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資租賃

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方式之一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租賃公司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國際或國內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向設備製造廠家購進用戶所需設備,然後再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主要融資租賃方式。這種直接租賃方式,是由租賃當事人直接見面,對三方要求和條件都很具體、很清楚。直接租賃方式沒有時間間隔,出租人沒有設備庫存,資金流動加快,有較高的投資效益。

術語解釋


簡介

由出租人使用在資金市場上籌措的資金,向製造廠商支付貨款,購進設備后直接出租給用戶(承租人)。這種租賃的租約一般包括兩個合同:(1)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一項租賃合同;(2)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訂貨要求,與廠商簽訂一項買賣合同。

附加條件

直接融資租賃的條件 除必須具備融資租賃的特點外,直接融資租賃還必須滿足以下兩個附加條件:(1)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最低租憑得款額)確有保證且可合理的預計;(2)不存在影響出租人成本補償的重大不確定因素。此項不確定因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諾為租賃資產提供廣泛的服務,或排除租賃資產過時或陳舊的保證等。租賃開始日,這種租賃所涉及的租賃資產賬麵價值,等於其公允價值

步驟

直接融資租賃的手續 直接融資租賃是一項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並至少由兩個以上合同--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構成的自成一類的三邊交易,業務手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未來承租人(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擬委託組賃的技術、設備向租賃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出租賃委託:1)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2)用戶有工商登記證明文件和有關會計報表;3)填寫租賃委託書,並按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加蓋申請單位、批准單位公章;4)經租賃機構認可的擔保單位出具的對承租人履行租賃合同給予擔保的不可撤消的保函
(2)租賃機構審查上述文件,向用戶提供初步租金概算,經租賃機構對項目的效益、企業還款能力和擔保人擔保資格對項目的效益、企業還款能力和擔保人擔保資格等審定、批准、確認和同意后,內部立項,對外正式接受委託。
(3)與用戶最後商定租賃條件,制定租金概算方案,簽訂租賃合同,並由經濟擔保人蓋章確認擔保。
(4)租賃機構會同用戶與供貨商進行技術和商務談判,談妥條件后,由租賃機構作為買方、用戶作為承租人,與賣方共同簽訂供貨合同。
(5)租賃機構履行購貨合同,支付貨款,同時,供貨商交貨,用戶驗收。
(6)通知承租企業租賃合同正式起租承租企業按起租通知規定按期支付租金。
(7)租賃期滿,承租企業可對租賃設備作如下選擇:以名義價購買、續租或租賃設備退回租賃機構。

業務程序

選擇廠商
承租企業根據項目的計劃要求,確定所需引進的租賃設備。然後選擇信譽好、產品質量高的製造廠商,達成購買意向,包括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技術要求、數量、價格、交貨日期、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條件等。如果承租人對市場行情缺乏了解,也可由租賃公司代為物色租賃設備和製造廠商。
承租人首先要選擇租賃公司。主要是了解租賃公司的融資能力、經營範圍、融資費率等有關情況。選定租賃公司之後,承租人提出委託申請,填寫《租賃申請表》或《租賃委託書》交給租賃公司,詳細載明所需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性能、價格、供貨單位、預定交貨期以及租賃期限、生產安排、預計經濟效益、支付租金的資金來源等事項。租賃公司經審核同意后,在委託書上簽字蓋章,表明正式接受委託。
簽訂購貨合同
在租賃公司參與的情況下,承租人與設備廠商進行技術談判,主要包括設備造型、質量保證、零配件交貨期、技術培訓、安裝調試以及技術服務等方面。同時,租賃公司與設備廠商進行商務談判,主要包括設備的價款、計價幣種、運輸方式、供貨方式等方面。承租人與設備廠商簽訂技術服務協議,租賃公司與設備廠商簽訂購貨合同。
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主要條包括: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租賃期限、租金及其變動、爭議仲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租賃合同的簽訂表明承租人獲得了設備的使用權,而設備的所有權仍屬於租賃公司。
融資及支付貨款
租賃公司可用自有資金購買設備,但如果其資金短缺,則可以通過金融機構融通資金,或從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直接向供貨廠商支付設備貨款及運雜費等款項;也可由租賃公司先將款項提供給承租單位,用於預付貨款,待設備到貨收到發票后,再根據實際貨款結算,轉為設備租賃。
交貨及售後服務
供貨廠商按照購貨合同規定,將設備運交租賃公司後轉交給承租人,或直接交給承租人。承租人向租賃公司出具“租賃設備驗收清單”,作為承租人已收到租賃設備的書面證明。供貨廠商應派工程技術人員到廠進行安裝調試,由承租企業驗收。
支付租金利息
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出具的設備收據開始計算起租日。由於一些事先無法確定的費用(如銀行費用、運費及運輸保險費等),租賃公司在支付完最後一宗款項后,按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調整原概算成本,並向用戶寄送租賃條件變更書。承租企業應根據租賃條件變更通知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再根據同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合同以其租賃費等收入償還借款和支付利息。
轉讓或續租
租賃期屆滿后,租賃公司按合同規定或將設備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或收取少量租金繼續出租。若轉讓設備所有權,則租賃公司必須向承租人簽發“租賃設備所有權轉讓書”證明該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已歸屬承租人所有。

