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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車

使用虛假車牌的車

套牌車是指不法分子偽造和非法套取真牌車的號牌、型號和顏色,使走私、拼裝、報廢和盜搶來的車輛在表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套牌車又叫“克隆車”。簡稱“套牌”。套牌就是貼標籤,已被國家堅決禁止。

套牌車是指參照真實牌照,將號碼相同的假牌套在其他車上,其中有很多是報廢后偷運出來的舊車翻新的。2012年8月20日,公安部明確規定,確定為被套牌的車輛,可撤銷使用套牌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信息,並可申請換車牌號和行駛證

套牌車類型


第一種:進口套牌:變相走私,大多是不法商通過走私或者被海關扣壓的車輛流出,不法商從國外不經過海關檢查運往內陸銷售的外國車輛,所走私車輛也分多種情況,1、純粹的拼裝車及黑車,質量嚴重缺損的車輛;2、為逃避車輛進口稅,該類大多為國外非正當車商製造及二手車改裝車輛;
套牌車
套牌車
第二種:國產套牌:俗稱黑車,泛指通過不法手段獲得的車輛;
“主動套牌”是自己本有一輛合法手續的車,自己或自己的親友買一輛同型號同顏色的車,慌稱車牌、行駛征遺失,把補領的新牌安裝在無登記手續的新車上以逃避各類規費。或者直接通過不法手段或許仿製假冒的同號車牌掛在新車上。
“被動套牌”是套牌者在街上抄下與自己無合法登記手續的車同型號同顏色的車的號牌,在不法份子處偽造同樣的車牌,掛在他的車上,這樣一來,不但不交納相關費用,一旦遇到違章被電子警察錄像,還可以栽贓到無辜的原車主身上。
套牌製造
假設你的車牌號是“京A00001”,有一整套檔案資料,做套牌車的人就找一部和你同廠牌型號同顏色的車,也做一副號牌也是“京A00001”,把原車的的發動機號和大架號碼磨去,重新按照你的車檔案中的發動機號和大架號做上去,這樣就出現了一套檔案兩部同樣的車,然後偽造行駛執照,此為套牌!

套牌目的


1、個別車主虛榮心強,認為自己的車牌號碼不理想,因此便“借用”別人的車輛號牌給自己的愛車裝裝門面。
2、有些車輛來路不明,沒有合法手續,例如非法走私車、盜搶車、報廢車等。這些車輛根本不可能申領到合法號牌,為上路行駛不得不套用號牌。
3、有些車主為行車“方便”,不受電子警察的限制,套用別的號牌,隨意違法行駛。即使被電子警察抓拍到,也不會查到自己頭上,而逍遙法外。
4、不少車主受經濟利益的驅使,買車后不辦理註冊登記,直接套用別的車輛號牌上路行駛。逃避應該繳納的稅費,而且逃避參加車輛年檢。
5、對於套牌車輛的處罰尺度不夠嚴,違法成本低。以大貨車為例,使用假牌套牌,僅養路費一項,一輛車一年可逃避的費用就高達數萬元,但是一旦被查獲,最高才二千元的罰款,顯得處罰尺度不夠嚴。

套牌車的危害


1、增加了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難度,擾亂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當前,機動車數量成倍猛增,交通管理工作日趨繁忙,要想在茫茫車海中將套牌車繩之以法,好比大海撈針。套牌車依仗自己的假身份,肆意違法行駛,甚至交通肇事後逃之夭夭,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2、侵害了交通參與者的合法利益。有很多合法車主因為套牌車的違法行為或交通肇事行為,受到法律追究,雖然事後事實得以澄清,洗刷了冤屈,但也浪費了時間,耗費了精力。更倒霉的是那些在套牌車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的受害者,因案件偵破難度很大,得到經濟賠償的希望很渺茫。風險防範能力差,假牌、套牌車輛不能投保,一旦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無賠償能力,傷者難得到及時救治,死者難得到應有的賠償,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沒有保障;
3、給國家經濟造成一定損失。機動車要在車管部門上戶領牌,並取得路面行駛的法律許可,必須交納一系列費用,如:車輛購置稅、註冊登記費、養路費等等。營運車輛還要交納營運管理費等。但是,這類車輛因為一般沒有登記,上述所有費用均可“免單”,給國家稅收造成巨大損失。
4、套牌車輛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有些違法犯罪分子在作案時專門利用套牌車輛,即使這類車輛即使被群眾發現,也無法查證,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了困難。完全統計,全國因套牌車輛肇事逃逸而偵破不了的惡性交通事故每年都有上千起,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套牌車檢測方法


套牌車的方法有四招,可以簡單概括成“望、摸、問、查”四種方法來識別真假牌。望是觀察車牌外形,從形、色、字的角度進行基本判斷。正規的車牌經過高科技處理,並採用一次成型技術,給人的視覺感受很好。而偽造的“套牌”在正常陽光下存在顏色偏紅或者偏黃、字體較瘦等“硬傷”,只要細加端詳就能發現。
摸是用手觸摸車牌,尤其是周邊稜角處,這是判斷一輛車是否存在套牌的重要標誌。由於並非一次性成型,“套牌”上的字體邊緣會有稜角,即使打磨過也難以掩蓋痕迹,拆下車牌,其背面會有敲打過的痕迹。
問是判斷是否套牌的重要方法。目前二手車市場上一些“黃牛”喜歡把二手車牌賣掉,用打磨的“套牌”隨車出售,從中牟取暴利。遇上這種情況,購車人只要多問幾次可疑“套牌車”的車主就會發現,這些車主對正常領證程序說不清,或者說車牌是別人幫忙辦的。
查是最有效的一招:記下車牌號碼后,到車輛管理部門上網查詢車輛登記檔案。挪用牌照的套牌車有的是“套”不同車型牌照,有的是“套”同種車型牌照,有的還塗改車架號和相關標誌。

