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普魯卡因醯胺

鹽酸普魯卡因醯胺

鹽酸普魯卡因醯胺Procainamide,為Ⅰ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對心臟自律性、傳導性、興奮性及膜反應作用類似奎尼丁。

分類


循環系統藥物 > 抗心律失常藥物 > Ⅰ類抗心律失常葯

藥理作用


鹽酸普魯卡因醯胺為Ⅰ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對心臟自律性、傳導性、興奮性及膜反應作用類似奎尼丁。抑制心肌細胞Na+內流,使動作電位0相上升速度和振幅降低,時程延長,傳導減慢。希浦系統0相除極斜率降低,自律性下降。抗膽鹼作用較弱,不阻滯?受體。

葯代動力學


口服吸收快而完全,吸收率可達75%~100%,口服45~90min血葯濃度達峰值,肌內注射后15~60min達峰值,生物利用度為75%,有效血葯濃度為4~12μg/ml,藥物與蛋白結合率約15%,半衰期約3~3.5h,血漿藥物濃度達到穩態約5~7個半衰期。幾乎全部經肝臟乙醯化代謝成為乙醯鹽酸普魯卡因醯胺,後者幾乎全部從尿中排出。

適應證


鹽酸普魯卡因醯胺臨床應用的指征與奎尼丁基本相同,但由於對心房顫動心房撲動的轉復作用不如奎尼丁,故臨床主要用於治療室性心律失常室性期前收縮、室性心動過速等,也可預防室性心動過速及心室顫動

禁忌證


對鹽酸普魯卡因醯胺或普魯卡因過敏者,嚴重低血壓、傳導功能障礙、病態竇房結綜合綜合征,紅斑狼瘡病史,重症肌無力者禁用。

注意事項


1.低血壓、肝腎功能障礙、支氣管哮喘者及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老年人腎功能隨年齡的增長漸減退,故應根據腎功能情況調整劑量。
2.鹽酸普魯卡因醯胺可使心電圖QRS波增寬,P-R及Q-T間期延長,QRS及T波電壓減低,故用藥期間應隨訪檢查心電圖和血壓(尤其胃腸外給葯時)及肝功能測定、血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和抗核抗體試驗。
3.用藥3天後如仍未恢復竇性心律心動過速無明顯改善,則應停葯。鹽酸普魯卡因醯胺靜脈注射后產生的血壓下降,可用升壓葯間羥胺等糾正。如血壓持續下降,則應立即停葯。

不良反應


1.大劑量口服出現噁心、嘔吐、腹瀉等胃腸道反應。
2.長期用藥可導致系統性紅斑狼瘡樣綜合樣綜合征,患者出現抗DNA抗體陽性,用量過大還能導致血白細胞減少。
3.其他少見的有神經、肝、腎、肌肉等系統障礙。

用法用量


1.緊急復律時,5min靜脈注射100mg,必要時每隔5~10min重複1次,直至有效但總量不宜超過1.0~2.0g,有效后每分鐘1~4mg靜脈滴注維持。
2.靜註:成人:先以100mg緩慢靜注,必要時每隔5~10分鐘重複,總量不超過10~15mg/kg,或以10~15mg/kg靜滴1小時,繼以1.0~1.5mg/kg維持。兒童:每次2mg/kg,溶於葡萄糖液50~100ml中,緩慢靜注或靜滴。
3.口服:1日3~4次,每次0.5~0.75g,心律正常后逐漸減至1日2~3次,每次0.25g。
4.靜滴:0.5~1g,溶於5%~10%葡萄糖溶液100ml內,開始10~30分鐘內點滴,速度可適當加快,於1小時內滴完。無效者,1小時后再給1次,24小時內總量不超過2g,靜滴僅限於病情緊急情況,如室性陣發性心動過速,尤其在併發有急性心肌梗塞或其他嚴重心臟病者,應經常注意血壓、心率改變,心律恢復后,即可停止點滴。
5.肌注:每次0.5~1g。

藥物相互作用


1.與其他抗心律失常藥物合用時作用增強;
2.靜脈注射時合用降血壓藥物則可增加降壓作用,用藥過程中如血壓下降或QRS時限延長>50%以上應停葯;
3.與西咪替丁合用,清除率可降低30%~50%。

專家點評


普魯卡普魯卡因鹽酸普魯卡因醯胺、屬Ⅰa類藥物為廣譜抗心律失常藥物。鹽酸普魯卡因醯胺的藥理作用和電生理作用與奎尼丁相似,其對室性心律失常的療效高於房性心律失常,有報道對利多卡因無效的室性心動過速對鹽酸普魯卡因醯胺有效,對持續時間不長的心房顫動可能復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