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國土資源局
衢州市國土資源局
衢州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國土資源規劃。
衢州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文件,並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市)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制訂;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三)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信訪、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和土地勘測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工作,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制定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採礦權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
(十)組織地質災害勘察、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和評價,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遺跡,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一)負責徵收土地出讓金、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等國土資源經費;合理安排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監督檢查國士資源系統經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局所屬單位財務。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對國土資源相關中介機構和其它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土地規劃耕地保護處
地籍管理處
土地利用管理處
礦產資源管理處(地質環境處)
地質環境處
法規監察處
計劃財務處
紀檢監察室
城東分局
城南分局
西區分局
地 址:衢州市區衢江南路3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