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水利局
南寧市政府部門
南寧市水利局
2、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3、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和縣區間的水事糾紛。
7、編製、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堆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8、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
9、負責全市水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中小型水工程;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綜合經營和水庫移民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監管;
10、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1、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2、對全市水文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13、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國際合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14、承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市內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排澇工作。
15、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李偉進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市水利局全面工作。主管宣傳教育、機構編製及人員調配、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科、水建科。
王力加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機關黨建、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科和防汛抗旱辦公室。
黃國順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黃瑞華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工程建設、水建科、科技科。
葉 盛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立法工作、水保科、工管站、移民辦。
潘振陽 副局長
付振坤 黨組成員、助理調研員
市水利局設7個職能科(室),為正科級。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處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文秘、行政、檔案、保密、信訪、綜治、政務信息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及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計劃財務科
草擬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水長期供求計劃,負責全市水利年度計劃的編製申報和下達;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的立項申報;負責水利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指導並監督局單位的財務管理;擬訂水利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宏觀調節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3、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市水政監察支隊)
主管水利行業的法制工作,草擬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意見,草擬有關管理制度;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區和部門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利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草擬縣區間水量分配方案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核水域納污能力,審核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
4、科學技術科
草擬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和新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對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評估及初步設計審核工作;負責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的技術審批;負責工程投資概預算、專業定額及有關造價工作的管理;協助指導主要江河流域的綜合規劃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
5、水利工程建設科(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研究貫徹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和標準;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中小水工程;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組織協調江河堤防的開發工作;組織編製中、小型灌區規劃;指導全市及鄉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及農村灌溉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工作管理制度的改革;組織水利建設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承擔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職能;歸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綜合經營和水庫移民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監督管理。
6、水土保持科
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綜合治理;組織草擬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和小流域治理規劃;組織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實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制度和組織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7、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以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局屬單位職稱改革和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和勞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系統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
黨委辦公室。承辦局黨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