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

格物

徠格物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gé wù ,意思是探究萬物的規律,格“規律”之意。出自《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

格物致知,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的一個重要概念,乃儒家專門研究“物之理”的學科,后失傳。格物為儒家認識論方法論的重要問題,是三綱八目中“八目”之基石。

基本解釋


格物的意思是推究事物的道理,尊重科學規律,實事求是的基本態度,俗稱懂道理講道理。一個是在身正誠意的行為上用功,一個只是在知識的累積,相差太遠。

引證解釋


1、推究事物原理。
《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
格物徠:在八條目之中,“格物”和“致知”又是其中的基礎。格物,也就是老子《德道經》聖人之治方法論中的“觀之於物而知身”。觀察道以德而顯化,德能化生長養萬物,萬物生長成滅的根本變化規律,用此普遍自然法則指導修身,就是格物。
八條目最基礎的內容,就是格物。這個“格物”非常重要。什麼叫“格物”?首先要把這個“物”弄通。因為“格物”和“致知”,是一個互相關聯的基礎。如果不能“格物”,也就難以“致知”。“格物”,也就是老子《德道經》里介紹的一系列聖人之治方法論中的“觀之於物而知身”。這個“格”字,《說文》里說:格,就像很高的樹上比較長的枝條,就稱之為“格”。再引申開來,有窗格、隔架這兩個意思,實際上也帶有規範之義。《說文》里所解的“格”字,含有比較明顯的“從一般當中突出”的意思,因為它是從很高的樹枝條引申出來的含義,也就是說是在一般規律中更為突出的規律,或者說是方法,就稱之為“格”。
老子《德道經》里的“觀之於物而知身”,也就是“格物”,是一個“格”的過程。要用潛意識的思想,也就是帶慧性的思想來觀察事物,觀察萬物,去格這個物,就稱之為“格物”。如果不突出地啟動意識、思識當中的靈感思維,一種隱顯同觀的覺悟,那就體現不出“格”的韻味。這個“格”,就是要求要超越普通思維,用自己的慧性、靈感思維去觀察萬物,用心靈感格萬物,感而遂通,這樣才能標準地達到格物,也才能達到“致知”。否則只用一雙濁眼去看萬物,很難看出其中的名堂。比如說,任何物體都有顯性的物質結構,也有隱性的物質結構,如果沒有靈感,沒有慧性思維,沒有超出六識的認識論,就很難把握住這個“無”,就會像《德道經》所講的“有之以為利”。只注意到它的“有”,而觀察不到它的“無”,那怎麼能稱之為“格物”呢?也不可能達到下一步的致知——真正的知道!要在理論上達到升華,要實現真實不虛的格物,就要反覆地研究和實踐老子《德道經》。在這部經里,談到了萬物的特性、特點,萬物的雙重結構性、能量體現性,牢牢地把握住了萬物的“有”和“無”。只要掌握了這些理論和方法,這個“格物”也就全面和準確了。
要將思維升華、升華、再升華,升華到道德的認識觀上,從而洞穿萬物。萬物都是道德的生化,德的長養。要實現“格物”,掌握了這個根本性的原則,就不會偏離正道,就能認識全面,更符合唯物辯證法。要懂得德的能量演化規律,德能演化成為物器,作為德的載體,與德性相結合,和內在的德性能量、五德能量、金木水火土這五種能量的綜合;但又相互制約,相互激蕩,相互克制,相互反克等等特性,從而演變成為萬千的大世界。五德的能量,扮演著長養萬物的角色。能夠破這個謎,掌握這裡面的理性認識,觀察其中的變化契機,那就是準確的“格物”,就是把握了萬物生長成滅的根本變化規律。並且也就會自覺地利用這種法則,運用五德的能量、金木水火土的能量,來規範和指導自己修身,這就是一種“格物”。
“格”這個“物”,既要注意肉眼可見的萬物,同時也要注意肉眼不可見的“三元”領域中那個“物元”之物。那個“物”也要把握住,因為那個“物”無形而有質,雖然其中沒有肉眼可見的物形,但能夠感受到它的質性存在;或者在體之於身的時候,就能體會到這個物的客觀存在,就像“觀之物而體之於身”一樣,觀察一個樹木,發現它也有淋巴管道,也有血液。其中的液體流動,雖然不叫血,但卻是客觀存在的。返觀自己的身體,有血管結構,有經絡結構。血管里流的是能見之物,經絡里流的是不可見之物,也就是質元的炁。這就是一隱一顯謂之道,一隱一顯謂之生命。為什麼對人體生命要提到一個性體系統,又提到一個命體系統?就是因為人體生命具有雙重結構。萬物都具有雙重結構性:既有肉眼可見的生命體結構,也有受現代物理所局限、但確是超物理現象的生命存在。這樣才能把握住認識萬物的真諦。你看多少人對肉眼不可見的物質能量存在視之不見,充耳不聞。它明明客觀地存在著,由於人們未能“格物”,所以就不能認識它,不能主動去實踐它、把握它。
