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會進行動員部署。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2020年9月,上海市委、市政府決定,授予其“上海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以及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本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製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規劃、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深化管辦分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預防控制和干預。制定並組織落實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對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組織實施監測和干預。依法監測傳染病,強化預警機制,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對部分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監測,並組織相應的健康服務與管理。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倡導健康生活方式。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在上海舉行的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健全落實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按照分工,管理衛生健康標準化工作。擬訂疾病防治、衛生監督、中醫藥等方面的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市老年醫療護理服務體系建設。
(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根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並實施上海市基本藥物制度與政策。負責醫療機構的抗菌藥物、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藥品的臨床葯事管理相關工作以及合理用藥監測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醫療器械使用行為的監督管理。完善臨床藥學服務體系,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工作。
(八)負責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婦幼保健、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安全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九)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質量控制、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大型醫用設備實施資質管理和許可准入。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對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承擔公立醫院績效評價的日常工作並提出初步績效評價。組織公民無償獻血。負責康復、護理、院前急救、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等工作。按照分工,負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黨建指導工作,推進全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
(十)負責本市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衛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篩查和干預等工作。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出生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建立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
(十一)負責本市基層衛生保健、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工作,規劃並推進實施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基層衛生保健機構規範建設、運行和服務。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中等、高等衛生職業教育管理。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與港澳台地區交流合作、衛生援外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設置和資源配置。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與臨床用藥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協調、管理國家和上海重大中醫藥科研項目,開展中醫藥技術的推廣應用。協調推動中醫藥傳承發展,負責各級中醫藥人才培養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十三)指導上海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加強對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的業務指導和依法監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信息化管理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口支援、信息化建設和衛生健康統計等工作。
(二)幹部人事處。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研究室)。協調推進健康上海建設,組織擬訂本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規劃,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
(五)法規處。起草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衛生健康標準化建設有關工作。
(六)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處。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本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完善本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組織落實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監測、預警以及預防、干預和服務管理措施。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健康促進處。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等工作。
(九)醫政醫管處。承擔本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工作,建立醫療質量控制、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公民無償獻血,指導、管理和督查行風建設工作。承擔對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相關工作。
(十)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本市基層衛生服務政策、標準和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製專項預案,組織、指導和監督預案演練及具體實施。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二)科技教育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三)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監督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十四)葯政管理處。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上海市基本藥物制度與政策,承擔醫療機構相關藥品的使用管理臨床葯事工作與合理用藥監測工作,完善臨床藥學服務體系。
(十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組織開展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擬訂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有關工作。
(十六)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上海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婦幼健康處。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婦幼衛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推進工作。
(十八)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九)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出生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管理免費計劃生育葯具供應和發放。
(二十)新聞宣傳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承擔衛生健康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推進全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二十一)外事處。承擔衛生健康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衛生援外工作,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
(二十二)信訪辦公室。指導衛生健康領域的信訪工作,綜合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受理、承辦、交辦、轉送有關信訪事項。
(二十三)中醫藥服務監督管理處。擬訂中醫藥地方性技術標準、管理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設置和資源配置,對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
(二十四)中醫藥傳承發展處(中醫藥綜合協調處)。擬訂中醫藥發展相關政策文件,組織實施本市中醫藥傳承創新、文化繼承發展等工作,承擔與中醫藥工作相關的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承擔與中醫藥工作相關的綜合協調工作。
按規定設置機關黨委和市醫務工會。
鄔驚雷:主任,黨組副書記,市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全面負責行政工作。分管科技教育處、新聞宣傳處。
章雄:黨組書記,副主任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保健局。分管幹部人事處、機關黨委、醫務工會、團委、婦委會。聯繫華東療養院、市保健事務中心、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醫事團體聯合管理辦公室、老幹部活動室。
胡鴻毅:副主任,市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分管中醫藥傳承發展處、中醫藥服務監督管理處,協管科技教育處。聯繫中醫文獻館。
趙丹丹:副主任,分管委辦公室(對口支援工作除外)、信訪辦公室、外事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處、規劃發展處。聯繫市衛生與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
路新暢:市紀委市監察委駐市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秦凈:副主任,分管醫政醫管處、應急管理辦公室、委辦公室(對口支援工作)。聯繫市血液中心、血液管理辦公室、市臨檢中心、市醫療急救中心、化學工業區醫療急救站。
張浩:副主任,分管疾病預防控制處、綜合監督處、健康促進處。聯繫市疾控中心、預防醫學研究院、委監督所、市健康促進中心。
張梅興:二級巡視員,分管法規處、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聯繫市計劃生育協會、市計劃生育葯具管理中心。
周珊珊:二級巡視員,協管保健局。協助聯繫華東療養院、市保健事務中心。
2020年9月,上海市委、市政府決定,授予其“上海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4月,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處被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授予“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