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黃石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黃石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89號)和《中共黃石市委、黃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黃文〔2009〕44號)精神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中小企業發展局)、原市信息產業局(市機械汽車行業促進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划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划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定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三)增加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協調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地方規定性文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引導企業實施精品名牌戰略;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批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製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劃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七)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編製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劃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一)負責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含黃金)、建材、磷化鹽業、食品、醫藥、煤炭、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應用;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五)負責全市通信行業管理,協調電信企業間的經營關係;負責全市計算機網路及國內國際聯網中的重大問題、網站設立和域名管理協調及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十七)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承擔市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委機關黨務、政務,負責委機關文秘、信息、機要、檔案、督辦、保密、提案議案、來信來訪、綜合治理、機關值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委機關財務、行政後勤、接待招待、安全保衛、車輛管理調度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研究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文件;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宣傳、新聞發布與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對外受理本部門所有審批事項,可直接辦理的事項即時辦結,對需要由其他科室辦理的事項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的責任。
(三)規劃和技術改造辦公室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工業產業示範基地”的創建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負責重大技術裝備進口(不含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和核電項目)免稅的初審工作;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經濟運行辦公室(運輸協調科)
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提出生產調度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擬訂運輸發展規劃;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組織擬訂綜合運輸應急方案,協調不同運輸方式緊急調運應急物資,協調電煤等重要物資的運輸;組織協調重點港、站的疏運;承擔市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縣域經濟辦公室)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優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監測分析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企業職工的勞資關係;指導企業管理工作,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促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指導推進縣域經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六)信息化推進辦公室
負責全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通信行業管理;負責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應用;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對轄區內基礎電信網和專用通信網進行規劃;負責協調與國家通信主幹網、軍工部門及部門專用通信網的關係;負責協調電信企業間的經營關係;負責全市計算機網路及國內國際聯網中的重大問題、網站設立和域名管理協調及技術監督管理;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煤炭管理辦公室
負責《煤炭法》和《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依法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申報、審查、審批、頒證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生產調度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煤礦礦長資格的考核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審批工作;參與煤礦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八)科技與節能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引導企業實施精品名牌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九)電力科
負責編製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負責履行《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等工作。
(十)對外經濟合作科(產業科)
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工業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政策和措施;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促進企業到境外投資創辦企業;承擔市政府交辦的招商引資工作。
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培育產業集群的政策措施,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機械、汽車、石化、冶金(含黃金)、建材、輕工、紡織、食品、鹽業、化工、醫藥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實施農藥准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包裝行業管理和包裝產業發展指導工作;提出中醫藥產業專項安排意見;負責民爆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防科工的日常工作。
(十一)政工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老幹部科)
負責委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專業人才預測、規劃、培訓、智力引進、人才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勞動技能培訓、技術鑒定及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的學習、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聯繫或管理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40名,工勤事業編製4名,計44名。另暫保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5名作為過渡,逐步調整。其中:部門領導職數1正3副(過渡期1正4副),紀檢組長1名;規劃和技術改造辦公室、經濟運行辦公室、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縣域經濟辦公室)、信息化推進辦公室主任各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0名,其中正科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和監察機構負責人各1名),副科7名。過渡期正科14名。

其他事項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市電力體制改革;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劃,協調安排平衡全市電力生產。
(二)原市經濟委員會聯繫或管理的市紡織行業協會(市紡織行業促進辦公室)、市化工醫藥煤炭行業協會(市化工醫藥煤炭行業促進辦公室)、市冶金建材行業協會(市冶金建材行業促進辦公室)、市城鎮集體工業合作聯社(市輕工行業促進辦公室)及其他事業單位和市信息產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劃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繫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