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瓦

層頂防水材料

棉水泥瓦是利用石棉纖維與水泥為原料經制板加壓而成的層頂防水材料。從規格上共分為大波、中波、小波三種,此外還有分別與這三種規格配套的覆蓋屋脊用的"人"字形背瓦。它是屋頂防水材料,它有單張及有效利用面積大、防火、防潮、防腐、耐熱、耐寒、質輕等優點。

製作技術


石棉水泥瓦是利用石棉纖維與水泥為原料經制板加壓而成的屋頂防水材料,從規格上共分為大波,中波,小波三種,此外還有分別與這三種瓦配套的覆蓋屋脊用的人字形背瓦。石棉瓦的特點是單張面積大,有效利用面積大,還具有防火、防潮、防腐、耐熱、耐寒、質輕等特性,而且製作生產簡便,造價低,用途廣,其規格見下表1、配方配方(1)重量份高強度普通水泥50;細黃砂40;石棉纖維10;配方(2)中強度普通水泥35;細黃砂60;石棉纖維5;2、配製與製作方法(1)首先準備好各種規格波型瓦模型、塑料布、鐵抹子等工具及工作……

產品危害


石棉瓦是一種天然的礦物,根據其生成不同可分為纖維蛇紋石棉和角閃石石棉兩大類。我們最常見到的是纖維蛇紋石棉,因而這一種石棉用處最大。這種石棉也稱為溫石棉。溫石棉是含有結晶水的鎂硅酸鹽。由於溫石棉具有良好的耐火、耐鹼、抗拉強度高,容重小以及很好的吸附能力等優點,因而石棉能與水泥很好地結合在一起。我們常見的一些簡易屋頂就是用波形石棉水泥瓦搭建的,此外工廠為了防火方面的考慮不少車間里也用石棉瓦。
石棉瓦中溫石棉約佔15一20%,普通硅酸鹽水泥佔80一85%,它們能牢固的結合,因而不含有石棉粉塵飛揚和對人體的危害。而石棉對人的危害主要是指石棉採礦、運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石棉粉塵飛揚而造成的。如汽車剎車片,由於摩擦而產生的粉塵對環境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當然也會危害人的健康。
這是一種國際上公認的淘汰建築材料。其危害來自於它的纖維,這是一種非常細小,肉眼幾乎看不見的纖維,當這些細小的纖維釋放以後可長時間浮遊於空氣中,被吸入人體內,被吸入的石棉纖維可多年積聚在人身體內,附著並沉積在肺部,造成肺部疾病
暴露於石棉纖維可引致下列疾病:
1.肺癌
2.間皮癌-胸膜或腹膜癌
3.石棉沉著病-因肺內組織纖維化而令肺部結疤(石棉肺)
4.與石棉有關的疾病癥狀,往往會有很長的潛伏期,可能在暴露於石棉大約10至40年才出現(肺癌一般15—20年、間皮瘤20—40年)。石棉已被肯定為致癌物。

技術參數


要看你要什麼規格和等級的,規格180x67cm的,優級的重量在10-12公斤,零售價格一般在5--6元\塊,特級在7元左右,優級加筋在8元左右歷史[編輯]古時中國稱石棉為“石麻”或“不灰布”,用以製作繩索、布帛等。
古埃及曾用石棉製布裹木乃伊,
古羅馬則以此作燈芯。
近代各種行業廣泛應用石棉為隔熱材料防火材料等。
18世紀的日本發明家平賀源內曾嘗試以石棉,研發火浣布
石棉的種類[編輯]以原礦狀態分類可分以下:
蛇紋石系(溫石棉、白石棉):化學式:Mg6Si4O10(OH)8。因外觀棉白因而得名。
角閃石系(青石棉)
褐石棉(茶石棉):化學式:Na2(Fe2+3Fe3+2)Si8O22(OH)2,纖維呈現尖針狀較無柔韌感,且毒性為最強,1995年已被禁止生產與製造
直閃石:化學式:Mg7Si8O22(OH)2與鐵直閃石:化學式:Fe2+7Si8O22(OH)2系列(鐵石棉):1995年已被禁止生產與製造
直閃石棉包括:
直閃石(透角閃石棉):化學式:Mg7Si8O22(OH)2
透閃石(陽起石棉):化學式:Ca2(Mg,Fe)5Si8O22(OH)2(Mg/(Mg+Fe)=1.0-0.9)
綠閃石:化學式:Ca2(Mg,Fe)5Si8O22(OH)2(Mg/(Mg+Fe)=0.5-0.9)
使用範圍[編輯]
石棉瓦是作為建築物屋頂的材料
絕熱隔音材料,用於建築物、船舶、鐵道車輛等中
車輛的剎車片、離合器片
絕緣材料

