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拉糾

伯拉糾

伯拉糾是一個神學家,也代表一個學派,認為人性本惡,但可以借著受洗,因著信而得以稱義,強調保羅因信稱義的觀念。

基本概況


英國神學家,是不列顛人,為一基督教修道士兼神學家,居於羅馬、迦太基及巴勒斯坦等處。極力反對奧古斯丁派人類完全墮落之教義。提倡一種異端的自由意志教義,否認原罪;且謂上帝恩典非人所不配得的恩賜,亦非得救所必須。他常說:”如果我應該做,我就能做(If I ought,I can)。“他倡言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他所提出的言論與斯多亞學派類似,承認人類本性是惡的,但可以藉著受洗,因著信而得以稱義,強調保羅因信稱義的觀念。

伯拉糾派


為第四世紀英國修道士伯拉糾所倡導。反對奧古斯丁預定與原罪的教義,並主張人得救不是靠神主權的恩典,乃憑自己的自由意志(人得救不是出於神,乃是出於自己)。這古老的異端如今已改頭換面,又成為現在的阿民念派。一四三一年在以弗所大會中被定為異端。

半伯拉糾主義


中世紀的一種神學系統,本質上與今日的阿民念主義相同。半伯拉糾主義所教訓的是:(1)神救任何人,照樣他也定意要救所有的人。(2)基督是為所有的人死。(3)人在未接受神的恩典之前,能在基督里有信心,並生出聖潔的願望。(4)人憑自由意志接受神恩,此意志不能因罪消失。此說亦稱為卡西安主義(Cassianism),因其創始者為卡西安(Cassian)。
此乃於主后四二七—五二九年間出現的教義,拒絕伯拉糾派與奧古斯丁主義之極端見解;在人得救的開端工作上,奧古斯丁主張是出於神的恩典,而伯拉糾派主張是出於人的自由意志。“半伯拉利”思想出現甚早,但“半伯拉糾主義”則是相當近代的名詞,此詞首先出現於信義宗協和信條中(1577),與耶穌會士穆林那(LuisMolina,1535—1600)的神學有關。此詞並非一快樂的選擇,因為所謂半伯拉糾派,就是叫甚麼都可以,就是不叫半伯拉糾派。比較更正確一點,就是稱他們為半奧古斯丁派,他們雖然是反對伯拉糾的教義,但也敬仰奧古斯丁,就是不願意把他的神學當作最重要的。
教會會議於四一八年,又於四三一年定伯拉糾派為異端,但此項拒絕並非意味著完全接納奧古斯丁的教義系統。奧古斯丁有關恩典的教訓可以歸納如下:人類有份於亞當的罪,因此人都成為罪人,從此除了神的特恩以外(不能用功獲得),無一人能解脫;神卻由他不可測的智慧來揀選一些人得救,賜恩給他們,使他們滿有把握地白白得救。蒙揀選的人數已定,既不能多,也不能少。雖然如此,迦太基的維他里斯(Vitalis),以及非洲哈諸米坦地方的修士團(427年),對此原則引起爭論,說這些原則破壞了自由意志及人所有的道德責任。相反地,他們堅稱人的意志可以完成信心的初步行動。為了回應此說,奧古斯丁著述了《恩典與自由意志》與《斥責與恩典》來反對半伯拉糾主義,並且強調意志為先在恩典所預備的必要性。