現代的醫學和健康理論,不都是這樣嗎?這幾百年、幾千年,人類社會可以說進入了一個很大的誤區,拚命地在“有之以為利”的領域裡進行研究,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從來不肯跨越太極圖中央太極弦的障礙,大膽地邁到太極圖的“黑”裡面去把握其中的“無”。但是,老子說得很明白喲!那個“無之以為用”,她能夠產生大千世界,也能反饋到“有之以為利”的空間。
當然也有很多迷信的人,還是挺積極的。聽說春節有很多寺廟裡,很多人都不惜大本錢去上香。為什麼呢?求菩薩!求菩薩賜金銀財寶,賜發財,求順利!有的當官的,不惜一擲幾十萬金去買一個上頭香。看起來他很重視那個“無之以為用”,但是真的重視了嗎?也不見得。要真正從心裡整體地把握“道生一”,掌握“一”化生出來的陰陽雙重結構在人心身上的具體體現,在內環境重視自己的性體系統,而不是單純地、片面地、孤獨地只重視命體系統,這才是科學的格物、整體的格物。把握住這兩者之間的整體結合關係,掌握好這種雙重結構的複合生命體,這是格物的關鍵所在。沒有這種格物的理論升華,也就很難致知!
自上古時代以至唐朝、宋朝時期,社會上很多人——無論是當官的還是老百姓,只要有點文化的,他們都有一個習慣,喜歡打坐。在日本,現在還保留著唐代傳過去的風俗——席地而坐。那時候主要採用的是一種跪姿——跪著的姿勢。為什麼?就是要減輕下肢的血流量,使下肢的氣血能夠進入腹腔、胸腔、大腦。從“有之以為利”這個角度來說,就是為了增加穿越大腦的血液循環量。從“無之以為用”這個方面看,這個姿勢有利於進入靜的狀態,從而達到窺測自身體這個“物”裡面到底是什麼樣的結構,了解自己的生命,了解自己的身體,了解生命的雙重結構特點,分析自身的五德狀態,從而達到一種知己。這也是一種“格物”。
觀察自然界的物也同樣。不是有很多故事嗎?動物都有反哺的天性,人類難道要把這種孝道拋棄掉嗎?在觀之於物的過程中,去感悟哪些方面還像個人,哪些方面已經不像人了,跟動物沒有兩樣,跟野獸沒有差別了。動物學家研究過,狼群里狼與狼之間從來不會相互爭奪到口的食物。但是人類現在連這些狼都不如呀?打家劫舍,坑蒙拐騙,無惡不作,不是連豺狼都不如了嗎?所以說“觀之於物”去格物,就能返照自己的心身,去思量自身道德的缺如,知道如何去修德。
這個格物,方方面面都可以觀察,都可以拓展開來。無論是小羊、還是小牛,剛生下來的時候,它為什麼都是跪著?雛鳥當媽媽把它喂大了,當它能捕捉小蟲子的時候,它為什麼要捉蟲子回來喂母親呢!很多自然現象、動物之象、植物之象,都反映出了一種自然的品德。這種品德,也是人類本來具有,但是人類把他丟失了,而動物卻沒有丟失。例如這次南亞的大海嘯災難,為什麼斯里蘭卡一個天然動物園裡的動物卻安然無恙,人卻死了二萬多?還不是因為動物沒有丟失這種品性品德、而得自然之助嗎?由於人類已經把天然品德丟得乾乾淨淨,所以就不能格物,不能感應到這種危難的來臨。通過這些事例,不是就找到了人類德性方面的差距了嗎?不也就看到了人類修養道德的必要性了嗎?關鍵是人們是否重視這個格物,掌握這個格物,並且正確地實現格物。
要格物,就需要隱顯同觀、陰陽同視,不要犯偏執的錯誤,要執中去觀。這樣“觀之於物”,才能真正知道這個身體為什麼生存?如何生存?不單單隻從解剖學上、生理學上去了解,而更重要的是要超越太極的白境,達到太極的黑境當中,整體地把握太極這個大大的圓。這一隱一顯、一陰一陽,整體把握住了,就是正確在格物。
蘇軾《謝兼侍讀表》:“恭惟皇帝陛下聖神格物,文武憲邦。”
明王鏊《震澤長語·經傳》:“蓋知物之本末始終,而造能得之地,是格物之義也。”
魯迅《偽自由書·透底》:“於是要知道地球是圓的,人人都要自己去環遊地球一周;要製造汽機的,也要先坐在開水壺前格物。”
2、糾正人的行為。
《三國志·魏志·和洽傳》:“儉素過中,自以處身則可,以此節格物,所失或多。”
劉禹錫《天平軍節度使廳壁記》:“示菲約以裕人,信賞罰以格物。”
《戒本疏》卷一下:“行善所及,各有憲章,名威儀也。威謂容儀可觀,儀謂軌度格物。”
3、清末稱西洋自然科學為“格物”。
薛福成《出使四國日記·光緒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旋據總教習丁韙良申稱:‘單內(俄文書籍圖說)天算、地理、格物、醫學等書,或六十年前或百餘年前所載,不如新書之詳備。’”
嚴復《原強》:“二百年來,西洋自測算格物之學大行,製作之精,實為亘古所未有。”