健康影響


1970年發現,石棉纖維對人體有害,吸入石棉粉塵不僅會導致肺部纖維化,形成肺塵病,還能誘發支氣管肺癌、胸腹膜間皮瘤和其他惡性腫瘤。世界衛生組織WHO)的附屬機構國際癌症研究組織(IARC)已經宣布石棉是第一類致癌物質。有見及此,多數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都傾向逐漸減用甚至禁用石棉。
台灣在1989年將石棉歸類為毒性化學物質,自2000年開始限制石棉的使用,並於2001年實施石棉廢棄物的管理[1]。
潛在的石棉危險以往的建築內往往含有石棉來作為建材,若在良好的狀況下留在原來位置不受干擾,石棉不會分裂釋出石棉纖維而浮遊於空氣中,但當工作人員進行保養、翻新、拆卸或其他任何工程,都會擾動含石棉物料,例如美國紐約世貿大樓崩毀后,災難現場就持續被監測到有石棉污染問題,因此許多國家要求進行建築物拆除或整修前的石棉拆除工作。

石棉瓦的歷史


古時中國稱石棉為“石麻”或“不灰布”,用以製作繩索、布帛等。
古埃及曾用石棉製布裹木乃伊,古羅馬則以此作燈芯。
近代各種行業廣泛應用石棉為隔熱材料、防火材料等。
18世紀的日本發明家平賀源內曾嘗試以石棉,研發火浣布。
石棉瓦最早是崇慶縣(今崇洲市)白馬鄉3大隊的一潘姓農民,在做大瓦容易爛的情況下,加上麻絲做成最初的石棉瓦。因為當時大瓦在農村比較實用。然後經過潘姓的改進,用了石棉,玻纖,在20世紀80年代初石棉還比較貴,一般都用玻纖,所以也叫玻纖瓦。在84,85年間潘姓家族到全國各地去做瓦,在此之後石棉瓦全國風靡。

石棉瓦的種類


以原礦狀態分類可分以下:
蛇紋石系(溫石棉、白石棉)
化學式:Mg6Si4O10(OH)8。因外觀棉白因而得名。
角閃石系(青石棉)
化學式:Na2Fe5Si8O22
褐石棉(茶石棉)
化學式:Na2(Fe3Fe2)Si8O22(OH)2,纖維呈現尖針狀較無柔韌感,且毒性為最強,1995年已被禁止生產與製造。
直閃石
化學式:Mg7Si8O22(OH)2
鐵直閃石
化學式:Fe7Si8O22(OH)2系列(鐵石棉):1995年已被禁止生產與製造。
直閃石棉包括:
直閃石(透角閃石棉)
化學式:Mg7Si8O22(OH)2
透閃石(陽起石棉)
化學式:Ca2(Mg,Fe)5Si8O22(OH)(Mg/(Mg+Fe)=1.0-0.9)
綠閃石
化學式:Ca2(Mg,Fe)5Si8O22(OH)2(Mg/(Mg+Fe)=0.5-0.9)

