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應急管理廳
海南省應急管理廳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是全國首個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地方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9月27日,海南省在省人大會堂召開了機構改革動員大會。《海南日報》報道指出,改革后,將設置黨政機構55個,其中省委機構18個、政府機構37個,同中央和國家機關保持總體一致,也體現了海南特色。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這次改革著眼於加強重點領域民生工作,立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體系,在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生態環保、應急管理等人民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領域,加大機構職責調整和優化力度,組建了一批新的機構,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社會管理職能,更好地改善民生、維護公共安全。新組建的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番紹立[廳長]
李勇[海南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兼任黨委委員、副廳長]
遠新[黨委委員、副廳長]
劉紅建[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番紹立[黨委委員、副廳長(掛職)]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推進全省應急管理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二)指導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聯合應急預案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制定,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三)牽頭建立全省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四)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五)統一協調指揮全省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銜接駐瓊軍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六)統籌全省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市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負責全省消防工作,指導市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組織協調全省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提出重大災情的損失評估、救助、補償、撫恤、安置等善後建議以及公民參與全省性應急處置表彰獎勵建議,管理、分配省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督檢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全省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三)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和國內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全省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全省海洋預報減災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觀測、預報、海洋災害應急處理工作。
(十七)聯繫省地震局。
(十八)承擔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省減災委員會、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與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省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編製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全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颱風、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負責提出全省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製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使用。
2.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依法組織編製全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勘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協助省應急管理廳做好海洋預報減災、漁船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
3.省水務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依法組織編製全省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全省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其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省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全省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省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以省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一、內設處級職能機構14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廳黨組有關日常工作,承擔廳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接收辦理、檔案管理、安全、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監督檢查和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廳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扶貧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排和使用,監督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應急值守、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政務值班工作,承擔相關專網、機要設備管理以及文電接收、轉送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以及舉報信息的辦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預警和災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和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有關工作。組織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廳應急指揮平台建設、運行管理,指導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應急值守和指揮平台管理工作,響應支援市縣政府負責的災害應急處置,銜接駐瓊軍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製省級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市縣政府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承擔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考核、任免、監督、獎懲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工作。承擔廳機關人員調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離退休幹部和直屬單位人員調配等工作。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人才管理、職稱改革等工作。承擔有關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本省註冊安全工程師相關工作。指導全省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教育工作。協助指導全省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管理、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審計處)。負責政策法規和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組織起草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規章草案。依法開展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承擔全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綜合減災和物資保障處。負責風險監測預警、綜合防災減災、物資保障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管理。組織建設省級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指導市縣防災減災工作,協同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統計、核查和損失評估工作。牽頭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負責救災款物採購、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防汛防風抗旱處。組織、協調、監督、指揮、管理全省防汛防風抗旱工作。指導編製全省江河、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擬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庫防洪調度方案,對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統一調度。組織指導風水旱的防災救災、防洪搶險工作,負責防洪應急項目計劃編製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防汛防風抗旱物資儲備、管理、應急調度。參與防汛防風抗旱相關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務工作。參與防汛防風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重大水旱災害和防禦颱風調查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風水旱災情統計,協助災情信息發布和通報。承擔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綜合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省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省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事故查處和掛牌督辦。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安全生產監督處。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及其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監督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准入管理和備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負責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開展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行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事故查處和掛牌督辦。
(九)海洋減災和地震地質救援處。擬定海洋觀測、預報、減災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海洋立體觀測網的建設和運行,協助發布海洋預報和災害警報,指導海洋災害預報、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協助發布海洋災害公報,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擬訂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響應和現場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地震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地震和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承擔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火災防治管理處。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製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匯總分析森林火險、火災信息。擬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依法承擔火災調查處理、調查評估有關工作,負責火災事故查處和掛牌督辦。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調查評估統計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綜合性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事故結案等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相關事故查處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調查評估綜合性工作。綜合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等統計和事故認定工作。負責協調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規劃科技信息處。組織指導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的申報、研究、成果推廣以及科技平台建設。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組織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承擔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和運行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數據資源的獲取、共享、利用和開發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編製全省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安全生產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並協調實施,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重點工程、應急避難設施項目建設。開展應急領域外事合作與交流,建立南海周邊區域應急協調機制,履行相關外事合作協議,組織參與省際交流合作,參與、承擔國家區域應急救援有關活動,組織參與省際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等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及監督檢查。
(十三)宣傳培訓處。承辦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新聞發布會。組織開展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指導推進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廳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工作及網路信息安全。指導全省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除外)的操作資格考核工作。負責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