歷史解釋


格物
格物
《 大學》中所言“格物”極為重要,人若欲修齊治平、明德於天下,“格物”是基礎是前提是根本性的功夫,是“大學之道”的基石。“格物”不當則“致知”不明;物有所未格,則知有所不明。對一個如此重要的哲學教育學範疇,歷史上諸家訓釋聚訟紛紜,卻未能刨根問底,徹底詮釋,正如北宋司馬光所批評的“未盡古人之意”。
先秦時代,“格物致知”這句話大概並非特別深奧的語言,故而用不著什麼解釋。但漢代以降,由於文化斷層等原因,人們對它的解釋卻出現了很大的問題。東漢鄭玄為《大學》作注時,對“格物”解釋說:“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禮記·大學》,《十三經註疏》本。)這種把“格”字訓為“來”,將“格物”訓為“來善物”、“來惡物”的解釋,是有悖於《大學》作者原意的。對此,章太炎曾尖銳地指出,若遵循鄭注,則“因果相倒”,因為《大學》本文的順序是“物格而後知至”,而鄭注以為“知於善深則來善物,知於惡深則來惡物”,將“致知”置於“格物”之先,不合經典原義。
司馬光在《致知在格物》一文中闡釋“格物致知”之義時說:“《大學》曰:‘致知在格物。’格,猶捍也,御也。能捍禦外物,然後能知至道也矣。鄭氏以格為來,或者猶未盡古人之意乎!”他以“捍”、“御”訓“格”,認為人只有捍禦外物之擾,然後才能認識大道。在致知思路上明顯受到了道家的影響。司馬光認定“格”字的意思好象“御”字,而沒有解釋為什麼“格”字會有這種意思。由於缺乏文字學方面的考據,該說略顯突兀。他自己不同意鄭玄的解釋,認為鄭說沒有徹底弄明白古人的意思,究其實,司馬光的解釋也並非《大學》本義。
對於格物致知的解釋,程頤認為“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若曰窮其理雲爾。窮理然後足以致知,不窮則不能致也。朱熹認為“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大學章句·補傳》)程、朱都將“格”解釋為與“窮”義近似,即推究、窮盡的意思,亦並沒有交待訓“格”為“窮”的原委。
王陽明說:“意所在之事謂之物;格者,正也。”(《王文成公全書》卷二六)又說,“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同上)在他看來,格物就是正己意,致知就是致良知,皆純屬內省的功夫。
清初顏元將“格物”之“格”當作“手格猛獸”之“格”、“手格殺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義” (《習齋記余》卷六),是主體對客體的有目的、有意識的實踐改造活動,其目的是務期實用。
王夫之認為,最切近格物本義的當屬方以智的質測之學。他說:“密翁(方以智)與其公子為質測之學,誠學思兼致之實功。蓋格物者,即物以窮理,唯質測為得之。”[iii][iii]關於質測之學,方以智說:“物有其故,實考究之,大而元會,小而草木螽蠕,類其性情,征其好惡,推其常變,是曰質測。”[iv][iv]方以智“質測”的特點在於,重視實地考究、分類認識、把握事物的發展變化規律。
熊十力在《原儒》中論及格物學時說:“假定萬殊之物界為實在,而分門別類窮其理者,是為格物學之觀點(古之格物學,猶今雲科學)。”
統觀前賢對於“格物”的詮釋,訓“格”為“來”、“捍”、“御”、“窮”、“正”等等,一定程度上皆屬於猜測,缺乏古文字學方面的刨根問底的考據,尚未達詁。唯有被王夫之所推崇的方以智的“類其性情,征其好惡,推其常變”的質測學方法,近於《大學》“格物”本義。熊十力的“分門別類窮其理”的訓釋也比較接近經文原義。但是王夫之和熊十力都沒有進一步闡明何以“格物”當作此訓。看來,要逼近《大學》“格物”之義的本原,還“格物”本來之面目,可以轉換研究視角,尋找新的證據。在這方面,小學“右文說”為真正了解“格”字本義,進而把握《大學》“格物”的原貌提供了可能。
是非淺見:《尚書》在前,大學在後。格物關鍵在格之意,由《堯典》知格者意思為到、充滿也後來引申出縱觀全貌,宏觀總覽,細節具知謂窮究之意。在先秦時代,《書》經都通,故無疑問也。允恭克讓,光被四表,格於上下。《尚書·堯典》

