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響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響水縣委響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響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響發〔2010〕12號),設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部門介紹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建設局、縣房產管理局的職責整體划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工作。統一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監察稽查工作。
(三)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行使全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全縣住房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上級獎勵資金和縣本級資金的籌集、使用。
(四)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租賃、房屋抵押、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裝飾裝修管理、白蟻防治與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全縣城市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
(七)承擔指導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和管理的責任。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管理全縣燃氣、城鎮排水、村鎮供水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參與編製村鎮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定全縣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在我縣的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和省審批立項的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十二)承擔推進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城鎮減排工作。
(十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資質、資格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因人事調整,經研究決定,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如下:
王社成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協助負責局黨委全面工作。
程義平 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協助負責局行政全面工作;聯繫改革改制工作。
田秀錦 協助負責黨務,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宣傳、老幹部、工會。分管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建築業、工程建設管理、質量監督、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建築節能、外出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清欠、行政審批、行政監察、普法、執法服務、新型牆體材料改革推廣、勘察設計工作。
分工聯繫:辦公室、監察室、建築業科、審批科、法制科、建管處、質安站、牆改辦、執法服務中心、監察大隊、鑒定辦、設計院、建築業協會。
吉萍 分管房地產開發、房政管理工作,招商引資工作。
分工聯繫:辦公室、房政開發科,房產協會。
單雄威 分管局務、職工教育、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衛生城市創建、扶貧促小康房產交易中心大樓建設、物業管理、燃氣行業管理、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及公租房建設、裝飾裝修工作。
分工聯繫:辦公室、財務科、保障物業科、計生辦、燃氣辦、裝飾辦。
汪成龍 分管城鎮房屋徵收、房屋徵收評估工作。
分工聯繫:法制科、拆遷辦、拆遷服務中心。
張愛兵 分管市政工程建設、港城建設、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城建檔案管理、市政設施管護與維修、村鎮建設、工程造價工作。
分工聯繫: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科、城建檔案館、造價處。
徐球榮 負責房管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房屋產權產籍、房產租賃管理、白蟻防治、房產測繪管理工作。
楊梅娣 負責縣拆遷辦行政全面工作。協助分管城鎮房屋徵收、房屋徵收評估工作。分管金港家園、金海家園安置房建設工作。
分工聯繫:法制科、拆遷服務中心。
馬幫助 負責局工會全面工作。分管民主理財、審計,擎天公司、匯宇公司、宏業公司改制工作。
分工聯繫:財務科、擎天公司、匯宇公司、宏業公司。
朱建國 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協助分管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宣傳、共青團、婦女、老齡、關心下一代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應急管理和信訪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人才開發、機構編製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和指導住房建設行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屬社會團體的歸口管理;指導協調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二)財務管理科
貫徹財務法律法規,擬訂資金資產管理配套辦法,並監督實施;編製財務收支年、季度計劃;負責資金籌集、分配,管理機關財務,指導、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和會計核算工作;研究擬訂局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實施辦法和審計項目計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財務計劃及預決算的執行情況以及建設項目預(概)算、決算的審查;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及有關經濟活動、經濟責任等事項監督管理。負責局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系統內的統計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科
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保障政策;組織編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和組織供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具體實施工作;負責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租賃補貼核發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台帳檔案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物業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行政許可和法制科負責全縣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工作,承擔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的推進工作;參與縣城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
(四)房屋開發建設和房政管理科
擬訂適合縣情的城鄉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製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擬定城市房屋徵收拆遷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擬訂監管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擬訂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租賃、房屋抵押、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裝飾裝修管理、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負責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全縣房屋徵收拆遷和安置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房產中介企業資質的報批初審和年檢核驗,辦理商品房銷(預)售登記備案手續,核發《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五)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科
組織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及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的行政措施,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編製縣城年度市政建設項目及經費計劃,審核城市市政建設、管護項目的設計及預決算;負責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行政許可和法制科承辦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在道路兩側開闢通道或叉口架設過街管線、橋樑的審批;負責管理縣城市政工程項目的實施、質量安全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政行業施工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擬訂縣城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護工作;負責公用事業項目建設質量、安全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燃氣供應的安全管理和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組織編製全縣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技術標準及管理措施,參與村鎮規劃的編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指導全縣重點中心鎮的建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檔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村鎮建設管理人員的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督和建築業科(建築工程抗震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性措施及規範性文件並指導實施;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統計工作;指導全行業及相關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法製法規;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改革工作;指導建築業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
擬訂規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行政許可和法制科負責全縣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工程合同、竣工備案等建築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進出縣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辦理相應登記備案手續;承擔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
擬訂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的編製、審定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和省審批立項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及竣工驗收;協調各級優質工程的審核推薦報批。
(七)法制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行政許可、審批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審核、辦證和發證;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規費徵收的職責。
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規劃和實施計劃;承辦上級機關轉來有關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承辦並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四、人員編製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中層職數為:科長(主任)7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題詞:機構 職能 編製 通知
抄送:縣委各部、委、辦,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
室,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省屬

辦公地址


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雙園路1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