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外震波碎石機

體外震波碎石機

體外震波碎石機都是利用衝擊波進行聚焦、定位碎石,主要區別在於衝擊波發生源不同和定位方法不同。

產品概述


膽道體外衝擊波碎石術的臨床應用從1980年聯邦德國應用體外衝擊波碎石術治療腎結石,至1986年病例數已超過9萬人,並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推廣,療效相當肯定。在此基礎上,在1986年聯邦德國慕尼黑大學在動物實驗研究的基礎上,應用體外衝擊波碎石機,對7例膽囊結石病人進行治療,取得較好的效果。此後,這項治療技術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在歐美各國相繼出現了體外震波碎石治療膽石病的中心。我國於1991年1月召開首屆全國膽道體外衝擊波碎石學術研討會,報道已有6357例體外衝擊波碎石病例。體外震波碎石治療膽石病在國內外開展時間不長,影響卻較廣,世界各國研製體外衝擊波碎石機的廠家很多,機型已不下數十種,新的多功能體外衝擊波碎石機還在不斷研製,目前已出現了自動化程度很高的第三代體外衝擊波碎石機。臨床科研工作針對膽石病的碎石效果、碎石后的排石、碎石術膽道的形態和功能影響,以及如何預防膽石複發等課題正在作系統的研究。

產品用途


體外震波碎石治療的病人選擇綜合歐美各國的報告,體外震波碎石治療的病人需要具備下列條件:①自願申請的膽石病人;②有膽道病癥狀或膽絞痛發作歷史;③膽囊內有l~3枚膽結石,最大徑在20~30毫米;④口服膽囊造影膽囊功能正常;⑤結石無鈣化;⑥在衝擊波徑路中無囊腫、動脈瘤、腸或肺組織;⑦無膽道梗阻膽囊炎胰腺炎和明顯肝病;⑧無出血性疾病,無胃或十二指腸潰瘍;⑨未妊娠;⑩無起搏器及重度心率不齊。
中國首屆(1991)體外震波碎石會議制定的適應證是:①有癥狀的膽囊結石;②口服膽囊造影確定膽囊功能正常;③膽囊陰性結石;④大小約5~25毫米,l~5枚結石。其禁忌證為:①口服膽囊造影不顯影或膽囊位置過高或有畸形致結石定位困難;②X線陽性結石;③膽囊萎縮或膽囊壁增后達5毫米以上;④膽囊急性炎症時期;⑤凝血機制有障礙;⑥有心、肺、肝、腎以及十二指腸潰瘍病,特別裝有心臟起搏器者不宜選擇此治療;⑦妊娠期;⑧碎石三次仍無效者。
(3)體外震波碎石的併發症及其預防在臨床應用之前,曾進行大量的動物實驗觀察,可以確定體外震波碎石具有粉碎結石的作用,同時也有引起組織損傷的可能。衝擊波可以引起肺、肝、膽囊、腸道及腸系膜、腎包膜和腎實質的損傷。損傷的面積大小與衝擊波進入機體的途徑和身體的體位有關。肺組織損傷表現為肺泡出血和肺組織淤血;肝臟損傷多在膽囊周圍,表現為散在出血點和瀰漫性實質出血。衝擊次數多、定位準確性差則損傷嚴重而且廣泛。經多年的努力,體外震波碎石的副作用已減少到最低程度,但仍有一定的副作用。常見併發症有膽絞痛,大約1/3病人發生;皮下瘀斑,約14%病人出現;胰腺炎,約1.2%病人發生,此外尚有發熱、黃疸、心律失常、膽管炎、黑便、血尿血絲痰膽道出血等,嚴重者發生休克。體外震波碎石作為一種新的治療方法在應用於臨床之前和臨床過程中,人們十分關注其安全性。
如何提高衝擊波碎石的安全性,防止副作用發生,除了必須嚴格掌握病例選擇以外,應該不斷提高碎石機的整體性能和提高從事此項工作人員的素質。應當由有經驗的外科醫生組織治療小組;領導體外震波碎石治療。
(4)治療效果評定治療效果評定包括兩部分,即破碎結石碎片小於4毫米(破碎率),以及將破碎的結石碎片全部排出,經B型超聲檢查證明膽囊內無膽石存在(排凈率),口服膽囊造影證明膽囊功能正常,且臨床癥狀完全消失。
要使破碎膽結石片完全消失需藉助於:①碎片自然排出;②排石治療;③溶石治療。膽囊結石的自然排石率不到l%,體外震波碎石要提高治癒效果在相當程度上有賴於溶石和排石治療的進展。
(5)體外震波碎石治療的展望膽石病體外震波碎石的治療在臨床應用不到10年,卻引起了各界的關注,推廣速度很快。此方法的優點是:不必手術不必麻醉,只有輕度不適和疼痛,可以短暫住院或不住院。但是據當前所定的選擇標準,符合做體外震波碎石治療者占自願治療者的5%~10%;再者,膽囊存在,還可再生結石,複發率高。國外學者報道體外震波碎石治療者3~4年後複發率為25%~50%。此外結石碎片排出要6個月或更長,配合溶石治療也需數月到2年,此期間要不間斷服藥,療程相當長;對經過治療的病人還必須長期隨診,體外震波碎石治療費用昂貴,配合長期膽汁酸治療則費用更高。當前對體外震波碎石治療的價值尚難最終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