此問題在第五世紀演變為白熱化,在法國南部高盧的一些修道士(為卡西安,希拉留等人所領導)參與了此項抗爭。這些人反對奧古斯丁有關罪與恩教義的幾點,即意志完全受捆綁,恩典之不可抗的優先性,以及硬性的預定論。他們同意奧古斯丁對於罪的嚴重性,但他們認為他的預定論教義是新穎的,因此與傳統不符,也是危險的,因為這使人的一切努力皆歸徒然。為了反抗奧古斯丁,卡西安教導說,雖然由於亞當的罪承繼了病態,但人的自由意志並沒有完全被毀壞。雖然恩典是得救不可缺少的,但不能在人的自由選擇之先,因為人的意志雖然是軟弱的,但意志能採取趨向神的帶頭作用。換言之,在得救上神的恩典與人的自由意志必須合作。卡西安為了反抗奧古斯丁嚴厲的預定論,他主張神拯救人的普遍旨意的教義,並主張預定就是神的預知。
奧古斯丁死後,爭論愈趨白熱化;普拉斯(Prosper Of Aquitaine)成為奧氏的主將為他辯護,答覆迦利克的一群修道士,其中包括文森(Vincent Of Lerine)。文森誤解了奧古斯丁有關保守與預定的教義,說神所揀選的人就不能犯罪。雖然如此,他並未完全錯誤,他承認從奧古斯丁所得來的恩典教訓的實際危險性,並且此教訓脫離了大公教會的傳統。普拉斯為他導師的緣故,曾赴羅馬請願,雖然教宗色勒斯丁一世讚揚奧古斯丁,但並未特別通過奧氏論恩典與預定的教訓。因此,半伯拉糾派的信仰仍在法國南部照常進行,以佛斯他斯(Faustus Of Riez)為主要發言人。他定伯拉糾主義為異端,教導說靠屬血氣的能力不能得救。自由意志雖不能被滅絕,但是軟弱的,若無恩典的幫助是不能獲得救恩。然而佛斯他斯拒絕神恩獨作說(monergism)的預定觀,並教導說人的意志藉著留給它的自由,能夠向神開始頭一步。因此一個人的得救,是由神人合作才成功的。預定只不過是神預先知道人要如何自由決定。恩典對佛斯他斯來說,只不過是神給人自由意志的光照,並不像奧古斯丁所說的那樣,是神恩典在人心中的重生能力。
半伯拉糾主義的辯論一直繼續到第六世紀,當該撒留(Caesarius Of Arles)召開奧蘭治教會大會(529年)。在此該撒留在主持反半伯拉糾主義上獲得成功。雖然如此,總會並沒有接受奧古斯丁全部的恩典教義,特別是沒有接受奧氏所主張的神的恩典在蒙揀選者心中不可抗拒的工作。在主后五三一年,彭尼非斯二世批准了這次會議的行動,於是給予大公會議的特權。半伯拉糾主義作為歷史上的運動,算是已跌落下來,但半伯拉糾主義的基要問題——人的自由意志在神救人的工作上,優於神的恩典——並未消失。

