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廷襄
譚廷襄
譚廷襄(?—1870年),字竹崖,山陰華舍(今浙江紹興縣)人。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進士,隨後歷任翰林院庶吉士、刑部主事、郎中、保定知府、陝西巡撫、直隸總督等職。
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后,譚廷襄參與了中外交涉及天津一帶的防務。在直隸總督任上,譚廷襄因在大沽口及天津地區防守不利,貽誤戰機,於咸豐七年(1857年)被發往軍台效力贖罪,並於兩年後被釋回。隨後相繼擔任陝西巡撫、山東巡撫、刑部侍郎、工部侍郎、戶部侍郎、吏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書、吏部尚書等職務。
同治九年(1870年),譚廷襄病卒,追贈太子少保銜,謚號端恪。
譚廷襄
咸豐六年(1856年)正月,譚廷襄與倉場侍郎阿彥達到天津驗收成米。八月,出任陝西巡撫。
咸豐七年(1857年)正月,湖北太平軍起義,陝西也受到襲擾。譚廷襄派武將會同湖北官兵予以鎮壓,並攻克竹山縣的起義軍。當時,北京地區的米由各地採買並負責運往京畿。譚廷襄上朝廷建議:“從陝西至北京,道路通行困難,況且陝西本地產米數量並不多。請求將購米所用的銀兩上交,由朝廷統一購買。”他的提議得到允許。隨後不久,譚廷襄出任直隸總督。
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后,譚廷襄參與了中外交涉及天津一帶的防務。
咸豐八年(1858年)四月,英軍攻佔大沽口炮台。大沽口外積沙甚多,大型軍艦不能直接駛入。敵軍進攻時,守軍只能以小舟應戰。時任欽差大臣僧格林沁彈劾譚廷襄在大沽口及天津防守中督率無方,進而貽誤軍機,造成大沽口陣地失守。當年六月,譚廷襄被免職,一個月後,他被發往伊犁軍台效力贖罪。
譚廷襄 行書
咸豐十年(1860年),譚廷襄奉旨密查天主教在國內的發展情況,並向咸豐帝密奏其訪查的結果。此後,譚廷襄又奏請朝廷通過開放捐官的方式籌集軍餉,以彌補經費不足。該方案得到批准。
當時,第二次鴉片戰爭尚未結束,朝廷中大臣有人建議皇帝西巡。咸豐帝諭令譚廷襄與總督樂斌共同商議此事,譚廷襄上奏,疏陳“三便三難”,最終使得皇帝西巡的提議被擱置。
咸豐十一年(1861年),譚廷襄擔任山東巡撫。在他任內,曹州、東昌等地的起義軍紛紛起義。起義首領宋景詩率領的捻軍搶渡運河,進逼省城,譚廷襄派兵圍剿,獲勝。譚廷襄隨後請旨朝廷興辦團練,對重要省道加以嚴守,以防進攻。該提議得到批准。
同治元年(1862年),譚廷襄任河東河道總督一職。同治二年(1863年),譚廷襄鎮壓捻軍,並生擒起義首領楊蓬山、張全堂。
徠同治三年(1864年),譚廷襄任刑部右侍郎,隨後擔任工部侍郎、戶部侍郎。
同治六年(1867年),湖北巡撫曾國荃上奏摺彈劾總督官文貪污,朝廷命尚書綿森及譚廷襄共同前往查辦。譚廷襄據實回奏,總督官文受到嚴肅處理。此後,譚廷襄還先後擔任吏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書、吏部尚書等職務。
同治九年(1870年),譚廷襄去世,追贈太子少保,謚號端恪。
譚廷襄
譚廷襄擔任山東巡撫期間,多次參與鎮壓各地起義軍起義,並向朝廷建議,加強對轄區內重要道路的保衛,以維持統治秩序穩定。
岳父:杜受田,咸豐皇帝之師,官至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清史稿·譚廷襄傳》
《清史列傳·譚廷襄》
人物評價
同治帝評價:“刑部尚書譚廷襄為人穩重、老練,為朝廷效力多年,均能做到恪盡職守。“
《清史稿》評價:“譚廷襄攵歷中外,治防井井,尤為可稱。”
譚廷襄是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主和派。在1858年第一次大沽口戰役中,時任直隸總督譚廷襄在守軍兵力一萬人的情況下守著咸豐帝“不先開炮”的旨意,對敵人的種種挑釁試探未加以制止,而不敢採取積極的的應戰對策。在戰役正式打響后,譚廷襄不在陣地指揮,卻乘轎逃跑,致使士氣大挫。隨後,各炮台先後失陷。一個月後,清政府與俄美英法先後簽訂《天津條約》。時任直隸總督譚廷襄作為前線指揮官,受妥協思想影響太深,不僅抵抗不認真,而且在激戰時先逃跑。譚廷襄對於大沽口失陷和不平等條約《天津條約》的簽訂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譚廷襄在為捍衛國家主權做出過貢獻。在他擔任直隸總督期間,拒絕時任俄國外交官普提雅廷提出的重新會勘兩國邊界的訴求。並對普提雅廷提出的“黑龍江左岸有滿洲人居住,希望遷移到右岸,所需十萬銀兩的費用,俄方願意資助”一事斷然否決,始終堅持認為,邊界問題應按照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雙方簽訂的《尼布楚條約》中約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