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混肥料
複合肥料和混合肥料的統稱
復混肥料,是指複合肥料和混合肥料的統稱。指含有氮、磷、鉀三要素中兩種和兩種以上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可以通過化學合成和混配製成,包括二元型(如NP、NK、PK)和三元型(NPK)。這類肥料可節約包裝和運輸成本,減少施肥次數,也可根據當地土壤養分供應狀況和目標作物需肥特性設計養分配方,生產專用型肥料。這是中國當前肥料生產和施用的基本發展方向。
復混肥料是複合肥料和混合肥料的統稱,由化學方法和物理方法加工而成。生產復混肥料可以物化施肥技術,提高肥效,減少施肥次數,節省施肥成本。生產和施用復混肥料引起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復混肥料是世界化肥工業發展的反響,全世界的消費量已超過化肥總消費量的1/3,而我國約佔國內化肥總消費量的18%,我國作物多樣化,土壤也由過去克服單一營養元素缺乏的所謂”校正施肥”轉入多種營養成分配合的”平衡施肥”。為此,加速發展復混肥工業已是勢在必行。
複合肥料是通過化合(化學)作用或混合氨化造粒過程製成的,有明顯化學反應,在我國也有人稱之為化成復肥。複合肥料一般都在大、中型工廠進行,品種和規格往往有限,較難適應不同土壤、作物的需要,在施用時需要配合某一二種單質化肥加以調節養分比例。
混合肥料是將兩種或三種單質化肥,或用一種複合肥料與一二種單質化肥,通過機械混合的方法製取不同規格即不同養分配比的肥料,以適應農業要求,尤其適合生產專用肥料。復混肥料中營養元素成分和含量,習慣上按氮(N)-磷(P)-鉀(K)的順序,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錶示,”0”表示無該營養元素成分。如18-46-0表示為含N18%,含P2O546%,總養分64%的氮磷二元復混肥料;15-15-15表示為含N、P2O5、K2O各15%,總養分為45%的三元復混肥料;復混肥料中含有中、微量營養元素時,則在後面的位置上表明含量並加括弧註明元素符號,如18-9-12-4(S)為含中量元素硫的三元復混肥料。將上述表示方法稱肥料規格或肥料配方。商品復混肥料的營養元素成分和含量在肥料口袋上都明確標記。
GB 15063—2001
本標準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中8.1、8.2條為強制性條款,其餘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對GB 15063—1994《復混肥料》進行的修訂。
本標準增加了術語和定義,進一步明確了適用範圍,嚴格了有關包裝標識的規定。同時提高了高濃度產品的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百分率指標和二元低濃度產品的總養分指標。
本標準增加了氯離子含量的指標及其分析方法,取消了顆粒平均抗壓碎力指標及測定方法,採用了新的有效磷含量測定方法,使本標準更適合於目前市場發展的要求,也使分析方法更加簡便,易於執行。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 15063—1994。
本標準由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並負責解釋。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中國-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剛、杜顯蘭、張小沁、章明洪、朱濤。
本標準於1994年首次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復混肥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復混肥料(包括各種專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種名稱的以氮、磷、鉀為基礎養分的三元或二元固體肥料);已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複合肥料如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硝酸磷肥、磷酸二氫鉀、鈣鎂磷鉀肥等應執行相應的產品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50 — 1989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003.1 — 1997 金屬絲編織網試驗篩(eqv ISO 3310 – 1:1990)
GB/T 6679 — 1986 固體化工產品採樣通則
GB 8569 — 1997 固體化學肥料包裝
GB/T 8572 — 2001復混肥料中總氮含量測定,蒸餾后測定法(neqISO 5315:1984)
GB/T 8573 — 1999 復混肥中有效磷含量測定
GB/T 8574 — 1988 復混肥料中鉀含量測定,四苯基合硼酸鉀重量法(eqv ISO 5317:1983和ISO 5318:1983)
GB/T 8576 — 1988 復混肥料中遊離水含量測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 — 1988 復混肥料中遊離水含量測 卡爾·費休法(neq ISO 760:1978)