伯拉糾主義


西塞羅這樣評論他當時的文明,就是人們為他們所得物質的豐富感謝諸神,但從來不會為他們的德行感謝他們的神,因為這是他們自己的作為。普林斯頓神學院神學家華菲德(B. B. Warfield)認為伯拉糾主義是“對異教徒世界觀的平反”,他用他特有的清晰得出結論說,“基本上只有兩種關於拯救的教導:拯救出於神,還有就是拯救出於我們自己。前者是一般基督教的教義;後者是全世界異教的教義。”1
但是華菲德強烈的批評是和自從伯拉糾(Pelagius)和他的門徒大力提倡這種異端以來教會的見證相一致的。公元四世紀拉丁教父耶柔米(St. Jerome)把它稱之為“畢達哥拉斯芝諾的異端”,是和根基建立在人類本身有能力自救這個基本信念之上的普遍的異教主義一樣的。那麼到底什麼是伯拉糾主義,它是怎樣興起的?
首先,這種異端起源自人類的第一對夫婦,我們很快就要說明這一點。它實際上是在第五世紀,一位英國的僧侶去到羅馬時被人定義,被貼上這個名稱標籤的。當時伯拉糾立刻就深深注意到羅馬這個基督教中心道德是多麼淪喪,於是他著手去改變平信徒和教職人員的道德。這場道德運動需要極大的精力,伯拉糾發現有很多支持,認可他這場運動的人。唯一看起來在攔住他的是那位極富影響力的北非主教奧古斯丁特彆強調的教訓。奧古斯丁教導說人類因為是生於原罪當中,是不能自救的。離開神的恩典,一個人是不可能去聽從神的命令,甚至是不能去尋求神的。亞當代表全人類犯罪得罪神,這導致在他之後每一個人的全然敗壞,所以連我們的意志都是受我們有罪的光景捆綁。人得拯救,只能歸功於神按他喜悅無條件加在他選民身上的恩典。
與之形成強烈對比的是,伯拉糾是被對道德的關切所驅動,他的神學目的是為道德和社會改良提供最大的動力支持。奧古斯丁對人無能為力以及神恩典的強調,必然會令改良道德的追求癱瘓下來,因為人就會犯罪而不怕懲罰,宿命地得出結論,“我是被迫的,我是一個罪人。”所以伯拉糾拒絕原罪的說法,以此加以反擊。按照伯拉糾的主張,亞當僅僅是一個壞榜樣,不是我們有罪光景的源頭 – 因為我們犯罪,所以我們是罪人 – 而不是反過來。當然相應地,耶穌基督這末后的亞當,就是一位好榜樣。得救主要就是跟從基督,不跟從亞當;而不是從亞當族類的定罪和敗壞中被遷移出來,被放在“基督里”,披戴他的義,被他的恩賜改變活過來。男男女女需要的是道德的方向,而非新生;所以伯拉糾用純自然主義的角度看待得救,就是通過學習基督的榜樣,人性進步,離開罪的表現,進入聖潔的表現。
伯拉糾在他所寫的羅馬書註釋中認為,恩典就是神在舊約和新約里的啟示,給我們在聖潔方面提供明確的教訓,以及許多加以效法的極好榜樣,以此光照我們,目的是促進我們的聖潔。所以人性不是在罪中形成的,意志根本不受有罪光景及其喜好的捆綁;選擇決定了一個人是否服從神,因而是否得救。
公元411年,米蘭的保利努列舉了伯拉糾信息當中的六個異端要點:(1)亞當受造是要死的,不管犯罪與否他都會死;(2)亞當的罪只傷害到他自己,而沒有傷害到全人類;(3)新生嬰孩和亞當墮落之前的光景是一樣的;(4)人類不因為亞當的死和罪而死,也不因為基督的復活而復活;(5)律法和福音一樣提供了進入天國的入口;(6)甚至在基督來之前,已經有人是完全無罪的。另外,伯拉糾和他的跟從者還否認無條件的預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歷史上伯拉糾主義比任何其他異端受到更多教會會議的譴責。在 412年,伯拉糾的學生在迦太基會議上被逐出教會;迦太基和米利域大公會議譴責了伯拉糾所著的《論意志的自由》;教皇英諾森一世把伯拉糾和色勒斯丟都逐出了教會,教皇佐息末也是如此。東羅馬帝國皇帝狄奧多西二世 在公元430年也把伯拉糾主義者從東帝國驅趕出去,這種異端被431年召開的以弗所會議和529年召開的第二次奧蘭治會議反覆定罪。事實上,奧蘭治會議甚至也譴責了半伯拉糾主義,半伯拉糾主義認為恩典是必要的,但是人的意志原本上是自由的,可以選擇是否與神所賜下的恩典配合。奧蘭治會議甚至譴責了那些認為人可以通過作一種禱告而得救的人,相反(用極多的聖經參考經文)確立了神一定要喚醒罪人,賜下信心的恩賜,然後人才能尋求神。
任何不承認原罪,意志的捆綁,連接受永生的恩賜也需要恩典,更不用說追求義了的思想,都被全教會視為異端。這裡所描述的異端就是“伯拉糾主義”。

