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稅
煙草稅
煙草稅是瑞典選擇稅的一部分。徵稅範圍包括雪茄、雪茄型捲煙、捲煙、煙絲、嚼煙、鼻煙等。納稅人是在瑞典為了銷售目的生產和進口應稅煙的人。煙草稅實行從量定額徵稅。其中雪茄、雪茄型捲煙和捲煙按每支包括過濾嘴的重量定額徵稅,1985年每支最低稅額為0.135克朗,最高稅額為0.51克朗; 煙絲、嚼煙、鼻煙按每公斤定額徵稅,1985年每公斤稅額分別為110克朗、35克朗和18克朗。
有人提議,用徵稅作為懲罰性手段以減少吸煙。建議方案多種多樣,從簡單的重稅到根據產生的冷凝物的量徵稅,或直接對所有產品,或是對冷凝物超過一定含量的產品征附加稅。實際上,後者在英國實行過3年(1978~1981),對焦油量超過20毫克的捲煙征附加稅。幾乎世界上所有國家都以某種方式對煙草或煙草產品徵稅。
徵稅的方式或根據種煙的土地面積,或煙草種植量,或產量,或進口量;有的對煙草製品徵稅(不過對國外產品的徵稅要重一些)。
稅收的形式各國也不一樣。如消費稅可以是煙葉稅、半成品稅或成品稅。前兩者幾乎不存在了,主要是成品稅,稅額可以根據重量、數量(如捲煙支數)、商品價值來計算,也可以綜合多種形式來徵稅。
這種體制在生產單位對成品產量進行嚴密控制。每天記“產量賬”,具體到各個品牌。稅收部門一般對產量賬記錄進行嚴格的檢查。以每周、兩周或每月的總產量作為對製造商徵稅的依據。如果產品獲准在交稅前從廠區移至批准的成品庫,徵稅控制必須從工廠延伸到投放市場之前的發貨點。稅收部門按照付稅周期(每月、半個月等)向廠家發布應稅額;如果廠家持有保證書或擔保書,等)向廠家發布應稅額;如果廠家持有保證書或擔保書,稅款可以在一定時間(納稅信用期)后交納。進口產品在進口或保稅結關點,按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納稅信用期辦理。
印花稅票體制與行政徵收體制截然不同。政府發行經正式批准並專門設計的稅票,供貼在煙製品的包裝上(捲煙盒、斗煙袋等)。稅票是收稅的工具,製造商必須購買。製造商即刻知道在某一規定時間之後(沒有保證書或擔保書)應交納的稅額。這種體制下的納稅信用期通常比行政徵收體制長,因為信用期開始時貨物尚未生產。採用印花稅票體制時稅收部門特別關注兩點:所有出廠的產品都有稅票和零售點的所有貨品上都貼有稅票。
對於從量稅,稅率以單位商品的稅金來表示;而從價稅或其他比例稅(如增值稅),稅率按稅收基數的百分比表示。從量計稅時,其稅率通常以本國貨幣表示,不過也有少數國家以外國硬通貨來計稅。
混合稅制是從量稅和比例稅稅率的混合體。有些國家對產品最高稅率和最低稅率的外限有規定。這些外限界定既可以對該產品的總稅負而言,也可以僅指其中的某幾項。
消費稅和增值稅是兩種最常見的煙草稅種。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世界約有89%的國家對捲煙徵收消費稅,約87%的國家對捲煙徵收增值稅。其他普遍徵收的稅種還包括進口關稅、企業所得稅等。
消費稅一般分為從量稅、從價稅和混合稅三種類型。從量消費稅按捲煙的數量單位(如每包、每條、每支或重量)徵收固定數額。由於從量稅會相對提高低價煙稅負,減少高價煙稅負,往往對低價捲煙影響較大。因納稅額以數量為基礎,從量稅收入較易預測,較為穩定,容易實施和管理,且較少依賴煙草業定價政策。但通貨膨脹會抵消從量稅的作用。從價消費稅按捲煙價值徵收,如按照零售價、生產商價格(即出廠價)或到岸價格等的一定比例徵收。與從量稅相比,從價稅可能會使較低和較高價格品牌之間的價差變大,從而鼓勵消費者轉向價格較低品牌。如果僅徵收從價稅,可能會加劇價格競爭,進而降低平均價格,還可能引起低估產品價值以降低產品應稅價值的現象。徵收從價稅需確定產品數量和價格,對稅務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有較高的要求,收入較難預測,穩定性較差,並且較為依賴煙草業定價政策。但在價格隨通貨膨脹上調的情況下能夠維持稅收的真實價值。混合消費稅結合了從價稅和從量稅的優點。從價的部分加大絕對價差,而從量的部分縮小了低價和高價產品之間的相對價差。與單純的從價稅相比,混合消費稅不太容易造成產品價值低估現象。由於稅收額以數量和價格為基礎,混合稅制下的收入較難預測,穩定性較低,並且較為依賴煙草業定價政策。隨著時間推移,真實稅收總值受通貨膨脹的影響較低。