發展歷史


格物致知物理學
格物致知物理學
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格物致知是一個重要概念,其最早出自於 《禮記‧大學》:“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當時的“格物致知”與誠意、正心、修身等道德修養方法有關。格物致知的目的,是使人能達到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的水平,從而追求儒家的最高理想——平天下。
從宋代理學家程頤開始,“格物致知”便作為認識論的重要問題討論。他認為“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格物即就物而窮其理,格物的途徑主要是讀書討論,應事接物之類。其做法“須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後脫然自有貫通處”。在這個從逐漸積累到豁然貫通的過程中,含有關於人類認識規律的一些合理觀點。
朱熹在程頤思想基礎上,提出了系統的認識論及其方法。他說,知在我,理在物,這我、物之別,就是其“主賓之辨”,認為連結認識主體和認識客體的方法就是“格物致知”。朱熹訓“格”為至、為盡,至:謂究至事物之理;盡:窮盡之意。他訓“物”為事,其範圍極廣,既包括一切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亦包括心理現象和道德行為規範。“格物”就是窮盡事物之理。他認為格物的途徑有多種,上至無極、太極,下至微小的一草一木一昆蟲,皆有理,都要去格,物的理窮得愈多,我之知也愈廣。由格物到致知,有一個從積累到豁然貫通的過程。朱熹認為,要貫通,必須花工夫,格一物、理一事都要窮盡,由近及遠,由淺而深,由粗到精。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成四節次第,重重而入,層層遞進。窮理須窮究得盡,得其皮膚是表也,見得深奧是里也。人們必須經過這樣由表及裡的認識過程,才能達到對理的深刻體認。
明代王陽明反對程頤、朱熹通過事事物物追求“至理”的“格物致知”方法。他秉承陸九淵的學說,從“心即理”學說出發,認為格物的著手處,應是體認本心。正如陸九淵所言“心接具是理,心即理也”,何消外求?明“本心”則明“天理”。故王守仁強調:“心一而已,以其全體惻怛而言謂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謂之義,以其條理而言謂之理。不可以心外求仁,不可外心以求義,獨可外心以求理乎?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於吾心,此聖門知行合一之教。”王陽明的心學凝成四句話:“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格物便是立明本心,為善去惡,知行合一。
到清代,陳灃既概括了朱熹的思想又加以補充,將“格物”之意解釋的比較完善系統。他認為“格物”既是對事物本源的精研細查還是知識增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個人的親身實踐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