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公安局

巴東縣公安局

巴東縣公安局為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內設19個科室。

主要職責


巴東縣公安局為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調查、分析、預測全縣敵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並研究制定對策。
(二)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三)負責和參與偵查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涉外案件、刑事案件;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及治安災害事故。
(四)組織指揮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藥品、特種行業和出入境事務;組織實施消防管理及監督。
(五)組織指揮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六)指導和組織縣內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內部單位保衛組織的隊伍建設。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組織實施警衛工作及來縣重要外賓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守衛、管理、建設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九)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工作,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按法律規定負責全縣的公安行政複議工作和勞動教養報批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及培訓,組織全縣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政治思想建設、紀律作風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通信、計算機等公安裝備現代化的規劃、建設,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和後勤保障;監督管理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作。
(十二)指導全縣林業、交通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工作。
(十四)領導和建設全縣消防部隊。
(十五)指導全縣公安信訪工作,辦理控告、申訴案件。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政工室)
內設人事幹部科、宣傳教育科、黨群工作科(離退休幹部管理科)。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組織實施人民警察有關隊伍建設的法規、條令、條例;協調縣委政法委管理縣局中層幹部;配合考核消防部門的幹部;負責對全縣公安機構、編製、勞資、優撫、保險進行管理;負責全縣警銜的日常管理和調入公安機關人員的考核呈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工、青、婦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立功創模和表彰獎勵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公安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工作,制定訓練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參謀與協調,信息收集與反饋工作;起草和審核縣公安局文件,重大會議報告和綜合彙報材料;負責編寫《公安簡報》和《公安要情》;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公文管理,文件分類管理,文件分類傳閱,文印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日常工作協調,負責局長辦公會和全縣公安工作會議的會務組織;負責縣局並指導全縣公安保密、公安統計、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案,指揮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110”接警報警,收集、分析、處理各類公安信息,協助縣局領導指揮調度全縣公安機關各警種出警、處警;負責和管理全縣公安機關通信建設及維護使用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機要通信、文電收發工作;負責公安計算機的應用,制定全縣科教興警規劃,搞好民警微機操作使用培訓工作。
(三)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經費、固定資產、全縣公安業務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申報、分配公安經費及其他專項撥款;負責全縣公安計劃裝備工作,組織、分配裝備物資,負責局機關環境衛生、生活服務、基本建設、車輛管理、人員接待及會議保障等後勤工作。
(四)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對全縣公安機關違反黨紀、政紀、警紀的人員進行監察和處理;負責公安審計工作;對全縣公安機關黨員、民警、職工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五)法制室
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工作,擬定全縣公安法制建設規劃,負責公安法制宣傳工作,參與有關公安規範性文件的審核;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承辦公安行政複議案件,代理訴訟活動,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案件,負責治安、少管等案件的審核,負責對刑事案件和刑事強制措施的審核。負責督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申訴案件,接待群眾來信來訪。
(六)警務督察大隊
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受理公安民警的申訴、檢舉和控告及群眾對全縣公安機關民警違法違紀的來信來訪;負責全縣警務督察工作。
(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全縣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開展隱蔽鬥爭,組織參與對全縣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其他各類專案、重點對象偵控;組織和參與對邪教、反動會道門、非法組織、非法刊物、非法宗教、境外反動勢力滲透和“心戰”破壞活動的調查、偵察、取締、打擊工作;負責對境外情報信息的調研工作;承擔縣反恐防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對入境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處理涉外事(案)件,受理全縣公民的因私出國(境)申請;負責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九)經濟犯罪偵察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對經濟犯罪進行調研,承擔經濟案件的偵破,承辦上級交辦案件,維護全縣經濟秩序。
(十)治安警察大隊
內設治安管理中隊、戶政管理中隊、基層基礎工作中隊。掌握全縣治安戶政情況,維護全縣公共治安秩序,負責槍支彈藥、危險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及使用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全縣特種行業的管理、審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縣性大型集會活動的治安管理工作及處理重大治安問題;負責組織指揮和督促、檢查派出所人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戶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負責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派出所等基層公安組織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指導治保會、治安聯防隊、內保組織等群眾性組織的建設和群防群治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交通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一)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重特大刑事案件偵破工作,收集、分析全縣各類刑事犯罪信息,組織打擊各類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活動的專項鬥爭,開展刑事基礎業務工作。
(十二)交通警察大隊
加掛公路巡警民警大隊牌子。負責全縣的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巡邏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交通秩序的維護、交通事故調處及車輛安全檢查、駕駛員考核驗證工作參與擬定全縣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十三)巡邏警察大隊(與信陵派出所合署辦公
信陵鎮城區開展二十四小時備勤、巡邏、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出警處置“110”報警任務;開展社會救助服務。
(十四)巴東縣看守所(加掛巴東縣拘役所牌子)
羈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負責教育和管理。依法對被判處拘役和短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負責對其管理、教育、改造。
(十五)治安拘留所
負責對裁決治安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
(十六)禁毒大隊
負責全縣禁毒工作,負責禁毒宣傳,查禁吸食注射毒品,查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等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活動;組織、指導、監督並參與全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藥品的管理工作。承辦巴東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和社會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八)公安派出所(14個)
按全縣行政區劃設12個行政派出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客觀需要設置2個專業派出所,即:信陵、東壤口、溪丘灣、沿渡河、官渡口、茶店子、綠蔥坡、大支坪、野三關、清太坪、水布埡、金果坪、水上旅遊、水布埡工區派出所。上述派出所為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其工作職責按公安部《派出所工作細則》的規定執行。野三關治安檢查站(與野三關派出所合署辦公)負責“318”國道巴東段過往車輛的治安檢查,發現查處非法攜帶、販運槍支彈藥、違禁物品、毒品、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
(十九)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製)
負責全縣的消防監督檢查、火災的預防、撲救、調查工作;負責消防產品質量檢測和消防建審工作;制定消防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負責所屬部門的政治、警務和後勤裝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