增值稅理論上對所有的商品和服務徵收,一般採用單一稅率,不影響商品的相對價格,並能為政府帶來可觀的財政收入。從征管方面看,除了對徵稅商品的價格加以嚴格的監管和賬簿記錄外,徵收增值稅並不需在其他方面投入很多精力。
進口關稅對進入一國海關並將在該國被最終消費的選定商品徵收。如商品僅過境,隨後運往其他國家,則不徵收進口關稅。絕大部分國家都對進口捲煙徵收關稅,由進口商在捲煙入關環節繳納。徵收進口關稅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國內民族產業,另一方面是為了獲取財政收入。隨著各種雙邊、地區及全球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許多國家的進口關稅出現大幅度下降。
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不同國家的稅率差別很大。巴哈馬、巴林等國家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總體上看,全球企業所得稅平均稅率為24.1%,其中亞洲平均為22.5%,歐洲平均為20.6%,非洲平均為28.6%,美洲平均為28.0%,大洋洲平均為27.0%。在主要發達國家,美國稅率為35.0%,法國為33.3%,德國為29.6%,澳大利亞為30.0%,加拿大為26.5%。在主要發展中國家,巴西稅率為25.0%,印度尼西亞為25.0%,印度為34.0%。
不同國家對稅種的命名有所差別,有些稅種雖不使用消費稅這一名稱,但實質是消費稅,如埃及的一般銷售稅。此外,各國還會結合國情增加一些特殊稅種。
由於煙草商品經常需要交納多種或多項稅,因此“賦稅結構”這一概念用來描述所有稅賦的綜合作用。在美國,捲煙至少需交兩種稅(聯邦消費稅和州消費稅),還可能向縣和市交稅,以及對零售營業額徵收地方一般銷售稅。
在歐盟(E U),捲煙要交納兩項消費稅(從量稅和從價稅)和增值稅(V A T)。因此煙草商品零售價格的分析就可能是一個複雜的數學過程。當分析了賦稅結構,對各種成分進行綜合以後,才可能看清楚稅收對某種商品零售價格的總體影響和對其他競爭商品的相對影響。比例稅如增值稅和從價消費稅,會產生“乘數效應”,使不同產品的零售價格差擴大。從量稅將等量提高所有同類產品的零售價。稅收的不同效應將導致受影響的生產者間生死攸關的利益衝突。由於生產者們之間存在著利益衝突,他們對改變所在國現有的賦稅結構持有偏見,使1972 年以來歐盟國家協調煙草稅收的進程受到影響。
1957年羅馬條約(也即建立歐盟的基本條約)第99條要求的使歐盟內部市場對要交納消費稅和其他間接稅的商品發揮作用的程序。協調過程根據一項1 972年指令所確定的從量消費稅和從價消費稅混合稅制的原則,首先在捲煙上開始。
指令規定了從量消費稅和從價消費稅徵收比例的外限 從量稅不能少於消費稅的5 %,從價稅不能少於消費稅的25 %。這意味著有的國家可以收95 % 的從價稅和5 % 的從量稅,有的國家可以收75 %的從量稅和25 %的從價稅。增值稅是一種比例稅,其作用與從價稅相似,卻沒有計算在內。
1977年開始了第二階段,當時形成的一個指令性文件改變了外限,包括了增值稅。這一基本條款要求捲煙消費稅中的從量計稅部分至少佔總稅的5%,但不能高於55% (根據最流行的價格類別或 M PP C 計算)。
1993 年增加了一個關於捲煙稅收的補充規定,要求消費稅率最低為57 % (根據最流行的價格類別計算)。這個規定引起了許多問題和一些嚴重失常。儘管最低稅率旨在縮小成員國間消費稅差異幅度,但因為它是以任一時間點的最流行的價格類別作為參考價,因而也帶來了反常的結果。