GB 18382 — 2001 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neq ISO 7409:1984)
HG/T 2843 — 1997 化肥產品 化學分析中常用標準滴定溶液、標準溶液、試劑溶液和指示劑溶液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復混肥料(Compound fertilizer)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由化學方法和(或)摻混方法製成的肥料。
3.2 複合肥料(complex fertilizer)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由化學方法製成的肥料,是復混肥料的一種。
3.3 摻合肥料(blended fertilizer)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由干混方法製成的肥料,是復混肥料的一種。
3.4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含有一定量有機質的復混肥料。
3.5 大量元素(主要養分)(primary nutrient;macronuutrient)對元素氮、磷、鉀的通稱。
3.6 中量元素(次要養分)(secondary element;nutrient)對元素鈣、鎂、硫等的通稱。
3.7 微量元素(微量養分)(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植物生長所必需的,但相對來說是少量的元素,列如硼、錳、鐵、鋅、銅、鉬或鈷等。
3.9 標明量(declarable content)在肥料或土壤調理劑標籤或質量證明書上標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3.10 標識(marking)
用於識別肥料產品及其質量、數量、特徵、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種表示的統稱。標識可用文字、符號、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物等表示。
3.11 標籤(label)
供識別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資料的紙片,塑料片或者包裝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12 配合式(formula)
按N-P2O5-K2O(總氮 — 有效五氧化二磷 —氧化鉀)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分別表示其在復混肥料中所佔百分比含量的一種方式。
註:“O”表示肥料中不含該元素。
4.1 外觀:粒狀、條狀或片狀產品,無機械雜質。
4.2 復混肥料(複合肥料)應符合表1要求
%
項目 | 高濃度 | 中濃渡 | 低濃度 |
總養分(N+P2O5+K2O), ≥ | 40.0 | 30.0 | 25.0 |
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百分率, ≥ | 70 | 50 | 40 |
水分(H2O), ≤ | 2.0 | 2.5 | 5.0 |
粒度(1.00-4.75mm或3.35-5.60mm), ≥ | 90 | 90 | 80 |
氯離子(Cl), ≤ | 3.0 | 3.0 | 3.0 |
註:
1 組織產品的單一養分含量不得低於4.0%,且單一養分測定值與標明值負偏差的絕對值不得大於1.5%。
3 如產品氯離子含量大於3.0%,並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氮”,可不檢驗該項目;包裝容器未標明“含氮”時,必需檢驗氯離子含量。
本標準中所用式劑、水和溶液的配製,在未註明規格和配製方法時,均應符合HG/T2843之規定。
5.1外觀
目視法測定。
5.2 總氮含量測定 蒸餾后滴定法
按GB/T 8572規定進行。
5.3 有效磷含量的測定及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百分率的計算
按GB/T8573規定進行。
5.4 鉀含量的測定 四苯基合硼酸鉀重量法
按GB/T8574-1988規定進行,取消其中6.1中加甲醛步驟。
5.4.1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5.4.2 允許差
5.4.2.1 平行測定的絕對差應符合表2要求:
鉀(K2O)(X),% | X<10.0 | 10.0≤x≤20.0 | X>20.0 |
絕對差值,% ≤ | 0.20 | 0.30 | 0.40 |
5.4.2 不同實驗室測定結果的絕對值應符合表3要求
鉀(K2O)(X),% | X<10.0 | 10.0≤x≤20.0 | X>20.0 |
絕對差值,% ≤ | 0.40 | 0.60 | 0.80 |
5.5 水分測定
5.5.1 卡爾·費休法 仲裁法
按GB/T 8577規定進行。
5.5.2 真空烘箱法
按GB/T 8576規定進行。
5.6粒度測定 篩分法
5.6.1方法提要
用一定規格試驗篩,將實驗室樣品分成不同粒徑,稱量,計算百分率。
5.6.2 儀器
通常實驗室用儀器:
5.6.2.1試驗篩(GB 6003.1R40/3系列):孔徑為1.00mm、4.75mm或3.35mm、5.60mm的篩子,附蓋和底盤;
5.6.2.2天平:感量為0.5g;
5.6.2.3振篩機。
5.6.3 分析步驟
根據產品顆粒的大小,將篩子按1.00mm、4.75mm或(3.35mm、5.60mm)依次疊好裝上底盤,稱取6.9中經格槽縮分器縮分的試樣約200g(精確至0.5g),分別置於4.75mm或5.60mm篩子上,蓋上篩蓋,置於振篩機上,夾緊篩蓋,振蕩5min,或進行人工篩分。稱量1.00-4.75mm或3.35mm- 5.60mm之間的試料(精確至0.5g),夾在篩孔中的試料作不通過此篩處理。
5.6.4 分析結果表述
粒度x1,以1.00mm-4.75mm或3.35mm-5.60mm試料質量占整個試料質量的百分數(%)表示,按式(1)計算:
X1= …………………………(1)
式中:m1—1.00mm-4.75mm或3.35mm-5.60mm之間的試料質量,g;
m—試料的質量,g。
所得結果應表示至一位小數。
5.7 氯離子含量測定
5.7.1 方法提要
5.7.2試劑
5.7.2.1 鄰苯二鉀酸二丁酯;
5.7.2.2 硝酸溶液:1+1;
5.7.2.4 氯離子標準溶液(1mg/mL):準確稱取1.648 7g經2700C -3000C烘乾至恆重的基準氯化鈉於燒杯中,用水溶解后,移入1000mL量瓶中,稀釋至刻度,混勻,儲存於塑料瓶中。此溶液1mL含1mg氯離子(Cl¯);
5.7.2.5 硫酸鐵銨指示液(80g/L):溶解8.0g硫酸鐵銨於75mL水中,過濾,加幾滴硫酸,使棕色消失,稀釋至100ml,
5.7.2.6 硫酸鐵銨標準滴定溶液[c(NH4SCN)=0.05mol/L]:稱取3.8g硫氰酸銨溶解於水中,稀釋至1000mL。
標定方法如下:準確吸取25.0mL氯標準溶液於250mL錐形瓶中,加入5mL硝酸溶液和25.0mL硝酸銀溶液,搖動至沉澱分層,加入5mL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搖動片刻。加入水,使溶液總體積約為100mL,加入2mL硫酸鐵銨指示液,用硫氰酸銨標準滴定溶液滴定剩餘的硝酸銀,至出現淺橙紅色或淺磚紅色為止。同時進行空白試驗。
硫氰酸銨標準滴定溶液的濃度c(mol/L)
按式(2)計算:
c= …………………………(2)
式中:Vo—空白試驗(25.0mL硝酸銀溶液)所消耗硫氰酸銨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mL;
V1—滴定剩餘的硝酸銀所消耗硫氰酸銨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mL;
m2—與1.00mL硝酸銀溶液中氯離子的質量,g;
0.035 45—與1.00mL硝酸銀溶液c[(AgNO3)=1.000mol/L]相當的以克表示的氯離子質量。
5.7.3 操作步驟
稱取試樣約1g至10g(精確至0.001g)(稱樣範圍見表4)於250mL燒杯中,加100mL水,緩慢加熱至沸,繼續微沸10min,冷卻至室溫,溶液轉移到250mL量瓶中,稀釋至刻度,混均。干過濾,棄去最初的部分濾液。
氯離子(x),% | X<5 | 5≤x≤25 | X>25 |
稱樣量,g | 10 - 5 | 5 - 1 | 1 |
準確吸取一定量的濾液(含氯離子約25mg)於250mL錐形瓶中,加入5mL硝酸溶液,加入25.0mL硝酸銀溶液,搖動至沉澱分層,加入5mL鄰苯二鉀酸二丁酯,搖動片刻。
加入水,使溶液總體約為100mL,加入2mL硫酸鐵銨指示液,用硫氰酸銨標準溶液滴定剩餘的硝酸銀,至出現淺橙紅色或淺磚紅色為止。同時進行空白實驗。
5.7.4 分析結果的表述
氯離子X2的質量分數(%)按式(3)計算:
X2= …………………………(3)
式中:V0—空白試驗(25.0mL硝酸銀溶液)所消耗硫氰酸銨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mL;
V2—滴定試液時所消耗硫氰酸銨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mL;
c—硫氰酸銨標準滴定溶液的濃度,mol/L;
m3—試料的質量,g;
D—測定時吸取試液體積與試液的總體積之比;
0.035 45—與1.00mL硝酸銀溶液[c(AgNO3)=1.000mol/L]相當的以克表示的氯離子質量。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5.7.5 允許差
5.7.5.1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應符合表5要求
氯離子(x),% | X<5 | 5≤x≤25 | X>25 |
絕對差值 ≤ | 0.20 | 0.30 | 0.40 |
5.7.5.2 不同實驗室測定結果的絕對值(%)應符合表6要求:
氯離子(x),% | X<5 | 5≤x≤25 | X>25 |
絕對差值 ≤ | 0.30 | 0.40 | 0.60 |
6.1 本標準中產品質量指標合格判斷,採用GB/T1250中“修約值比較法”。
6.2 產品應由生產企業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驗,生產企業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均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產品等級產品凈含量、總養分含量以及分別標明氮、磷、鉀含量、氯離子含量、生產許可證號、及本標準編號。以鈣鎂磷肥等枸溶性磷肥為基礎磷肥的產品應註明為“枸溶性磷”。
