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上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製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調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起草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市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計劃;負責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審批事宜和管理工作。
(八)依照組織法規定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金(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來金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留學人員來金工作有關事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五)擬訂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六)受理人事、勞動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機關黨務、會務、財務、秘書、文電、機要、檔案、後勤保障、固定資產、車輛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和提案的辦理落實;承擔機關工作的督辦落實;組織起草相關規章制度;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政策法規彙編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劃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輿情監督引導和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就業資金和本局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編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承擔全市“金保工程”建設和全局信息網路的維護管理。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本部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市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就業服務管理,並負責督促落實;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管理和回收;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金就業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審批;負責全市就業促進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各類證件的發放管理。
(三)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獎勵、懲戒、培訓、調任、交流與迴避、申訴控告、辭職、辭退、職務聘任等細則擬定、實施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公務員錄用、輪崗、迴避、交流、競爭上崗、掛職鍛煉等制度;研究起草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組織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批有關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管理及年報統計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公務員登記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工人)的調配管理、考試錄用、檔案管理、考核獎勵和市直企業幹部的調配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規劃的編製與實施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各級政府系統公務員考核和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四)軍官轉業安置科(掛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和自主擇業轉業幹部服務中心牌子)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信訪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信息庫的建立、黨組織和戶籍關係轉接;承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及津補貼的核定發放、基本信息統計和年度註冊工作;開展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再就業培訓和創業指導。
(五)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市企業和社會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等級鑒定考核辦法;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擬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本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與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與備案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製度、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各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證辦理髮放工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承擔全市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統計及年報綜合分析工作;指導非公有制企業和鄉土人才的職稱評審工作。
(七)引智和人才工作科
綜合管理全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工作;制訂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規劃等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省、市級優秀專家、享受政府津貼專家推薦、評選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製年度引智計劃,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市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訓計劃的編製;負責全市留學回國人員、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及科研資助等工作;負責來金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外國專家及境外人員來金工作認證許可事宜;負責企業和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國(境)外專家單位資格的審批;承辦政府對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負責全市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承辦相關國際和港澳台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全市非教育系統留學人員的政治審查與回國后的管理。
(八)勞動關係和工傷認定科(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職、退休的審核;負責全市國有、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法人組織和非公企業的工傷認定,組織工傷和職業病傷殘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擬訂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指導全市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
(九)工資福利科(掛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工作;根據國家和省上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擬定貫徹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福利和津貼補貼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綜合計劃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核資格認證制度,頒發內部審計檢查證;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拆舉報;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調解仲裁管理科(掛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和信訪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人事、勞動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制度;擬訂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協調指導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機構的建設;建立仲裁員培訓、資格證書及執行公務證書管理制度;負責全市仲裁員培訓、考核、任命發證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承辦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群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負責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諮詢工作。
三、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事業機構
(一)金昌市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為用人單位和求職人才提供各種服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才交流政策,指導全市各級人才流動機構的工作和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審批全市性人才交流會;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由國家、省、市和本局組織的各類人事考試的考務管理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設2個內設機構。
(1)考試工作管理辦公室
協助相關科室做好全市錄用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鑒定等考試考務工作;負責各項考試資格審查等技術性和輔助性工作。
(2)高校畢業生擇業指導科
建立完善人才信息網路,收集、儲存、傳遞,發布人才需求信息;負責為流動人才提供代辦社會保險服務和高校畢業生的報到接收和就業指導工作;承辦流動人員檔案管理等各種業務手續;組織開展人事代理業務、人才能力測評及各類人才的培訓工作;組織參加各類大型人才交流會,開辦常日型人才市場,組織跨地區、多層次的人才交流、技術成果轉讓等洽談活動;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的有償服務活動;審查、審批區域內新聞媒介刊播的人才招聘廣告;審批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
(二)金昌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的審核登記工作;核定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繳費基數和費率;承辦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和各種報表的編製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記賬、對賬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營;負責全市參保職工和城鄉居民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及失業職工、工傷人員等待遇的審核、發放、調整工作;負責對全市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的稽核工作;負責參保退休人員檔案管理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對縣(區)社保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貫徹執行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本政策,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政策規定、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統籌調劑、待遇項目、給付標準政策;指導並監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制度,草擬有關文稿;承擔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催辦事項的落實和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各項保險基金預、決算的編製工作;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確保基金收入按時足額籌集,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負責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應收應付數據生成和交換等工作;負責對全市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稽核。