聖經中的伯拉糾主義

該隱殺了亞伯,因為該隱想用他自己的祭物獻給神。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亞伯獻祭是在盼望那最終的祭物,就是神的羔羊,他這樣做是憑著信心,而不是靠行為(來11)。然而該隱追求靠他自己的行為稱義。當神只是接受亞伯的祭物,該隱就變得生氣。他對亞伯的仇恨部分可能是因為他自己對神的仇恨,恨神不接受他的義。這種規律已經在亞當夏娃為遮蓋赤身露體而用無花果樹葉子織的裙子上表現出來了。他們逃避神的審判,遮掩因罪而來的羞恥,這些就是自從墮落以來人性的特徵。“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神越靠近我們,我們越感覺到我們自己的不配,所以我們躲避他,試圖用我們自己聰明的面具遮掩我們的羞恥。
巴別塔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很清楚是屬於伯拉糾主義的:“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實際上,他們肯定是想,這樣統一的人類工程可以保證他們是無所不能的(創11:4,6)。但他們正在建塔通往天上的時候,神下來。“於是,耶和華使他們從那裡分散在全地上;他們就停工不造那城了”(第8節)。這就是那規律:神提供祭物,審判那些獻上自己的祭物以平息神怒氣的人。神下來住在我們當中,不是我們爬上去到他那裡;神尋找我們,不是我們尋找他。
以色列人常常發現自己是轉回到了異教徒的思維方式之中。神已經提醒他們,“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 倚靠耶和華,以耶和華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耶利米回應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我便痊癒;拯救我,我便得救,因你是我所讚美的”(耶17:5, 7, 9, 14)。約拿付出代價,明白神要拯救任何他要拯救的人。他一宣告,“救恩出於耶和華”,我們就看到:“耶和華吩咐魚,魚就把約拿吐在旱地上”(拿2:9,10)。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面臨著類似的挑戰,神把他的自信變成羞辱,他最終舉目望天承認,“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但4:35)。信息很清楚:神憑他自己的選擇和作為無條件拯救人,為的是他自己得稱讚,得榮耀。
我們在新約法利賽人身上看到伯拉糾主義的表現。請記住,伯拉糾主義的根基就是它相信我們並沒有繼承亞當有罪的光景,我們生來在道德上是中立的,能夠選擇轉向哪個方向。罪是從外面影響我們的,所以如果一個好人犯罪,那一定是因為某些外在影響的緣故。所以按照這種思維,避免壞人和邪惡影響是如此重要,因為這要敗壞一個原本是好的人。這種伯拉糾主義思維貫穿了法利賽人的思想,當他們問耶穌,他為何不依從猶太人的禮儀,“耶穌就叫了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要聽,也要明白。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這種神學導向對門徒來說是如此陌生,以致耶穌要再說一次:“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太15:10,19,20)。後來,耶穌用這嚴厲的話斥責法利賽人:“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凈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凈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象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25-28)。
所以耶穌對他們說,他們一定要“重生”(約3:7)。法利賽人相信神賜給他們律法,這就是把恩典賜給他們了,他們只要跟從律法和古人的傳統,他們就能蒙神眷顧。但是耶穌說他們是不信的人,需要重生,而不是需要得到指引的好人。“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因為我們一定要重生,這“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3)。“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約15:5,16)。
保羅捍衛神的恩典,反對那試圖把耶穌變成僅僅是另外一位摩西的讓人相信猶太教的異端時,這段信息就是他信息的中心。保羅和其他使徒把注意力集中在基督這個人和他的工作上,否認在神面前自信有任何立足之地。相反,他們明白我們既沒有能力,自由意志,力量,也沒有義來修補我們自己,逃避神的忿怒。這一定要完全是神的工作,基督的工作,否則就根本沒有拯救可言。肯定的是,那攪擾眾使徒的讓人相信猶太教的異端遠不止是伯拉糾主義這個問題,但是其根本就是自義和自我拯救。就這樣,記載在使徒行傳15章的耶路撒冷會議,就是在新約時代實際譴責這種異端的第一次教會會議。

