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說

表現說

表現說(expression theory of art)是西方藝術起源理論之一,主張藝術起源於人的內在情感。德國赫爾德認為,一切美鄰是“表現性的”,有的形式對觀照者只有作為內在生命的表現時才是美的。顯露出表現說的端倪。最早正式提出表現說的是法國維隆,他在《美學》(1873)中把藝術界定為情感的表現,認為藝術的價值全在於它表現情感的範圍的廣度和深度,這是藝術與科學的主要區別。

介紹


表現說與再現說相對,關注了作家的內心世界與文學之間的關係,強調了創作主體的能動性和自主性。
表現說的文學觀不僅重視主體和情感,而且突出了個性、天才、想象等因素在文學構成中的作用。同時,它又忽略了生活對文學的最終決定意義和文學對生活的依賴關係。中國古代的”詩言志“和”詩緣情“的理論正是這種文學觀的體現。”表現說“的文學觀在西方直到18世紀末隨著浪漫主義運動的興起,才對文學實踐產生廣泛的影響,主要代表人物是華茲華斯、柯勒律治雪萊等人。

中國古代


詩言志

“詩言志”是我國古代文論家對詩的本質特徵的認識。《詩經》的作者關於作詩目的的敘述中就有“詩言志”這種觀念的萌芽。作為一個理論術語提出來,最早大約是在《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趙文子對叔向所說的“詩以言志”。後來“詩言志”的說法就更為普遍。《尚書·堯典》中記舜的話說:“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莊子·天下篇》說:“詩以道志。”《荀子·儒效》篇雲:“《詩》言是其志也。”

詩緣情

陸機文賦
陸機文賦
詩緣情:出自陸機的《文賦》“詩緣情而綺糜”,這是陸機對於文學體式風格而提出的文學批評理論,一是指詩歌因情感激動而作,二是強調詩歌整體上的美好。

西方表現說


西方表現說代表人物:雪萊、列夫托爾斯泰、維隆、喬治科林伍德、蘇珊朗格
合理之處:
表現說無疑是關於藝術起源問題的最重要的理論之一。情感在推動藝術的發生和發展上有著不可忽視的動力作用,它從本質的角度體現出藝術一個方面的基本特徵,因此,今天仍然有許多學者堅持從情感表現的意義上來分析和認識藝術。不足指出:首先,僅僅局限於“表現說”,很難將再現性藝術、創造性藝術的起源解釋得十分清楚。其次,人類表現情感的方式是多樣的,藝術之外的許多語言動作和表情都可以表現情感,僅僅強調感情的衝動和宣洩還不能完全說明藝術產生的真諦。
表現說的代表人物有義大利哲學家克羅齊英國美學家科林伍德等,其影響波及西方近現代造型藝術以至20世紀世界造型藝術的發展。表現說與情感說有某些相似之處,但理論層面不同,哲學色彩更重。托爾斯泰更多地是從造型藝術實踐經驗出發界定造型藝術,而克羅齊等人對造型藝術的解釋則完全是出自其主觀唯心主義哲學思想體系。克羅齊在他的《美學原理》中主張:造型藝術是主觀精神的產物,是直覺的創造,是造型藝術家“諸印象的表現”,是一種“心靈的活動”。他說:“造型藝術是幻象或直覺”,“直覺只能來自情感,基於情感”,“造型藝術的直覺總是抒情的直覺。”②他的理論核心是直覺,把直覺與表現、創造、造型藝術和美看成是一種東西,而直覺又是表象以下的,“毫不帶理智的關係”,“也還未成為理性的概念”③。克羅齊在哲學上強調精神是唯一的實在,認為歷史只是精神發展的過程,直覺是認識的唯一源泉,否認人能憑藉感覺、理性和實踐活動去認識世界。可以看出,他的非理性主義造型藝術直覺說;其實是從他的主觀唯心主義哲學思想派生出來的。
法國反理性主義哲學家柏格森也是直覺主義的代表之一,其影響遠遠超出了哲學的範圍,被認為是西方現代主義造型藝術的理論鼻祖。他的理論同克羅齊的理論有相似之處,也認為直覺即是創造,即是造型藝術。不過他認為直覺的境界是與上帝合而為一的境界,而“綿延”是自由的創造意志,其向上的運動創造精神,也創造生命的形式,物質只是“綿延”這種意志的結果。英國美學家科林伍德則繼承和發展了克羅齊的理論,把主觀的表現看作是“真正造型藝術”的特徵,是造型藝術的本質,否認技巧與目的,否認客觀的再現。他和克羅齊一樣,主張“表現活動”可以僅僅在造型藝術家的頭腦中發生,認為“表現是種不需要技巧的活動”,“當一件造型藝術作品作為一種事物的創造僅僅在造型藝術家心靈中的時候,它已經被完美地創造出來了”。①科林伍德在其《造型藝術原理》一書中,有一段話系統地論述了造型藝術是種表現:“當說起某人要表現情感時,所說的話無非是這個意思:首先,他意識到的一切是一種煩躁不安或興奮激動,他感到它在內心進行著,但是對於它的性質一無所知。處於此種狀態的時候,關於他的情感他只能說:‘我感到……我不知道我感到的是什麼。’他通過做某種事情把自己從這種無依靠的受壓抑的處境中解救出來,這種事情我們稱之為他的自我表現。”②可以看出,科林伍德的表現是一種無意識的主體的情感表現,而他所謂的造型藝術就是“自我表現”。
20世紀西方一些現代主義造型藝術家接受了克羅齊、柏格森和科林伍德的表現說,主張造型藝術就是主觀感覺、情感、心靈的表現。法國野獸派畫家馬蒂斯曾說:“我首先所企圖達到的是表現”,“我的道路是不停止地尋找忠實臨寫以外的表現的可能性”,因為造型藝術就是一種表現,“它服務於表現造型藝術家內心的幻象。”②德國表現主義造型藝術家更是強調“自我表現”,強調直覺感受,強調主觀創造,如克爾希奈說:“我的畫幅是譬喻,不是模仿品。形式與色彩不是自身美,而是那些通過心靈的意志創造出來的才是美。”④
“造型藝術的本質就是自我表現”這一說法,在30年代和”70年代末也被引進中國造型藝術界或被重新提起。這一說法有其合理的成份,也有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意義,但在理論上卻是片面的。造型藝術創作中不可能沒有作為創作主體的造型藝術家這個“我”(這一點,我們在下一章將作專門的論述),但如果把哲學上的“自我”表現作為造型藝術的本質來看,其理論上的錯誤就很明顯了。“自我”本是德國18世紀主觀唯心主義哲學家費希特的用語,他批判了康德哲學中的唯物主義成分,否認有所謂“自在之物”的存在,認為世界上只有“我”,“自我”是唯一的實在,是萬能的創造力量,這種力量創造一切,創造整個客觀世界。費希特的“自我”是認識的主體,又是意志或活動的主體,“自我”為了活動,就設定或創造了跟自身對立的障。礙物——“非我”,即自然界或客觀世界。他認為“非我”為“自我”所設定,即是說,客體是主體所建立或創造的。費希特的這套理論,是主觀唯心主義哲學達於極端的“唯我論”,即認為世界上只有“我”是存在的,其他一切都是“我”的表象或“我”的主觀意志所創造的。把這種“唯我論”引入造型藝術理論,就必然要否認造型藝術與外界事物或社會生活的關係,而主張造型藝術只是“自我”的表現,是“我”的意志、意識、感覺或情感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