6.3 用戶有權按本標準規定的檢驗規則和試驗方法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檢驗,核檢其質量指標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
6.4 氯離子含量為型式檢驗項目,下列情況時,應檢測氯離子含量:
a. 正式生產時,原料、工藝發生變化;
b. 正式生產時,定期或積累到一定量后,應周期行進行一次檢驗;
c.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5 如果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裝袋中採取樣品進行檢驗,重新檢驗結果中,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不能驗收。
6.6 產品按批檢驗,以一天或兩天的產量為一批,最大批量為1 000t。
6.7 袋裝產品,按表7採樣,超過512袋時,按式(4)計算結果採樣,計算結果如遇小數,則進為整數。
總袋數 | 最少採樣袋數 | 總袋數 | 最少採樣袋數 |
1-10 | 全部袋數 | 182-216 | 18 |
11-49 | 11 | 217-254 | 19 |
50-64 | 12 | 255-296 | 20 |
65-81 | 13 | 297-343 | 21 |
82-101 | 14 | 344-394 | 22 |
102-125 | 15 | 395-450 | 23 |
126-151 | 16 | 451-512 | 24 |
152-181 | 17 |
超過512袋時,按試(4)計算結果採樣:
採樣袋數=3 …………………(4)
式中:N—每批產品總袋數。
按表7或式(4)計算結果,隨機抽取一定袋數,用採樣器從每袋最長對角線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處,取出不少於100g樣品,每批採取總樣品量不得少於2g。
6.8 散裝產品,按GB/T 6679規定進行採樣
6.9 樣品縮分:將採取的樣品迅速混勻,用縮分器或四分法將樣品縮分至約1 000g,分裝於兩個潔凈、乾燥的500mL具有磨口塞的廣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貼上標籤,註明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取樣人姓名,一瓶作產品質量分析,一瓶保存二個月,以備查用。
6.10 試樣製備:由6.9中所取一瓶500g縮分樣品,經多次縮分后取出約100g樣品,迅速研磨至全不通過0.50mm孔徑篩(如樣品潮濕,可通過1.00mm篩子)混合均勻,置於潔凈、乾燥瓶中,作成分分析。餘下實驗室樣品供粒度測定。
6.11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需仲裁時,應按《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產品如含硝態氮,應在包裝溶器上標明“含硝態氮”;以鈣鎂磷肥等枸溶性磷肥為基礎磷肥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為“枸溶性磷”;如產品中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於3.0%,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氯”。其餘執行GB 18382。
8.1 產品用編織袋內襯聚乙烯薄膜袋或內塗膜聚丙烯編織袋包裝,應按GB 8569規定執行。每袋凈含量(50±0.5)kg、(40±0.4)kg、(25±0.25)kg、(10±0.1)kg,每批產品平均袋凈含量不得低於50.0kg、40.0kg、25.0kg、10.0kg。
8.2 在規定每袋凈含量範圍內的產品中有添加物時,必須與原物料混合均勻,不得以小包裝形式放入包裝袋中。
8.3 產品應貯存於陰涼乾燥處,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潮、防晒、防破裂。
產品規格有:
通用型:15-15-15 45%
複合肥:16-16-16 48%
複合肥:17-17-17 51%
複合肥:18-18-18 54%
複合肥:15-10-15 40%
高氮型:25-0-0 25%
複合肥:30-0-0 30%
複合肥:30-5-0 35%
複合肥:30-0-5 35%
複合肥:28-5-7 40%
高磷型:18-22-5 45%
複合肥:16-26-6 48%
高鉀型:18-9-18 45%
高鉀型:18-10-20 48%
複合肥:15-5-21 41%
多彩控釋:24-14-10 48%
多彩控釋:22-8-12 42%
硫磷酸銨:20-20-24(S) 64%
硫磷酸銨:26-10-24(S) 60%
硫磷酸銨:16-20-24(S) 60%
硝基磷酸銨:26-13-0 39%
太陽能高效複合肥:26-0-0 26%
太陽能高效複合肥:26-0-6 32%
太陽能高效複合肥:25-5-6 36%
太陽能高效複合肥:18-6-18 42%
硫酸鉀鎂肥: 22%
白加黑:15-15-15 16-16-16 17-17-17 18-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