教會歷史上的伯拉糾主義

教會歷史的每一個黑暗時期都是因為依靠自我,以人為中心的福音滲透進入教會所致。什麼時候神被看作是唯一創始成終作成拯救的神,什麼時候教會就有健康和活力。人按什麼程度看自己是拯救的作成者,教會就按什麼程度相應失去它的能力,因為福音是“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
在常人稱之為“黑暗中世紀”的整個時期之內,教會從來沒有正式認可伯拉糾主義,但在普羅大眾中間,它肯定是普遍,也許是最受人歡迎,傳播最廣泛的。這沒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因為自認我們本性為善,有可能得到改良,這是我們有罪光景的傾向。我們生來都是伯拉糾主義者。例如人在八世紀對此曾有過辯論,但是那些捍衛嚴格的奧古斯丁主義觀點的人占不了上風。由於伯拉糾主義已經被教會會議定為異端,所以沒有人敢作為“伯拉糾主義者”來捍衛這種觀點,但是半伯拉糾主義 是能夠被人接受的,因為那譴責半伯拉糾主義的奧蘭治會議的文件已經丟失了,直到十六世紀天特會議結束時才重新被發現。
宗教改革前夕,人對自由意志和恩典又進行了新的辯論。改教家們是得益於奧古斯丁主義的復興。在十四世紀,有兩位牛津大學講師,侯卡特(Robert Holcot)和坎特伯雷大主教布拉得瓦丁(Thomas Bradwardine),成為這場論戰雙方的代表。在宗教改革前兩個世紀,布拉得瓦丁寫了《反對新伯拉糾主義者的神之論據》,“但是侯卡特和一群後來的解釋者發現布拉得瓦丁為‘神之論據’所作的辯護犧牲了人的尊嚴。”如果這句話聽起來很熟悉,這不奇怪,因為真理和伴隨而來的反對意見總是不變的。大主教自己的記述讓我們稍微可以知道這場辯論所處的位置:
“我在進行哲學研究時,在神的智慧上是閑懶愚昧,被一種非正統的錯誤誤導。有時我去聽神學家討論這個(關於恩典和自由意志的)問題,伯拉糾學派在我看來是最接近真理的。在哲學領域,除了一些模稜兩可的論述以外,我很少聽到人提及恩典。一天又一天我所聽到的都是,我們是我們自己自由作為的主人,選擇行善或者行惡,有德行或者犯罪,這是我們的選擇,還有很多沿著這種思路的事情。”所以,“每次我聽教會裡人宣讀使徒書信,聽見保羅是怎樣高舉恩典,貶低自由意志,比如在羅馬書第9章,‘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還有很多相應講到恩典的地方,這些讓我很不高興,我是毫不感恩。”但後來情形發生了改變:
“然而,即使在我轉向神學領域之前,所提到的經文已經像一束恩典之光臨到我身上,我被對真理的看見俘獲,彷彿從遠處看見神的恩典是怎樣在時間內先於一切好行為,神作為救主,通過預定,在自然上居先。這就是我向那白白賜給我這種恩典的他表達我感激的理由。”
布拉得瓦丁以此開始他的論述,“現在伯拉糾主義者反對我們對預定和棄絕的全盤論述,試圖把它們完全取消,或者至少向人表明,它們是取決於個人的功德。”
這是很重要的參考,因為很多人認為馬丁路德在他所著的《意志的捆綁》,以及加爾文在他許多關於這個題目方面的論述,他們所強調的是很極端的;而事實上,他們是奧古斯丁主義復興的主流。實際上,馬丁路德的導師,施道比次(Johann von Staupitz)本人就是捍衛奧古斯丁正統的觀點,反對伯拉糾主義的新思潮的,他著有他自己的論文,《論人永恆的預定》。“神立約拯救選民。不僅基督受差遣作信徒的罪的替代,他還確定這種救贖要加在信徒身上。罪人眼睛靠神恩典再次被打開的那一刻,這就作成了,這樣他能憑信心認識真正的神。這時他的心被點燃,所以神對他來說成為令他喜悅的。這兩樣不是別的,只是恩典,是出於基督的功德。我們的行為不會,也不能把我們帶到這種光景,因為人的本性不能明白善,不想要善,不能行善。這荒蕪的人來說,神對他是極大的恐懼。”
但是對信徒來說,“基督徒因基督的義為義”,施道比次甚至說,基督的這種受苦,“儘管不是為所有人的,但對所有人都是足夠的,而是為了多人,他的血傾倒而出。”這不像人今天認為的那樣,是一句極端的聲明,而是當時討論贖罪果效最常用的說法:對每一個人都足夠,只對選民有效。
當然,這些宗教改革的先行者還沒有制定出基督的義算為人的義,因此人得以稱義的清晰教導,但即使在宗教改革之前,羅馬天主教的官方立場也是人的意志要相信,要過基督徒的生活,這也需要神的恩典。這對福音派基督徒來說還不夠,但是連這確認也達不到,就是連至少更正教和羅馬天主教在文字上同有的“大公”見證都沾不上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