會計處理

出租人的會計可採用凈額法和總額法的兩種。按凈額法處理,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應以租賃凈投資借記應收租賃款和預計殘值賬戶,貸記固定資產賬戶。按總額法處理,應以租賃總投資分別借記應收租賃款和預計殘值賬戶,貸記固定資產和未實現利息收入賬戶,以後未實現利息收入應逐步轉為已實現利息收入。可見,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並無損益發生。承租人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其公允價值的低者,在租賃開始日借記租賃資產,貸記應付租賃款和未確認利息費用。未確認的利息費用應在租賃期內分期確認。承租人還應在以後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
會計處理基本流程
(一) 1 、提出租賃申請,出租人受理后,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按設備價款、運輸費、安裝調試費、保險費等之和與應付租賃款的現值(折現率順序依次為:內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較低者作為資產入帳價值,借記“固定資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應付未付租息等,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按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 科目。
2 、如果租賃資產占企業總資產額的比例 ≤30% ,可按應付租金總額確認資產帳麵價值,借記“固定資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二)在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人一般應向出租人支付租賃標的物 20—30% 作為租賃保證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保證金用於支付最後一期或幾期租金,借記“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記“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四)承租人計提折舊,分兩種情況:
1 、合同約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 、合同簽訂時不能合理確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租期與正常使用年限較短計提折舊(對新的設備租期一般短於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計提折舊,借記“製造費用” 、 “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五)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取得租賃標的物所有權,分兩種情況:
1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舊,資產帳面凈值和資產實際價值應大體一致,承租人不需調帳,是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同時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轉為“自有固定資產”明細科目。
2 、承租人按租期折舊,資產帳面凈值(幾乎為0)和資產實際價值相差懸殊,承租人以清產核資名義可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是以評估值入帳。
( 1 )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長期應付款— 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 2 )以清產核資的評估值入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實例
例 1 :承租人擬向出租人租賃一艘新船,設定船的購置成本為 8000 萬,船的正常折舊年限為 20 年,租期為 3 年,租賃年利率為 7% ,本金每年回收 2666.67 萬,期滿所有權轉移,手續費100 元。
1 、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按資產購置成本和應付租賃款的現值(折現率一般是合同利率)較低入帳, PV= (2666.67+560 )/ ( 1+7% ) + (2666.67+373.33 ) /( 1+7% ) + (2666.66+186.67 ) /( 1+7% ) =8000 萬,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000 萬
未確認融資費用 1120.01 萬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9120.01 萬
2 、 A、第一年支付租賃本息時候,收到出租人開具等額租賃發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226.67 萬
貸:銀行存款 3226.67 萬
B 、第二年支付租賃本息時,收到出租人開具的等額租賃的發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040 萬
貸:銀行存款 3040 萬
C 、第三年支付租賃本息時,要收到出租人開具的等額租賃發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2853.34 萬
貸:銀行存款 2853.34 萬
3 、在租期內,未確認融資費用(含名義貨價)採用直線法分攤,確認是當年費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373.337 萬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373.337 萬
4 、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20 年) ,每年 400 萬計入當年成本、費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400 萬
貸:累計折舊 400 萬
5 、租賃期滿,資產帳面凈值與資產實際價值應大體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調帳,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 0.01 萬
貸:銀行存款 0.01 萬
6 、同時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轉為“自有固定資產”明細科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 設備 8000 萬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000 萬
分析意見:在租賃合同簽訂時明確所有權轉移、在折舊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的條件下:
2 、承租人在三年租期內進入財務費用 1120.01 萬,通過折舊要進入製造費用、進而入成本400×3=1200 萬。
3 、當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固定資產帳麵價值為 8000 萬、已提折舊為 1200 萬、帳面凈值為 6800 萬(在資產負債表資產方)。
借:固定資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000 萬
未確認融資費用 1120.01 萬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9120.01 萬
2 、 A 、第一年支付租賃本息時,收到出租人開具的等額租賃發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226.67 萬
貸:銀行存款 3226.67 萬
B 、第二年支付租賃本息時,收到出租人開具的等額租賃發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040 萬
貸:銀行存款 3040 萬
C 、第三年支付租賃本息時,收到出租人開具的等額租賃發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2853.34 萬
貸:銀行存款 2853.34 萬
3 、在租期內,未確認融資費用(含名義貨價)採用直線法分攤,確認為當年費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373.337 萬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373.337 萬
4 、按租期計提折舊( 3 年) ,每年 2666.67 萬計入當年成本、費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2666.67 萬
貸:累計折舊 2666.67 萬
5 、租賃期滿,資產帳面凈值為 0, ,以 100 元取得所有權,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0.01 萬
貸:銀行存款 0.01 萬
6 、承租人按租期折舊,資產帳面凈值(為 0 )與資產實際價值相差懸殊,承租人以清產核資的名義可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值入帳,設定評估值為 6000 萬,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設備 6000 萬
貸:資本公積 6000 萬
同時作如下抵消分錄
借:累計折舊 8000 萬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000 萬
分析意見:在租賃合同簽訂時不明確所有權轉移、在折舊按租期計提的條件下:
1 、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人資產負債中資產方增加 9120.01 萬(固定資產增 8000 萬、未確認融資費用增加 1120.01 萬);負債方增加 2504.01 萬(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增加 9120.01 萬)。
2 、承租人在 3 年租期內進入財務費用 1120.01 萬,通過折舊進入製造費用、進而入成本 8000 萬。
3 、期滿時,承租人經評估后固定資產帳麵價值增加為 6000 萬(在資產負債表資產方),資本公積增加 6000 萬(在資產負債表負債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