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
新余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副處級。職能為:綜合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擬定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政策和規章;規劃並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審批或審核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教育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依法履行民辦中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許可證管理、年檢、有關備案、核准等管理職責。
監察室為新余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職能為: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受理群眾舉報,負責教育信訪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市教育局工作方面的群眾來信來訪;檢查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行風評議和糾風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計劃、規劃以及實施方案;負責督查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依法行政的貫徹執行;負責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辦省、市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交辦的工作。
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黨委書記、局長:張曉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郭志勇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運虹、劉焦華、鍾淑平
黨委委員、教育總督學:黃文新
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蘇永奎
二級調研員:廖春榮、傅勇學、何衛兵、郭明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