捲煙市場本質上是不斷變化的,最流行的價格類別是一組捲煙品牌的價格,綜合起來構成某一特定時期銷量最大的價格檔次。如果由於零售價格的重新調整或消費習慣的改變使價格水平突然變化,一個國家就會發現雖然自己沒有改變稅率,頭一天還在遵守歐盟法律,第二天卻在違法。事實上,這種不正常是由於最流行的價格類別不是市場平均價,而僅僅是某一特定價格類別(用統計學的話說,它是模態平均而不是算術平均)。相應地,當最流行的價格類別的價格高時,最低稅率就轉變為較高的最低消費稅額;當最流行的價格類別價格低時,最低消費稅額就會較低。這已經導致成員國之間某些捲煙價格的分化,而不是所希望的縮小价格差距。
按照1999年生效的指令,成員國有12個月寬限期來根據最流行的價格類別的變動進行調整,這將會緩解上面所談到的問題,但是否足夠還有待實踐檢驗。與此同時,歐盟委員會已經開始定期評價協調過程的有效性,以期找到能使歐盟捲煙市場平穩運行的確定模式。其他煙製品的稅收協調問題並不像捲煙那麼嚴重,成員國之間較易達成一致。
2015年5月10日起,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 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這是中國繼2009年5月之後時隔六年再度調整煙草消費稅。此次提稅迎合了當前國際上普遍對煙產品課以重稅的大趨勢。
調整捲煙消費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二、納稅人兼營捲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附件:調整后的煙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 稅率 | 徵收環節 |
煙 | ||
1.捲煙 | ||
工業 | ||
(1)甲類捲煙 | 56%加0.003元/支 | 生產環節 |
(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以上(含70元)) | ||
(2)乙類捲煙 | 36%加0.003元/支 | 生產環節 |
(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以下) | ||
商業批發 | 11%加0.005元/支 | 批發環節 |
2.雪茄 | 36% | 生產環節 |
3.煙絲 | 30% | 生產環節 |
“現代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國富論》中提出:煙草製品是生活非必需品,同時又是被廣泛消費的商品,可成為徵稅的理想對象。
亞當·斯密的理論在世界各國被廣泛採用,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對煙草製品徵稅。
儘管各國煙草稅種不同、稅率不一,但對煙草製品所徵稅收大都遠遠高於其他製品。
一方面因為煙草製品需求彈性較小,通過提高稅收可達到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目的;另一方面因為煙草消費會帶來健康風險並有一定的“負外部性”,通過運用稅收政策工具可達到限制和減少煙草消費的目的。
吸煙有害健康
2003年5月21日世界衛生大會通過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對稅收、價格只形成了如下規定“各締約方承認價格和稅收措施是減少各階層人群特別是青少年煙草消費的有效和重要手段。”儘管《公約》的規定比較寬泛,但是煙草稅率政策的調整與煙草行業的發展密切相關。
2014年,煙草行業工商稅利達到10517.6億元,同比(比上年同期)增加957.7億元,增長10.02%,完成年初提出的“保八爭十超萬億”年度目標。分項來看,2014年,“中華”品牌實現稅利超過1200億元,“雲煙”、“芙蓉王”品牌銷售收入超過1000億元,“利群”、“雙喜·紅雙喜”品牌銷售收入超過900億元,“玉溪”、“黃鶴樓”品牌銷售收入超過800億元。
自1942年12月1日開徵煙草消費稅以來,美國政府一直對煙草實行增稅政策,主要是基於四個方面的原因: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矯正煙草消費的外部負效應,通過對煙草製品不斷增稅的經濟手段迫使煙草消費者補償對環境和他人造成的負面影響;賺取外匯收入,從國外的癮君子那裡賺取一筆可觀的財富。
