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利息

資產投資於債券定期取得的利息

債券利息(debenture interest),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利息確定


公司債券利息的確定通常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發債公司的信用程度。公司信用程度的高低與債券利率的高低成反比;
2、發債公司的預期收益。債券的利率不能高於發債公司的預期收益;
3、債券期限的長短,債券利率的高低與債券期限的長短成反比;
4、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高低。債券利率應略高於同期的銀行存款利率,但最多不能超過同期居民銀行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且不得高於同期的國庫券利率;
5、發債公司的平均利潤率和對債務的承受能力,債券利率在通常情況下不能高於公司的平均利潤率。

支付方式


債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種:
1、息票方式,又稱減息票方式,指通過裁剪息票的方式定期從發債人處獲得利息。
2、折扣利息,即通過以低於債券票面額的價格進行發行(即貼水發行),到期后按票面額進行支付。其中的折扣額即為持券人的利息
3、本息合一方式。即通過債券到期后的一次還本付息而支付利息。它又可具體分為三種:(1)固定利息的一次還本付息,即在每一個年度都按同一的固定利率來支付利息;(2)累進的還本付息,即債券的利率隨期限的延長而逐年遞增;(3)複利計算的一次還本付息,即將每年的應付利息加入下一年度的本金中參與對利息的分配及使用。

利息計提


一般按年預提,但上市公司為中期報告的編報要求,也可以按半年預提。在計提利息費用時,還應同時對債券溢價和折價進行攤銷。
債券溢價或折價的攤銷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債券溢價或折價的攤銷,在債券存續期內按直線法或實際利率法於計提利息時攤銷,並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利息核算


(1)債券利息分期支付的,債券到期的賬麵價值等於面值,企業只需按面值償付債券本金,則會計處理為:
(2)債券利息同本金一起到期償付的,債券到期企業償付本息時,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