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化雲
王化雲
王化雲,中國現代水利事業家,清末直隸省(今河北省)邯鄲市館陶縣人。1908年1月7日生於河北省邯鄲市館陶縣。1992年2月18日病逝於北京市。
王化雲1935年畢業於國立北京大學法律系,曾任冠縣縣長,魯西行署、冀魯豫行署處長,1946年5月起,在中國共產黨解放區任冀魯豫區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1949年6月至1982年5月任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1979年至1982年任水利部副部長。畢生致力於治理黃河工作,王化雲同志曾當選歷任水利部黨組成員、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黨委第三書記。
王化雲,清末直隸(今河北省)邯鄲市館陶人。1935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193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冠縣縣 長,魯西行署、冀魯豫行署處長,冀魯豫邊區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建國后,歷任水利部副部長兼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是第一至六屆全國人大代表。長期致力於治理黃河工作。先後提出了“除害興利、綜合利用”、“寬河固堤”、“蓄水攔沙”、“上攔下排”等治黃措施。
他是一位人民治黃歷史上最為重要的人物,中國共產黨的首任河官,人民治黃機構的第一位領導人——王化雲。王化雲潛心治理黃河長達四十年之久,他的勤奮和鑽研使他從治理黃河的外行迅速成為一位治黃專家,他對事業的忠誠與奉獻使他成為人們心目中名副其實的大禹傳人。通過他,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民治黃事業從無到有,從初創到輝煌的曲折歷程。他在這一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奉獻與求索的精神正是我們尋找的薪火相傳的火種。
1.《對南水北調問題的初步探討》
2.《開發黃河水資源為實現四化作貢獻》
3.《我的治河實踐》
1908年1月7日,出生在今邯鄲市館陶縣。
1931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學院讀書,其間,動員家庭出資,在北平創辦精業中學。
王化雲
1939年6月,任冠縣抗日政府縣長。
1940年夏后,任魯西、冀魯豫行民政處處長、冀魯豫區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黃河河防指揮部司令員等職。
1946年以來,王化雲一直領導治黃工作1946至1947年領導組建冀魯豫黃河水利委員會和各修防處段。在花園口堵口復堤黃河回歸故道之後,執行了“確保臨黃(大堤),固守金堤,不準開口”的方針,發動群眾,復堤整險,廢除汛兵制,建立人民體制,領導著名的高村搶險,保衛了冀魯豫險工地區的安全。
1949年以後他先後提出“寬河固堤”、“除害興利,綜合利用”、“蓄水攔沙”、“上攔下排”等治河主張。領導廢除民埝,堵塞串溝,石化險工,培修大堤,消滅堤身隱患,修建臨時蓄洪滯洪工程,為戰勝歷年洪水打下基礎。同時領導堵復沁河大樊決口,修建了引黃灌溉濟衛的工程。
1950至1954年,他領導廣泛收集地形、地質、水文、氣象、植被、水土流失,及社會經濟等方面的資料,為1954年完成《黃河綜合利用規劃技術經濟報告》創造了條件。
1955年7月全國人大一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決議》后,王化雲同志參與組織領導了黃河上第一座大型工程——三門峽水利樞紐的籌建和建設工作,為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積累了經驗,培養了大批建設人才。
1958年7月,黃河下游發生了有實測資料以來的最大洪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下,在周恩來總理的親自領導下,王化雲同志組織指揮了這場抗洪鬥爭。他提出的不使用北金堤滯洪區分洪,依靠堤防和人防戰勝洪水的建議得到了周恩來總理的批准。經過河南、山東兩省黨政軍民的共同奮鬥,戰勝了洪水,保證了大堤的安全,避免了分洪的重大損失。
1970年以後擔任黃河水利委員會副主任、黨的核心小組成員、副組長,粉碎“四人幫”以後,擔任水利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兼任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王化雲同志十分重視水土保持工作,50年代初期就多次深入黃土高原考察水土流失情況,總結群眾中的治山治水經驗,親自總結和樹立了一批水土保持先進典型,積極組織籌建了水土保持機構.提出了一整套治理方針,推動了水土保持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