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蔬菜協會

湖北省蔬菜協會

湖北省蔬菜協會是由湖北省農業廳審核、湖北省民政廳批准,由湖北省農業科學院(湖北省蔬菜科學研究所)牽頭組織湖北長友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武漢白沙洲農副產品大市場有限公司、武漢鴻昊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長江蔬菜雜誌社等單位發起,聯合全省蔬菜產業近300家企事業單位組建的蔬菜行業協會。協會按照社團法人治理的結構,設協會理事會、協會秘書處協調會員的業務,為了加快我省蔬菜產業發展方式轉變,加強產學研各部門協作,提高蔬菜生產的組織程度和產業化經營水平,支持行業的健康發展。

協會簡介


一、本會宗旨:為會員、為政府、為社會服務,溝通企業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係,促進行業發展,使蔬菜產業可持續協調地發展。
二、本會使命:提升湖北省蔬菜生產的組織程度和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行業信息的交流,增強行業內資源的共享。
湖北省蔬菜協會
湖北省蔬菜協會
三、本會職能:匯聚、傳播行業信息;開展行業服務,促進行業自律;在從事蔬菜生產、科研、教學、推廣及加工、貿易的各環節以及政府之間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

協會標誌


湖北省蔬菜協會標誌說明:編鐘造型為湖北地域標識,上書篆體“菜”字表蔬菜行業;編鐘上的五個小圓圈代表蔬菜產業鏈的科教、生產、加工、供銷、消費五個環節(也正好迎合五家發起單位),紅色和圓形寓意熱忱與合作。整幅標誌圖案寓示湖北蔬菜產業各方精誠合作,產業發展紅紅火火。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湖北省蔬菜協會,英文名稱 HUBEI VEGETABLE ASSOCIATION (縮寫:HBV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湖北省內蔬菜產業有關的科研、技術推廣、質檢、生產、加工、流通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組織全省蔬菜產業的有關單位學習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自律,弘揚社會道德風尚,實施科教興農的戰略,維護會員和本行業的合法經濟利益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關係,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為會員、為政府、為社會服務、溝通企業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係,促進蔬菜產業可持續協調發展,為我省早日實現蔬菜產業現代化、建設和諧湖北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湖北省農業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湖北省。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 武昌 南湖 瑤苑特一號 湖北省農業科學研究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市場開拓、進行市場調研、發布市場信息、編輯蔬菜產業專業刊物;
(二)進行行業調研、評估論證、培訓、國內外考察、交流、合作、諮詢、辦展覽展銷會、產品推介、技術轉讓等;
(三)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矛盾糾紛;
(四)反映訴求,應對國際、國內貿易糾紛,就本行業產品在外地遭到不公正待遇開展維權。代錶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採取保障措施等對外貿易救濟的申請,協助政府開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訴訟;與政府聯合建立反傾銷預警機制和進出口磋商機制,溝通信息,建立反傾銷體系;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政策的論證諮詢,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制定行規、行約,規範行業和會員的生產經營行為;
(六)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加強對會員守法經營、按章納稅的教育和監督;
(七)協助政府進行市場管理,實行市場有序准入,參與行業價格制定,強化行業價格、產品、服務質量自律,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制止壟斷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和社會公共利益。並根據需要,合理布局,建立新的商品市場,完善區域蔬菜貿易體系;
(八)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代表會員企業與職工簽定行業性集體合同
(九)接受政府委託進行行業內企業資質認定及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和成果的評定,行檢、行評及考核等;
(十)參與制定、修改行業產品技術質量標準、行業發展改革規劃、行業政策和產業政策,參與或受權舉辦有關聽證會論證會,進行行業統計;報有關部門備案,開展行業評優評獎;出具產品原產地證明,進行行業區域合作;
(十一)參與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可行性的前期論證和對項目的技術監督;
(十二)組織申請行業內重大科技研發項目,發展自主知識產權;
(十三)對政府牽頭和組織的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的評選及其他企業產品評優提出意見;
(十四)監督行業、會員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各項生產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以及各項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執行。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只設單位會員。凡在本省依法成立從事有關蔬菜產業的團體、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蔬菜產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優先獲得本會的刊物和其他的有關信息資料及享受本會可能給予的優惠待遇;
(五)對本會工作有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七)對本會的工作和如何推動蔬菜產業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因遇特殊情況一時無法繳納會費和參與活動時,應及時向協會報告。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會費可酌情緩交或部分減免或全免。
第十四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將由本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監事長、監事;
(二)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三)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四)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撤消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會員會議每一年至少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會議。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為會員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單位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聘任和解聘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過2/3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會員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辦公室)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監事長1名和監事2名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長和監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副會長不超過常務理事的1/3。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副秘書長為列席。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會成員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察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六)監事會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資料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會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人員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會人員、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經省農業廳同意后,在活動前7個工作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省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0年7月1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運作


