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民政局

臨海市民政局

臨海市民政局是臨海市政府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目前承擔的主要職能有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民間組織、殯葬、婚姻、區域地名等各項工作,屬於社會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範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全市革命老區建設相關工作。
(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行政區劃管理。負責地名地址管理,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七)擬訂全市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八)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負責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規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完善社會治理方式,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加快推進民政事業城鄉一體化進程。
(十四)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統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審計、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編製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民政幹部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行政執法,推進民政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等相關工作。負責民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訓。負責民政科技及標準化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等工作。負責全市性慈善組織認定、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認定。負責取締非法社會組織。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志願者註冊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志願服務組織負責人和志願者的培訓和激勵評價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科。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培訓村(居)委會主任和城鄉社區工作者。組織、協調、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相關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開展。負責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開展殯葬改革、殯儀館建設和殯葬執法工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指導婚姻、殯葬管理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婚姻、殯葬管理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政策。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及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地名總體規劃。負責地名地址管理。負責城鄉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編輯和審定。
(四)社會救助和福利保障科。負責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牽頭孤兒及其他困境兒童福利與救助工作。指導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指導兒童福利和收養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和集中就業工作。負責兒童福利機構、收養機構和養老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牽頭開展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負責老年人優待工作,參與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負責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指導全市開展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負責特殊對象生活補助工作。指導全市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革命老區建設、結對幫扶等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救助管理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