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鵬飛(1870-1948)字經天,號擎天,桂林人,是著名的學者與民主人士,畢業於日本帝國大學,遍修獸醫、統計、政治、經濟、法律諸專業,留學11年,獲得政治、法律5個碩士學位。
白鵬飛
白鵬飛回國后先後在上海、北京、廣西的9所大學擔任教授和校長。1931年,
沈尹默任
北平大學校長,聘其為北平大學法商學院院長。由於其精通法學,時稱“北方法學,於斯為盛”。“九·一八事變”后,積極支持愛國師生的
抗日救亡運動,並營救了被捕的中共黨員學生
張友漁、
韓幽桐。北平淪陷后。毅然拒絕日奸的誘逼,秘密回到廣西,1938年應
廣西省政府主席黃旭初再三邀請,他接任
廣西大學校長。因堅持聘用
李達、
郭沫若、
夏征農等進步教授,被當局免職,改任
空頭顧問。“
皖南事變”后,他義憤填膺,在廣西建設研究會上,公開宣讀《上蔣介石書》,要求蔣下“罪已詔”,險遭殺害。因
陳布雷了解白的耿直,認為此人有助於打擊廣西地方勢力,獻計於
蔣介石,
加委白鵬飛兼任廣西軍風紀巡察團委員,授上將銜,整頓廣西吏治
軍紀。由此,其被人稱為廣西的“御史監軍”。他先後將欺壓百姓、侵吞公款、武裝販毒的桂平縣縣長梁國海和橫徵暴斂、草菅人命的荔浦縣縣長吳耀法辦處決,一時民心大快,被民眾稱為廣西的“白青天大人”。晚年在貧病中辭世,終年60歲。(一說他於1948年6月病故,享年63歲)其墓位於桂林市七星區普陀山北麓。墓右立
謝和賡題書的“高風亮節”4字贊刻。
白鵬飛與我國早期
行政法學,早年在廣西蠶業學堂、桂林陸軍測量學校、廣東高等化工學堂學習。從1911年起,赴日留學11載,獲得了法學、政治、經濟、獸醫、統計5個碩士學位。1924年在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畢業。回國后,先後任無錫國學專科學校教師、江蘇民眾教育館教授、
暨南大學校長。他的行政法學理論體系,師承日本行政法學家梅隴布達吉。著作有《
法學通論》、《刑政法總論》、《勞動法大綱》、《比較勞動法大綱》、《行政法大綱》等10餘種。他認為法學貴在發現,不貴在創設,他不屑於記誦、探究
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的現行
行政法令,認為這是
刀筆小吏的是,作為
行政法學者的責任,在於探究法理,闡明它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