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市建委)。市建委是主管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信息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樓建忠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亞組委建設場館部部長:邱佩璜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董天樂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丁美君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駐市建委紀檢監察組組長:蔣月根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江小軍楊鐵定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葉青、吳建忠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潘凌捷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梁旭
杭州市城鄉建設管理服務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嚴崗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一級調研員:戴國琴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二級巡視員:陳茜

職能轉變


按照“兩個高水平”建設目標,全面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和輻射力,高質量推進城鄉環境整治,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強城鄉重大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牽頭統籌。牽頭制定城鄉危舊房改造、污水處理建設的計劃和標準。
深入推進城鄉建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牽頭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優化審批流程。繼續精簡、取消、下放建設行業的辦事事項,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
1.划入原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責。
2.划入原市房產管理局承擔的經濟租賃房、危改房(成片重建)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相關職責。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原市建設委員會承擔的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相關職責划給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城鄉統籌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加強城鄉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加快推進農村住房改造建設,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2.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受委託起草有關城鄉建設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製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計劃;參與編製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參與重要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審查;組織擬訂城市道路建設計劃、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計劃、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計劃和建築節能實施計劃等,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城建項目工程投資的概算審核、審批;參與城建項目工程決算審核;會同財政等部門管理城建資金。
(四)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濱江區範圍內的建築和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地下管線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除地方財政安排的社會項目外)的初步設計文件審查、審批;與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對市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設、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審查、審核。
(五)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住保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保障性住房需求年度計劃制定建設年度計劃;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監管;會同規劃、國土資源、住保房管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組織推進住宅產業化及城鎮住宅建設工作;指導並推進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和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六)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組織制定建築業各項標準和定額,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和各類建設定額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全市建築企業、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及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勘察設計和代建招投標管理;指導和組織建築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發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協調全市道路、河道、排水、橋樑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工程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地鐵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八)負責市區範圍內城市地下管線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更新和管理。
(九)負責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統籌全市城鄉建設管理;組織協調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村鎮規劃編製工作;參與指導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規劃和建設管理。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委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提案議案、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鄉建設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建設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建設工程技術人員高、中級工程師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協調系統內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築行業執業制度管理相關工作。
(三)宣傳處。
承擔建委系統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協調系統內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與城鄉建設相關的社會輿情信息收集和《杭州建設》辦刊等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承擔政工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掛稽查辦公室牌子)。
承擔有關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建設重大課題調研;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專案稽查和專項稽查;指導、監督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依法行政和稽查工作。
(五)計劃財務處。
組織擬訂城市建設中長期計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城市建設(維護)計劃及專項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使用和計劃執行情況;承擔城建項目工程概算審核、審批工作;參與城建項目的工程決算審核和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建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承擔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擬訂部門財務、會計、經費開支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部門年度財政預算的編製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委系統城建統計工作。
(六)勘察設計管理處。
組織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製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重要的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責;承擔市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的監管職責;按規定許可權承擔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濱江區範圍內的建築和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地下管線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除地方財政安排的社會項目外)的初步設計文件審查、審批工作;參與對市區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按許可權承擔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查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設、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審查、審核工作;承擔建設工程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的審核工作;承擔外地勘察設計企業進杭、勘察設計合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備案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服務中心施工圖聯審工作。
(七)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組織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監管工作;組織論證市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可行性,提出建設條件意見書;參與市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及設計的審批工作;按許可權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組織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備案和商品房預售前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形象進度鑒證工作;推進住宅產業化、住宅性能認定和城鎮住宅建設工作;承擔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承擔市實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處。
組織擬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城市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和其他用途的管線(含附屬設施)及管線共同溝等的建設管理;承擔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計劃備案和廢棄的城市地下管線備案工作;承擔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維護、更新和管理工作。
(九)城市建設管理處。
組織擬訂全市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道路、河道、排水、橋樑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基礎設施項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十)建築工程管理處。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政策;承擔建設(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管職責;參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在建工程防汛抗台工作。
(十一)建設市場管理處。
組織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組織擬訂建築業各項定額,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和各類建設定額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全市建築業、城市園林綠化、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建築及市政類代建等企業和註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和市場准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合同(業績)備案和工程風險管理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地鐵工程施工許可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履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代建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技管理處。
組織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規劃和政策;組織編製年度城鄉建設重大科技項目實施計劃和建築節能實施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工作,承擔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建築節能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建設領域新材料推廣應用工作。
(十三)村鎮建設管理處。
組織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統籌發展和村鎮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參與指導縣城以下村鎮規劃的編製;指導縣城及縣城以下村鎮基礎設施和生態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和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審查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國家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查工作;參與指導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杭州市城鄉建委行政編製8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35名,其中正處長級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級2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4名。 
杭州市城鄉建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機構設置。將市拆遷安置房建設管理中心(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更名為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公室,為財政補助正處級事業單位,保留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牌子。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公室(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主要職責:受委託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核定該單位事業編製30名。
(二)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運營的行業管理;市建委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立項等管理;市規劃局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管理。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與城鄉公共交通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三)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制定。
本規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職責分工


1、城鄉危舊房改造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鄉建委負責統籌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市住保房管局負責城鎮危舊房和農村危房治理改造與日常管理。
2、城市道路整治建設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鄉建委牽頭組織擬訂城市道路年度整治建設計劃,並統籌實施。市城管局負責提出城市道路整治建設需求,參與擬訂年度整治建設計劃。
3、城市河道建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鄉建委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建成區範圍內的河道建設,市城管局負責建成區範圍內的河道監督管理工作。
4、城鎮供水、排水、公共停車場(庫)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鄉建委牽頭組織實施城鎮供水、排水設施和公共停車場(庫)建設。市城管局負責城鎮供水、排水監督管理、設施運行管理以及公共停車場(庫)運行管理工作。
5、燃氣設施建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鄉建委牽頭組織實施燃氣設施建設。市城管局負責燃氣設施監督管理和設施運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