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結算
納稅結算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有關規定,2005年5月12日之前在各商業銀行(建行、農行、工行、交行)開立納稅結算專用賬戶的企業納稅人,需在2005年7月20日前向開戶銀行提交年檢申請資料,逾期不辦理年檢手續的,開戶銀行將暫停其稅款扣繳等結算業務。
2、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複印件
3、企業代碼證正本原件和複印件
4、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和複印件(含國地稅)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辦理的,還需填寫銀行方提供的統一格式的授權書並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7、預留銀行的一套財務印鑒(單位公章、財務章、法人章或授權的經辦人員名章)
8、重新填寫開戶申請書
1.一般計稅方法
(3)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簡易計稅方法
(1)應納稅額=計稅銷售額×徵收率
(2)計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全額
計稅銷售額原則上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差額
差額徵稅的方法是營業稅常用的一種稅基確認方式,此次營改增試點對某些項目繼續沿用了此方法。
1.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2)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