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1995年8月7日而制定的標準。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1995-08-07
(一)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房屋、設備和人員配備基本標準 1.婚檢門診房屋要求:
(1)分設男、女專用婚前醫學檢查室,並具備婚前衛生諮詢服務的條件;
(2)設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內有性生理、性衛生、母嬰保健、計劃生育知識掛圖、模型、音像等宣教設備。
2.婚檢設備:
(2)男婚檢門診:檢查床、聽診器、血壓計、體重計等;
3.人員配備:
有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男、女專職檢查醫師和高年資的主驗醫師。
(二)前醫學檢查人員基本標準
1.工作負責,有良好的醫德醫風,應當做到嚴肅、認真、親切、守密;
3. 主檢醫師應具有大專以上醫學專業學歷,並已取得主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4. 婚前醫學檢查醫生必須經過由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母嬰保健知識和婚前醫學檢查專業崗前培訓,並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一)從事終止妊娠手術、結紮手術單位房屋、設備和人員配備基本標準
1.終止妊娠手術室房屋要求:
(1)手術室應設在門診或病房一端;
(2)手術室的面積與其任務相適應;
(3)室內牆面裝有1.5~2米高的瓷磚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並有傾斜度和下水道。
(5)除手術間外,設緩衝間(更衣、換鞋),並有涮手、敷料準備,污物處理等地方。
(6)設觀察室和觀察床。
2、終止妊娠手術設備:
(1)設手術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櫃,負壓吸引器,沖洗設備,照明燈等。
(4)手術包。
3、結紮手術在綜合手術室進行,綜合手術室的設施按衛生部頒發標準執行。
4、其他必備設施:
(1)轉送疑難、急重症病人的應急條件(交通工具、電話等)。
(2)供血、配血、輸血設備。
(3)供氧、搶救監護條件。
(4)有效消毒設施(高壓滅菌鍋等)。
(5)有關檢驗等輔助設施。
5、人員配備:有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醫師。
(二)終止妊娠手術、結紮手術人員標準
1、工作認真負責,有良好的醫德醫風。
2、從事終止妊娠手術、結紮手術的醫師,應接受有關專業的技術培訓,經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一)熱愛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小學以上文化程度;(二)必須經過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療保健機構組織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已獨立接生5次以上;(三)具有高壓滅菌產包、臍帶包,必備的用品和搶救藥品等;
(四)能承擔孕產婦系統管理,填定保健管理卡,並能識別高危妊娠及時轉診;
(五)認真執行衛生部下發的“農村接產常規”,並填寫出生醫學記錄;
說明: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技術服務的標準后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