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教育局
政府機構
景德鎮市教育委員會於2002年更名為景德鎮市教育局,為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贛字[2002]38號),景德鎮市教育委員會於2002年月更名為景德鎮市教育局,為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按照轉變職能、依法行政、理順關係、精兵簡政的原則,市教育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確定如下:
划入的職能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家語委《關於頒布(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的規定)的通知》(國語[1997]32號)和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教語用[2000]1號)等法規、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將語言文字工作划入,由市教育局負責管理。
(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重大事項請示市委宣傳部。
(三)市屬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和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共同研究擬定。
(四)歸口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
(五)在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組織並指導實施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的指令性計劃逐步改為指導性計劃。
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縣(市、區)和各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我市教育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監督測評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
(五)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普通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托幼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六)統籌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分級審查批准社會力量舉辦的高中、初中、小學和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檢查。
(七)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的有關工作。在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定編定員,指導並協調全市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八)統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負責自學考試學歷教育、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九)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我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工作與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擬定全市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
(十四)統籌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馮國平(黨組書記、局長):全面主持市教育局黨組、行政工作
吳慶琳(黨組成員、一級調研員):負責市教育局黨組日常工作,分管市教育事業發展服務中心(含校建辦、后產辦)工作
胥慧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局辦公室、組織人事、安穩、局機關黨委、團委、工會等工作;對口協調市紀委市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對口聯繫市局布置的景德鎮二中、市文藝小學、第一幼兒園中心工作
岑波(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分管計財、職成、師資等工作;對口聯繫市局布置的市昌河中學、市十九中、市二十一中、市昌河小學中心工作
陳潔(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基礎教育、體衛藝、市教育考試中心(含招考辦)等工作;對口聯繫市局布置的市九中、市二十六中、市游泳小學、市直屬幼兒園、市百樹學校(民辦)中心工作
余春娥(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市紀委市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鍾志雲(黨組成員、市教研所所長):分管景德鎮市中小學教學研究所(含教研所、電教館、家長函授學校)工作;協管督導室工作
繆曉波(一級調研員):分管教育培訓中心工作;對口聯繫市局布置的景德鎮一專、景德鎮機電工程學校、市十六中、市十七中、市二十中等中心工作
周金壽(二級調研員):分管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對口聯繫市局布置的市四中、市五中、市七中、市體校、市委保育院等中心工作
劉園生(四級調研員):協管計財科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0個職能科室。
(1)黨委辦公室、(2)辦公室、(3)人事科、(4)計劃財務科、(5)保衛科(武裝部)、(6)政治教育科、(7)基礎教育科(市托幼工作辦公室)、(8)綜合教育科、(9)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10)教育督導室。
紀委(監察室)。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各科室的職能由市教育局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劃分,報市編辦備案。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36名(其中紀檢監察專項編製2名),事業編製5名。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