即便在里根政府執行供應學派所倡導的減稅政策時期,對煙草消費實行增稅政策的格調也沒有多大變化。
美國2000年平均每盒捲煙納稅0.76美元,比1999年的0.65美元提高了0.11美元.增長了16.9%。2002年1月哥倫比亞特區和美聯邦領地波多黎各均提高了捲煙稅率,拉開了新一輪增稅序幕。
吸煙有害健康
與以前相比,本次增稅的主要目的更加體現了對消費者身體健康的關注和維護。煙草消費稅實行聯邦、州和地方三級政府分別課徵的分稅制。
美國財政對煙草消費稅實行聯邦、州和地方三級政府分稅、分權、分機構的徹底的分稅制。從分稅的角度看,中央消費稅佔38%,州消費稅佔5 4% ,地方消費稅佔8%;從分權和分機構的角度看,中央消費稅由美國聯邦煙酒火器局負責徵收,全部歸聯邦政府;州消費稅由各州徵稅機構徵收,歸州政府;地方消費稅歸地方政府。對於捲煙,中央(聯邦)政府在出廠環節按產量徵收中央消費稅,每盒(20支)0.34美元。對於每千支重量不超過3磅的小雪茄每千支徵收1.594美元的消費稅;對於每千支重量超過3磅的小雪茄按零售價的18.063% 徵收,但每千支徵收不超過42.5美元消費稅;對於板煙每磅徵收95.67美分;對於嚼煙每磅徵收17美分;對於鼻煙每磅徵收51美分。
煙草消費增稅政策常常改變區域之間煙草貿易格局。由於煙民對煙稅提高需要一個適應過程,而各州和地方之間煙草稅稅率的差異以及各地增稅時間不同,當一個地區煙草增稅後,往往會導致本地的煙民改變其消費的區域傾向,從消費當地捲煙轉向消費相鄰地區煙草稅較低的捲煙,最終使當地的煙草貿易額下降,而相鄰地區的貿易額上升。
2003年年初的時候,西弗吉尼亞的立法機關通過了捲煙提稅38美分的議案並於當年5月1日生效,每箱捲煙納稅額從1.70美元增加到5.50美元。而與西弗吉尼亞相鄰的肯塔基州的煙稅維持不變,提稅案生效后不足一個月,很多西弗吉尼亞人便前往肯塔基購買煙草產品。煙草提稅在使西弗吉尼亞煙草貿易受衝擊的同時,卻使肯塔基州的捲煙消費量大幅增長。一些煙民認為網際網路為所有人帶來了實惠,而且他們並不想購買州政府規定的高稅收產品。2005年網際網路上香煙的銷售額將達到50億美元,會比2003年的預售額翻兩番。這也意味著州政府會損失14億美元的稅收。
禁煙法案漫畫圖
增加煙草稅需要得到議會兩院的批准,而保守的反對派可能在上院阻撓批准程序。政府希望增稅與計劃中的其他改革措施能有助於降低衛生保險費,從平均14.4%降低到13%。這些保險費是僱主和員工平均分擔的。
吸煙有害健康
俄羅斯國家杜馬正在討論逐漸提高消費稅的兩個選擇。一個選項是把消費稅提高300%,另一個是提高400%。根據後者的選項,在2010年一包捲煙的價格將翻番。代表們希望該國的吸煙人數因此會大大降低。同時,代表們預計煙草消費稅增長400%,將會給國家預算提供約700億盧布(約合2.28億美元)的稅收,先前計劃提高40%,將帶來大約100億盧比的稅收。
法國在2003年1月份,提稅10%,在2003年11月份提稅20%,在2004年1月提稅10%,這主要是由法國政府所推動的,擔心法國年輕人吸煙率會增加。據稱,衛生部在辦公室聲稱隨著稅收的提高,吸煙率將降低,每年將有利於挽救1萬人的生命。法國公共衛生高級委員會(HCSP)引述了如今導致高級委員會做出提高煙草產品消費稅決定的三個關鍵的觀察報告結果。高級委員會的第一個報告稱,法國吸煙率持續上升,不僅僅是成年人中增加,在年輕人間也在增加。第二個報告顯示,吸煙對健康的影響造成的醫療成本花費據估計每年已經超過470億歐元(630億美元)。第三個報告表示,提稅作為政府應對控煙最有效的工具,自2004年最後一次消費稅上漲后,就再也沒有被使用過。
煙民調查圖
哈薩克、烏茲別克、吉爾吉斯及塔吉克捲煙消費稅率每千支分別為8.5、6.0、3.2和1.0美元。僅2010年一年,吉爾吉斯繳獲走私捲煙5萬盒,且僅占走私總量的10%。2012年,哈薩克市場上又重新出現了吉爾吉斯捲煙,並且有增長趨勢,加之至2013年哈煙產品消費稅率還將提升25%,這種趨勢還會加劇。世衛組織建議包括哈薩克在內的世界各國把每千支煙產品的消費稅率提高到70美元以保護人類健康及打出走私和造假現象。
