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商務局
事業單位
(一)將貿易投資促進和主辦、承辦相關會展活動等具體組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二)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划入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發改委管理的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划入市商務局管理。
(四)增加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口岸通關和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商務行政執法。
(七)加強為規模以上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根據我市情況擬訂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參與研究全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參與擬訂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組織實施我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進出口管理商品和技術目錄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市年度進出口指導目標,指導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駐咸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市科技興貿工作,制定全市技術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內外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引資活動。
(九)參與擬訂我市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政策,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法律政策,建立健全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協助國家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擬訂和執行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參與制定有關外商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轉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發布招商引資項目,指導全市各類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執行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我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辦法,牽頭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全市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援助項目,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與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建設,負責全市口岸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口岸物流園區建設,負責推進全市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
(十三)為規模以上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業務指導,指導全市商務系統的聯合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檔案、文印、政務值守工作,負責局機關印章和公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公務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日常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工作,組織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檢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科
負責領導重要講話、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及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史料編修和政務信息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內、外經貿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目標、計劃並綜合協調落實;研究分析全市國內、外經貿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對策措施;承擔主要商務經濟指標統計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專項改革領導小組以及局機關改革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參與起草商務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審核規範性文件;負責重大經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承擔全市商務系統的普法和法律事務;負責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全市商務系統“放管服” “雙隨機一公開”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公開公示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窗口的值守、運行、管理。負責全市商務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外貿易科(市政府口岸辦)
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市進出口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承擔涉外經貿展覽管理職責,組合、協調和引導企業積極參加境內外各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牽頭組織與港、澳、台的貿易活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參與和協調我市海關機構的設立工作;負責全市口岸協調管理;承擔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資外經科(招商投資科)
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和執行鼓勵外商投資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工作,組織並協調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報。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全力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工作。組織參與國內外招商引資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建設運行科
制定全市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與措施;推進社區標準化菜市場建設改造和社區商業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建設項目;負責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促進農產品流通;承擔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的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促進消費的支持政策;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推進供應鏈創新發展,指導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建設,大力培育專業化第三方物流企業;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電子商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範;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落實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促進網路購物、移動購物、電視購物等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市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秩序科
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係;對內外資直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指導,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業指導科
負責全市商貿流通行業業務指導和拍賣、餐飲、住宿、家政、美容美髮、沐浴、洗染、家電服務、人像攝影、舊貨、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新型業態的發展;監督管理品牌汽車、二手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承擔成品油流通市場的監督管理,制訂全市新建加油站及倉儲行業規劃,監測成品油市場供應;指導全市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和全市商務系統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