湖北省蔬菜協會運作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湖北省蔬菜協會的運作管理,促進本協會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資委《規範行業協會運作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協會章程執行
1、協會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制訂、修訂章程。
協會章程草案在提交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之前,應當將草案報送民政廳;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對章程修訂草案作出修改的,應當在新章程核準備案的報告中予以特別說明。
2、協會因故不能按章程規定如期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應當提前30天向參會人員說明原因及延期的時間,並報告管理部門。
3、協會因故推遲換屆的,應當告知全體會員,並向管理部門報告推遲原因和延期的時間,由協會報民政部批准。
4、擔任協會副會長的成員單位應當為行業骨幹企事業單位。
5、協會設立和調整內設機構,選舉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及事關行業和會員利益的重要決策等需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的事項,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選票的設計應當規範、明確。以通訊方式表決的事項,應當以表決人書面回復為準,不回復視為棄權。
協會業務管理
1、協會的重要事項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重要事項主要包括:國家領導、省領導對協會工作的重要批示;協會重大業務活動;協會年度工作總結和年度工作安排等。
2、協會開展活動和對外宣傳應當使用登記註冊的名稱,未經同意,不得以擬邀請名義將有關單位或個人作為支持、協辦單位或專家、特邀(聘)人員進行對外宣傳。協會製作非公益性活動的宣傳品和證書,不得帶有國旗、國徽圖案。
3、協會開展各種活動,應當符合協會章程,不得超出本協會業務範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違反有關財務規定濫發錢物。
4、協會應當加強對所辦公開出版物及內部刊物的管理。未取得公開發行刊號的出版物,不得對外公開發行。內部刊物及未取得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公開出版物,不得刊登廣告。
協會財務和資產管理
1、協會財務管理工作在會長(或者主持工作的副會長、秘書長)的領導和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嚴格遵守省財經制度。協會應當設置財務機構,配備財務人員,如實反映協會財務狀況,建立健全審計稽核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協會財務工作應當接受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和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
2、協會應當按年度編製預算和決算,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3、協會業務活動的收費項目,應當嚴格執行省收費政策,按《收費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收費,協會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協會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省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和規定,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活動。
協會不得以財政資金開展對外借款投資活動
4、協會發生經濟擔保、資產抵押、資產風險等重大經濟事項,應當及時報告上級資產管理部門。對可能引起資產流失的問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防範。
協會公文、印章管理和保密制度
1、協會應當制定人事、資產、財務、檔案、保密、公文處理、證書印章使用、對外聯絡等內部管理制度。協會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應當接受理事會監督。
2、協會應當完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會議文件以及協會重要事項的檔案管理。
3、協會對外行文,應當由協會會長或者會長委託的副會長、秘書長簽發。
4、協會證照、印章應當由專人保管。使用協會證照、印章應當經有簽字權的協會負責人簽字批准。
5、協會內部崗位薪酬標準和完成目標任務的獎懲辦法及標準,應當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6、協會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和產業安全,嚴格保守會員單位的商業秘密。

附則


1、本辦法由第一屆理事會審議通過後開始執行。
2、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秘書處。