預防措施


第一,在處理車險、維修保養時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資料,將駕駛證保管好,不要輕易交給他人,確保自己汽車的資料不輕易外泄。
第二,記清自己牌照的特點,能分辨與其他同型號車輛的區別。比如在牌照上做記號,或使用特殊的牌照框等,以便在發現被套時方便向交警提起申訴。
第三,車主要經常查閱自己的交通違法記錄,特別是收到交通管理部門郵寄的《車輛違法處理通知書》后更要重視,看看自己是否在該地點、該時間有該違法行為,這也是非法車輛套用他人牌照后的主要暴露途徑。
第四,平時注意收集證據,如停車場的小票等,能成為車輛在某段時間內在某地活動的證據,不妨保存一段時間,以便在愛車被套牌後作為證據。

防範辦法


愛車被別人套牌了怎麼辦?做到下面幾點,你的車即使被套牌了,也可以自我舉證與你無關。
妥善保管車輛證件
車主應小心保存購車證件,車輛所有人信息證件、車輛合格證、發票、保險憑證、購車銷售證明等原件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能被任何人抄錄或者複印,因為在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時,車管所需要收回車輛相關材料的原件后存入車輛檔案。
選擇正規的維修企業
車主在選擇維修企業、辦理機動車登記過程中,切勿隨意。特別不要將相關車輛材料交由非正規代辦機構代辦,這樣會導致車輛相關信息泄露。
收集好各種單據
車主平時要注意收集能證明自己車在哪裡的證據,如路橋隧費單據、各類消費單據等,一旦遇到套牌車違章甚至出事故被無辜追究的時候可以舉證澄清。
及時向交警部門舉報
車主發現自己的車被套牌(或疑似被套牌),應及時向您的機動車註冊所在地的交警部門舉報備案,舉報時車主需要提供被套牌車輛資料。

國家法規


套牌車已被國家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中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套牌車輛的流動!
駕駛後果
一是害自己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一旦發現套牌現象,對於套牌車主除了給予經濟處罰外,嚴重者還要予以刑事處罰,最終是"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
二是害他人
套牌車主因為套用別人的牌照,所以在路上行駛就膽大妄為,闖紅燈、軋黃線,幾乎沒他不敢做的;
三是害社會
由於套牌車主在路上行駛極少以交通法規來約束自己,隨之帶來的交通事故、法律糾紛勢必給社會帶來更大的不穩定因素!
針對套牌車的處罰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規定
2012年8月20日,據公安部介紹,自推行交通違法信息跨省轉遞工作以來,“套牌”問題逐漸顯現出來。一些車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己從未到過的地方的交通違法告知單。為此,公安部明確規定,確定為被套牌的車輛,可撤銷使用套牌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信息,車主還可申請換髮新的號牌(使用新的車牌號)和行駛證。全國嚴查涉牌涉證違法。
公安部部署將在全國範圍開展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集中整治,集中查處偽造、變造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簡稱“套牌套證”)或者其他車輛號牌、行駛證,故意遮擋、污損號牌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新交規
2013年新交規加大了套牌車的處罰,其中條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一次記12分。還會面臨高額罰款。

特徵


1.賣家包年檢
包年檢聽起來似乎不錯,但其實這是套牌車最明顯的特徵,因為套用的是別人的車牌,套牌車根本用不著也沒膽去車管所驗車。
2.無法辦理委託代檢
3.偽造的“套牌”跟正規車牌模樣有區別
正規車牌經過高質量處理,在壓模過程中採用一次成型技術。偽造的“套牌”在表面上數字沒錯,但在陽光下則存在顏色偏紅或偏黃的情況。正規車牌字體是具有知識產權的獨特設計,套牌車的字體往往較瘦等。
4.套牌車是辦不了委託外地車管所檢驗的
還有正規車輛是允許辦理委託外地車管所檢驗的,在屬地的車管所申請開個證明,在外地就可以驗車,驗車完畢后將單子郵寄交到屬地車管所就行了。套牌車卻無法做到這一點。

套牌車處罰


交警部門查獲的套牌車中,相當一部分還是問題車,比如是盜竊、搶劫、走私而來的汽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公通字〔1998〕31號)規定,對於明知是盜竊、搶劫所得機動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的規定處罰;對明知是盜竊、搶劫所得機動車而予以拆解、改裝、拼裝、典當、倒賣的,視為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明知是贓車而購買,以收購贓物罪定罪處罰。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及機動車入戶、過戶、驗證的有關證明文件的,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處罰。“買贓車套牌上路行駛,問題就不僅僅是套牌那麼簡單了,已經構成共犯,要受到刑律的嚴懲!”
對套牌車輛除追究當事人使用套牌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其超速、闖紅燈、越線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如當事人駕駛套牌的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還要處以1000元或1500元罰款,並吊銷駕駛證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2條第1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的,對當事人處1500元罰款,並扣留車輛。“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一般違法行為也就罰百把塊錢,對套牌車處以扣車並罰1500元的處罰,這個力度已經是相當大的了。”套牌車輛被扣留後,當事人如果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去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還不前去接受處理的,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7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