吸煙有害健康
吸煙有害健康
煙酒消費稅是阿羅約總統希望國會通過的八項新稅法之一。
中國煙草稅詳解
減少吸煙者將來的健康相關的問題。這將削減納稅人對於醫療補助和其他項目的資金支持,而醫療補助等項目是用於照顧因為吸煙所引起的健康問題的人群。總的來說,支持者指出, 煙草稅的增加可能會節省10多億美元的醫療成本。
美國疾病控制和防治中心最新研究報告表明,煙草工業儘管可以給一國經濟帶來有形的稅收好處,但對其經濟造成的有形和無形傷害卻超出了稅收帶來的好處。在美國,每銷售一包香煙,聯邦政府可得到8O美分的稅收,但卻要為此付出7.18美元的代價,其中3.73美元用來支付煙民醫療費用的上升,另外的3.45美元是煙民因吸煙導致的勞動生產率下降等方面的損失。
煙草稅
世界銀行公布的研究報告《遏制煙草流行——政府與煙草控制經濟學》(註:世界銀行在報告的前言,特聲明世界銀行保證本書數據正確無誤,並對任何人引用其中的觀點和數據引起的後果不擔任何責任。)認為,增加10%的煙草製品稅收,對高收入的國家可減少因煙草製品所致損害的4%,而對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國家則可降低煙草帶來危害的8%。估計全球範圍內使香煙實際價格增長10%,則會導致4200萬煙民戒煙並從而最少能挽救1000萬人因煙草導致的死亡。
世衛組織建議,各國政府應從煙草稅所得的政府稅收中指定資金的專門用途,一部分可用來推動控煙活動,如實施戒煙規劃,進行吸煙有害健康的廣告宣傳和開展與吸煙有關的癌症研究。“增加煙草稅是一石二鳥的辦法。在預防疾病的同時,還可以向醫療保險系統注入更多的資金。”其提出的另外的一些建議還包括:加強區域性合作以調整煙草價格和聯手打擊香煙走私,政府通過增加消費價格指數來調整香煙價格,以維持與通貨膨脹一致。
在第27個世界無煙日,主題是“提高煙草稅,減少煙草消費,挽救生命”。世界衛生組織向中國政府提出建議,中國應將煙草稅提高至捲煙零售價格的70%,以減少吸煙人數。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崔麗日前在會議上公開表示,中國政府要採取包括提高煙草稅在內的綜合性措施,保護青少年免遭煙草煙霧危害。
根據《煙草稅和其在中國的潛在影響》的研究結果,對中國提高煙草稅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煙草稅
這些研究結果得到國內多位經濟學家的認同,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安體富教授就表示贊同報告提出的關於提高捲煙消費稅、取消煙葉稅、改革煙草稅收收入分配體制以及開徵煙草專項稅等多項政策建議。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鄭榕介紹,該校與美國伯克利大學共同研究的一項有關煙草經濟的報告顯示,如果將中國2009年5月提高的煙草稅率轉移到煙草價格上,政府不僅會增加至少500億元的財政收入,還會減少18億包的捲煙消費,210萬吸煙者也將因此戒煙。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研究員石堅介紹,如果把2009年增加的稅率轉移到零售價水平上的話,對於那些低收入吸煙者來說,每包煙的花費可能會額外增加0.1元—0.15元。
雖然這看起來只是一個很小的數字,但長期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經濟負擔。提高煙草稅收與價格,是減少煙草消費、降低吸煙人數、控制吸煙的最有效手段。
石堅強調,有價值的改革是建立稅價聯動機制,使稅率的提高反映到價格上。
控制吸煙協會常務副會長許桂華介紹,據世界銀行估計,煙草製品零售價格每提高10%,高收入國家的煙草消費量就會減少4%,中低收入國家會減少大約8%,吸煙率則會相應地降低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