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岩市民政局

龍岩市政府部門

龍岩市民政局位於龍岩市,是龍岩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領導班子


張亮春:黨組書記
游東:局長
邱遠梁: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
高尚宇: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鍾格蘭:黨組成員、副局長
余松輝:黨組成員、副局長
龍岩民政
龍岩民政
鄭霖清:調研員
游洪: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來信來訪和行政事務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統籌民政信息化建設。組織起草民政工作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教育培訓、機構編製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二)規劃財務科。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製本部門資金預決算。指導、監督中央、省級和市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按規定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規劃、推動民政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社會組織管理科)。承擔市級登記管理許可權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負責局權責清單管理。
(四)社會救助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政策措施和標準,指導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相關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牽頭協調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參與擬訂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政策措施。負責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及指導監督全市救助服務機構管理。
(五)城鄉基層建設和區劃地名科。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依法審核全市各級行政區域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承擔並指導全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全市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六)福利慈善和社會事務科。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措施,負責民政領域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落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制度。辦理涉港、澳、台、僑的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擬定殯葬管理政策措施,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殯葬執法監督。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和管理工作。
(七)養老服務科。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老區事務科。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老區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市有關決策部署,擬訂促進老區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扶持建設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持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管,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優待管理工作。協調革命遺址維護工作。負責老區發展情況的數據統計。承擔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市老區建設促進會。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在岩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承擔對市級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措施、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的指導監督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依法審核市內各級行政區域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指導全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七)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領域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八)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指導涉外和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工作。
(九)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市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一)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涉港、澳、台、僑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三)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當牢固樹立民政愛民、民政為民理念,創新工作方式,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努力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加強慈善組織監管,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全面加強基層民政工作,健全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制度,努力發揮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在社會治理服務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激發社會活力、潤滑社會關係,推進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會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與市衛健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健委負責擬訂應對全市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辦事指南


辦事項目名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辦理機構:
受理機構:各社區(居委會)
審核機構: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審批機構:各縣(市、區)民政局
設定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
辦理條件: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含城鎮)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辦理程序:
(1)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2)社區(居委會)受縣級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委託,對申請對象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核實后,在社區張榜公布。無異議的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連同其它證明材料一併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接到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及時退回,並委託社區(居委會)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4)縣級民政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縣級民政部門批准后,指定申請人所在的社區(居委會)對批准結果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天。對無異議的,由社區(居委會)代發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低保證,並通過金融機構發放保障金;有異議的,由管理審批機關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予以糾正。
辦理時限:
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需提交材料:
(1)申請書;(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3)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4)收入證明;(5)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和材料。
收費標準及依據:免費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編製了《龍岩市民政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龍岩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指南》。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我局各業務科室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科室製作好后,送我局信息公開辦統一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向社會免費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機構職能
(2)法規規章
(3)規劃政策
(4)統計數據
(5)行政事業性收費
(7)基礎建設項目
(8)應急管理
(9)民政物資的管理使用
(10)工作動態
(11)廉政建設
(12)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本機關編製的《龍岩市民政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2、公開形式
通過“中國龍岩”政府門戶網站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並可到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查閱公開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將在該信息形式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龍岩市民政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龍岩市新羅區陵園路83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步驟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可向本機關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登錄“中國龍岩”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龍岩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3、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完備的,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中國龍岩”政府門戶網站上的流程圖。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資費計收執行龍岩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統一費用標準。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