使用範圍


石棉瓦是作為建築物屋頂的材料,絕熱隔音材料,用於建築物、船舶、鐵道車輛等中。
密封襯墊材料、車輛的剎車片、離合器片、絕緣材料。

對石棉瓦管制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委員會頒令(2002年第32號)自2002年7月1日淘汰角閃石石棉(即藍石棉)。中國仍未確認蛇紋石石棉(溫石棉)對人體的影響。
香港:法例規定,拆除建築物時拆除單位須聘請一名註冊石棉顧問,進行石棉調查工作及擬備一份石棉調查報告和一份石棉消減計劃,並由註冊石棉顧問監管石棉消減計劃的施行。
台灣:台灣在1989年將石棉歸類為毒性化學物質,自2000年開始限制石棉的使用,並於2001年實施石棉廢棄物的管理。
1989年公告石棉為毒性化學物質,2000年公告“多氯聯苯等一六一列管編號毒性化學物質使用用途限制等運作管理事項”將石棉列入管制項目,台灣地區行政機構環保署公告“空氣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中,規範“石棉及含石棉物質”為空氣污染物中的毒性污染物,“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對石棉訂定的排放標準為“肉眼不可見”。
台灣地區行政機構勞工委員會公告的“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中,也規範石棉纖維的空氣中容許濃度為每立方米一根石棉纖維。
台灣地區行政機構環保署在石棉廢棄物管理方面於2001年3月7日修訂公告“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中,對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指的是具有易飛散性及下列性質之一的事業機構產生之廢棄物:
(一)製造石綿防火、隔熱、保溫材料及煞車來令片等磨擦材料研磨、修邊、鑽孔等加工過程中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
(二)施工過程中吹噴石綿所產生之廢棄物。
(三)更新或移除使用含石棉之防火、隔熱或保溫材料過程中,所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
(四)盛裝石綿原料袋。
(五)其他含有百分之一以上石綿且具有易飛散性質之廢棄物。
此外,台灣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含石綿廢棄物應先經濕潤處理,再以厚度萬分之七十五厘米以上的塑膠袋雙層盛裝后,置於堅固的容器中,或采具有防止飛散措施的固化法處理。
台灣石棉之大部分用途已經禁用,至2011年2月為止,僅四種合法性用途。包含:
“擠出成形水泥複合材中空板”、“建材填縫帶”、“石棉瓦”、“剎車來令片”。
2002年2月2日,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石棉的逐步退場機制;同年8月1日起禁止石棉用於擠出成形水泥複合材中空板及建材填縫帶之製造。
自2003年2月1日起禁止石綿用於石綿瓦之製造。
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
國外
美國:在1971年限制石棉的使用,環保署於1992年全面禁止生產和使用石棉和石棉製品(但仍可限制性使用在新用途及一些紙製品上),並制定“聯邦石棉及氟氯碳化物排放法規”。
日本:於1975年9月限制石棉的使用,並在2004年禁止超過1%石棉的產品生產量,2004年10月禁止使用溫石棉(白石棉),到2006年加嚴管制0.1%的產品產出,2006年9月“勞動安全衛生法”修改為全面禁止製造。
日本納入“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5條”重要事項說明,要求揭露建物有無使用相關石棉建材,並納入登載管理。
日本建築法規規範空氣中容許濃度為10根/L(升),此標準為參照美國石棉管製法標準制定。
紐西蘭:於1984年禁止進口藍石棉與褐石棉、2002年禁止進口溫石棉(白石棉)。
澳洲:於1991年全面禁止含石棉材料的產品,雖然在存儲一些建材在隨後的幾年裡仍在使用。
昆士蘭州:於2005年開始的清除石棉和處置的監管。石棉物料的處理程序,必須有一個保稅石棉和易碎石棉A級許可證B級許可證。
德國:於1993年起禁用石棉製品。
法國:於1997年起下達禁令。
英國:於1999年11月禁止溫石棉進口。
比利時:加嚴好幾倍最高曝露標準,石棉進口量也由1975年的85000公噸降到1999年低於1000公噸。
歐盟:要求所有成員國要在2004年底之前通過立法禁用石棉的指令。

貿易競爭


法國與加拿大因為石棉的管制工作,引發一場貿易與環保的戰爭。
法國於1997年1月1日開始限制溫石棉的進口和使用,可是加拿大為保持產品市場(世界第三大石棉生產國,出口的溫石棉佔總開採量的百分之九十七),以“只要正確使用、該產品還是安全”為由,向WTO貿易壁壘委員會指控法國政府行為不理性,要求法國廢除該項禁令。
2001年三月WTO做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定,認為溫石棉既然已被認定是致癌物質,石棉生產商堅持的安全使用極限就不存在。
使得WTO的各個成員國禁止使用或進口如石棉等含致癌物質的權利合法化,也進一步確認WTO各成員國有權認為保護生命和健康比履行貿易義務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