(2)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科
宣傳、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市有關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參保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驗證和補證等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的核定、增減變化和調整及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等事項;承辦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和統計報表的編製工作;承辦企業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管理、記賬、對賬工作;負責全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及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審核、增資及發放工作;負責對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健康狀況的調查核實等工作。
(3)農村養老保險科
宣傳、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擬定農村社會保險、被征地農村社會保障和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變更、註銷等工作;負責參保人員增減變化和繳費基數的核定、調整及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等事項;承辦養老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和統計報表的編製工作;承辦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管理、記賬、對賬工作;負責退休人員養老金審核、增資、發放及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退休人員健康狀況的調查核實等工作。
(4)失業保險科
宣傳、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市有關失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承擔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管理、年度預決算和統計報表的編製工作;負責市直失業保險參保單位的審核登記、核定失業保險基金征繳基數;承辦下崗人員和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費、失業金及社保補貼等各項待遇的審核、發放工作。
(5)工傷保險科
宣傳、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市有關工傷保險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承擔全市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核定和待遇支付;協助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協助醫療康復機構對工傷人員進行搶救治療和康復;建立參保工傷人員檔案;負責參保人員增減變化和繳費基數的核定和調整;審查工傷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資格、審核工傷醫療費、支付工傷人員遺屬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執行浮動費率制度,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負責對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用人單位執行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及政策情況進行監督工作;承辦全市工傷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和統計報表的編製工作;負責對工傷人員、工亡親屬健康狀況的調查核實等工作。
(三)金昌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執行有關醫療生育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參保的審核、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本市醫療、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醫療服務設施範圍、費用結算審核等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運營工作;負責全市醫療、生育保險費用基金的預算與決算;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醫療、生育保險就醫工作;負責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制度的監督工作;負責醫療、生育保險計算機系統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醫療、生育保險統計工作和信息發布;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指導縣(區)醫療、生育保險工作;負責對全市醫療生育保險費繳納情況和醫療生育保險待遇領取情況的稽核工作;管理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企業大病醫療補助資金和行政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和企業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負責中心政務、會務、日常事務和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和各科室起草文件的核稿和列印工作;負責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的編製;負責統計報表工作和財務報表、賬冊、憑證的歸檔工作;負責基金籌集和待遇兌付的落實工作;負責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考核工作。
(2)城鎮職工醫療、生育保險科
負責醫療、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擴面,基金征繳和清欠工作;審核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和住院費用待遇支付;負責生育保險的待遇申報、審核及支付工作;負責公務員醫療補助、大病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申報及費用審核及支付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和企業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工作;負責特殊疾病門診的申報、初審、組織鑒定及費用審核支付工作;負責異地安置就醫、轉診轉院等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醫療、生育保險“三個目錄”的更新和維護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協議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管理、稽查和考核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日常維護、待遇支付和接續、轉移工作。
(3)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科
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調整制定和完善工作;審核縣(區)參保人員日常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匯總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繳及待遇支付的稽核工作;負責參保人員特殊疾病門診的申報及費用審核;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編製和撥付工作;負責縣(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政策宣傳、諮詢以及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發布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公報、信息。
(四)金昌市人民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金昌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務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勞務工作政策措施,編製全市城鄉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農民工培訓規劃,建立健全勞務工作管理制度;統籌管理全市勞務輸轉和農民工培訓工作,建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基地,組織開展農民工轉移就業前的技能培訓工作,實施城鄉富餘勞動力勞動預備制度;審批管理全市勞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指導、管理駐外勞務機構工作,擬定勞務工作經費使用計劃,與市財政、農辦等部門協調審批撥付勞務專項經費;負責建立全市城鄉富餘勞動力資源資料庫和轉移就業台帳,規劃建設勞務輸轉基地,開展勞務合作項目洽談簽約,組織開展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國內勞務輸出、境外勞務輸出;建立外出務工人員跟蹤服務體系,負責協調、督促處理我市外出務工人員勞務糾紛,維護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實施勞務工作目標責任管理,定期開展督查考核工作;對市屬企業各類解除勞動關係人員的檔案和資料進行託管。
(五)金昌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用人單位和外資企業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各類勞動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以及企事業和用人單位拖欠社會保險金的行為;負責企業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各級勞動監察工作。

事業機構


(一)金昌市職業培訓中心(金昌市勞動技工學校)。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勞動就業和職業培訓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承擔失業人員的就業和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和置業轉崗培訓,城鄉新增勞動力勞動預備制培訓,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鑒定,創業培訓,國家計算機高新技術培訓、考試等工作;負責勞動技工學校技工教育教學管理;指導民辦培訓機構教育教學管理。
(二)金昌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所。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原八冶公司移交地方后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申請、調整、按時足額發放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原八冶公司移交地方后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門診個人帳戶定期分解、住院費用報銷及特殊門診的鑒定、檢查、複查、納入報銷等各項工作;負責原八冶公司移交地方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申請、調整、發放及新增遺屬的認定、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原八冶公司移交地方的離休幹部各項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工作及離休幹部黨支部的黨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病亡遺屬領取生活費資格認證工作及待遇調整、發放工作;負責與“兩定機構”的定期結算和核查工作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財務工作;負責移交的工傷人員、職業病人員及工亡遺屬的管理和服務(包括基金征繳、津貼發放、待遇兌現、幫助康復治療等相關的管理服務工作),定期上報工傷保險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

機構領導


局長:胡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